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林漁牧網

您現在的位置是:首頁 > 漁業

江蘇出臺“禁釣新規”,卻將魚鷹排除在外?理由充分值得保護

2021-12-05由 樂園之失 發表于 漁業

鷹魚網安全嗎

8月10日,江蘇釋出最新修訂的《江蘇省漁業管理條例》,《條例》明確規定禁止在長江干流江蘇段禁漁期內垂釣,禁止攜帶“禁用漁具”進入禁漁區,同時刪除了原有九種“非法捕撈水產品罪”之一的“魚鷹”,可謂亮點紛呈,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江蘇出臺“禁釣新規”,卻將魚鷹排除在外?理由充分值得保護

新規中有哪些明確規定?

最新版《江蘇省漁業管理條例》規定,在禁止垂釣區域垂釣的,漁政執法人員將沒收漁獲物,並可以對垂釣者處二百元罰款。

使用多竿、多鉤、錨魚、長線串鉤等器具垂釣,或者銷售漁獲物的,沒收漁獲物、違法所得、垂釣器具,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使用視覺化裝置或者利用船、艇、筏、浮具等輔助垂釣的,沒收漁獲物、違法所得、垂釣器具、視覺化裝置,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江蘇出臺“禁釣新規”,卻將魚鷹排除在外?理由充分值得保護

新規亮點:

禁止攜帶炸魚、毒魚、電魚等裝置、器具和禁用漁具,以及小於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進入禁漁區。如違反該條例規定,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所屬的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機構沒收裝置、器具、漁具、網具,並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以上便是新規的主要內容,實際上,新的條例雖然限制了普通垂釣活動,但對非法捕魚來說則更具震懾力。據相關報道,目前市場在售的可視錨魚等非法捕魚工具已大面積下架,再結合攜帶非法工具進入禁漁區都會被罰的規定,未來長江水域的生態恢復指日可待。那麼新條例為何將“魚鷹”捕魚排除在外呢?

江蘇出臺“禁釣新規”,卻將魚鷹排除在外?理由充分值得保護

作為傳統文化,魚鷹捕魚不應該消失

魚鷹又名鸕鷀,鳥類,善於潛水捕魚,自古便被漁民所馴化,是中國勞動人民傳承千年的古老技藝。魚鷹原是被列入禁用漁具之一,使用魚鷹捕撈會直接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新出臺的管理條例將其刪除的主要原因,一是江蘇省內現存魚鷹數量有限,對漁業資源破壞力較小;二是現階段的魚鷹捕魚,更多的是以表演為主而非商業性捕撈。

事實上,童年記憶中那些老漁翁泛舟於水上,船頭站滿魚鷹的場景,現如今也只有在景區才能見到,但表演總歸是表演,能夠親歷魚鷹捕魚的朋友恐怕是少之又少。

筆者生活在蘇北的小城,與微山湖、駱馬湖、洪澤湖等相距不遠,機緣巧合下曾有幸見識過真正的魚鷹捕魚,場面確實震撼且非常具有娛樂性。然而,未曾帶孩子們一起觀摩卻成了唯一的遺憾,這本是瞭解中國傳統文化的最好課程,卻機遇難求。

江蘇出臺“禁釣新規”,卻將魚鷹排除在外?理由充分值得保護

據資料顯示,目前江蘇境內的魚鷹多分佈在揚州一帶,除原有禁令限制之外,養殖與產出成本不對等也是數量稀少的原因。

據瞭解,單隻成年魚鷹價格在千元左右,除去日常飼養成本,還有訓練、預防疾病、運輸等其他支出,而其捕魚的數量與電、網、毒等非法捕魚以及商業性大規模捕撈相比則是微乎其微。

慶幸的是,如今我們看到執法的人性化!本次新出臺的條例,足以改善魚鷹養殖戶的生存環境,同時還有表演、網際網路、短影片等不同媒介的介入,相信這一傳統文化未來會繼續發揚下去。

江蘇出臺“禁釣新規”,卻將魚鷹排除在外?理由充分值得保護

寫到最後

關於新出臺的漁業管理條例,作為釣魚人持雙手贊成,同時也呼籲相關部門能對更多水域的電、網、毒等非法捕魚行為嚴加管控,畢竟它們傷害的是我們共同的家園。而作為傳統文化的魚鷹捕魚,反映的是我國勞動人民的智慧與辛勞,個人認為應該受到保護。綜上所述,是筆者對新條例的解讀,如果您對文章內容感興趣,歡迎關注互動留言,感謝閱讀!

原創:樂園之失

參考資料:瀟湘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