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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學基礎:護士工作中需要掌握的法律知識有哪些?

2021-12-21由 123聊建工 發表于 漁業

臨床護理和護理有什麼區別

護理學基礎:護士工作中需要掌握的法律知識有哪些?

第一節 醫療衛生法規

一、基本原則

1。衛生保護原則 健康是一項基本人權,人人享有獲得衛生保護的權利。

2。預防為主原則 防止疾病的發生和流行。

3。公平原則 使任何人在法律上都享有平等使用衛生資源的權利。

4。保障社會健康原則 不得做出任何有損社會健康利益的行為。

5。病人自主原則 病人對有關自身疾病和生命健康問題,有做出合理的自然選擇和自主決定的權利。如知情權、醫治權、同意權、選擇權、隱私權、申述權、賠償請求權等。

護理學基礎:護士工作中需要掌握的法律知識有哪些?

第二節 護理立法

一、意義

1。促進護理管理法制化,使一切護理活動或行為均以法律為準繩,做到有法可依,違法必究。

2。 促進護理教育及護理學科的發展。

3。 維護護士的權益 護理法規定了護理人員的地位、作用和職責範圍,使他們在從事法定的護理工作時,會受到法律保護。

4。 保證護理人員具有良好的護理道德 。

5。 有利於維護服務物件的正當權利 。

第三節 護理工作中的法律問題

一、法律責任

1。護士的法律責任

(1)處理和執行醫囑:護理人員發現醫囑有明顯錯誤有權拒絕執行,並向醫生提出質疑或申辯。如發現醫囑有錯誤而不提出質疑或仍按其執行,造成後果,護理人員將與醫生共同承擔法律責任。

執行醫囑注意:

1)醫囑正確無誤,應及時準確地執行醫囑。

2)如病人對醫囑提出質疑,應核實醫囑準確性。

3)如病人病情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醫生,並根據知識和經驗與醫生協調是否暫停或調整醫囑。

4)慎重對待口頭醫囑:一般不執行口頭醫囑或電話醫囑。急診搶救必須執行口頭醫囑時,護士須向醫生重複一遍,確認無誤後方可執行。執行完醫囑應及時記錄醫囑的時間、內容、病人當時情況等,並讓醫生及時補上書面醫囑。

5)慎重對待“必要時”等形式的醫囑。

(2)臨床護理記錄:護理記錄是病歷的組成部分,是醫生觀察診療效果、調整治療方案的重要依據,也是衡量護理質量的重要資料,具有重要的法律意義。

(3)麻醉藥品與物品的管理。

護理學基礎:護士工作中需要掌握的法律知識有哪些?

2。護生的法律責任

護生在執業護士的嚴密督導下,才能為病人實施護理。如護生在執業護士的督導下發生差錯或事故,除本人要負責外,帶教護士要負法律責任。如護生脫離帶教護士的督導,擅自行事造成了病人的損傷,就要承擔法律責任。

二、潛在的法律問題

1。侵權行為 如護士不重視病人的主訴或尊嚴,引起病人的不滿,則屬於侵權行為。

2。犯罪 如護士在為病人注射時,因自信藥物不會出錯而沒有進行嚴格查對,導致將錯誤的藥物注入病人體內,造成病人死亡,屬過失犯罪。

3。疏忽大意與瀆職罪 一種是損害了病人生活利益和健康恢復的程序;另一種是因失職導致病人殘廢或死亡。第一種結果構成了侵犯行為,第二種結果構成了瀆職罪。

4。收禮與受賄 不得借工作之便謀取額外報酬,如主動向病人及家屬索取紅包等不 義之財,則構成索賄、受賄罪。

三、導致過失的原因

1。違反有關的規章制度

(1)不嚴格執行查對制度:如病人姓名、床號、藥物等查對失誤。

(2)執行醫囑不嚴格:如醫囑執行失誤、盲目執行錯誤醫囑、擅自改變醫囑、遺忘醫囑等。

(3)違反交接班制度:如不執行床旁交接班、對危重病人疏於記錄和管理、遺忘危重病人的特殊處理等。

(4)違反值班制度:如擅自離崗、未按時觀察病人病情變化、未完成治療任務、推諉或拒絕危重病人、延誤搶救時機。

2。違反操作規程

(1)違反注射、輸液操作的相關規程:如不嚴格執行無菌操作導致藥物汙染;違反藥物配伍禁忌;輸入藥液過快或過量致病人發生心力衰竭(簡稱心衰)、肺水腫等;操作不當致氣體進入血迴圈,引起空氣栓塞;藥液外滲造成皮下組織壞死;斷針;注射部位感染等 。

(2)常規護理中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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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醫療事故

1。醫療事故的構成要件

(1)主體是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

(2)行為具有違法性:是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行為違反了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等,而導致發生的事故。

(3)過失造成病人人身損害:要求必須是醫務人員的過失行為所致而非故意傷害病人;且對患者要有“人身損害”後果。這是判斷醫療事故至關重要的依據。

(4)過失行為與後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2。醫療事故分級

一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的。

二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三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四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後果。

3。不屬於醫療事故的幾種情形

(1)。在緊急情況下為搶救垂危患者生命而採取緊急醫學措施造成不良後果的。

(2)。在醫療活動中由於患者病情異常或者患者體質特殊而發生醫療意外的。

(3)。在現有醫學科學技術條件下,發生無法預料或者不能防範的不良後果的。

(4)。無過錯輸血感染造成不良後果的。

(5)。因病人及家屬方原因延誤診療導致不良後果的。

(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後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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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醫療事故的預防和處置

★★★★

1。醫療事故報告 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發生或發現醫療事故後,應立即按程式逐級上報。立即向所在科室負責人報告,科室負責人及時向本醫療機構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專人報告;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部門或專人接到報告後,立即調查、核實,並將有關情況如實向本醫療機構負責人報告,同時向病人通報、解釋。發生重大醫療事故醫療機構應在 12 小時內報告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

2。 收集、保管好醫療事故相關原始資料,封存現場實物原始資料和現場實物均應在醫患雙方共同在場時封存和啟封,防止塗改、偽造和銷燬。

3。 由醫療事故鑑定組對醫療事故進行調查如果在調查病人死因時,遇有不能確定病人死因或對死因有異議時,應在病人死亡後 48 小時內進行屍檢。

4。 對醫療事故的責任人進行查處,對受害者及其家屬進行經濟補償。

5。 進行醫療事故的善後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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