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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稅收籌劃(20分鐘前更新)

2023-01-07由 優稅雲2013 發表于 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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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稅收籌劃(20分鐘前更新)

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稅收籌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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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稅收籌劃(20分鐘前更新)

企業稅收籌劃

稅收籌劃指的是在法律允許的範圍之內,企業根據稅法及自身經營[ying]活[huo]動特點進行稅收籌劃,對各項稅收方案進行選擇性最佳化,提高企業[ye]經營實力。在市場[chang]經濟高速發展的[de]新[xin]形勢下,企業為促進自身長遠發[fa]展,會採用稅收籌劃的方式最佳化自身納稅結構,並達到降低財政[zheng]風險的作用,增值[zhi]稅作為[wei]企業需要繳納的稅種之[zhi]一,對企業的生產經[jing]營有[you]著重要影響。本文將針對企業增值[zhi]稅稅收籌劃過程中存在的[de]問題進行分析,探討增值稅稅收籌劃處置方法,進一步降低企業經營成本。

企業增值稅稅收籌劃中存在的問題

一般納稅人企業缺乏綜合性意識

進行稅收籌[chou]劃是為了在有限[xian]的經濟收益範圍之內壓縮稅收成本,放大經濟效益。然而,當前我國稅收方面的法律條款較為複雜,需要遵循的稅收籌[chou]劃規定也有很多,企業在稅收籌劃過程中稅[shui]收籌劃方案與法律規定極易產生[sheng]矛盾,導致稅收籌劃[hua]方案不[bu]合理、不合法,不僅會影響企業的稅收成本支出,還可[ke]能導致[zhi]企業觸犯法律法規。

因為我國稅收法律正在不斷完善,許多企業的稅收籌劃方案是否[pi]符合法律規定飽受爭議。再加上目前稅收[shou]籌劃缺乏綜合性觀念,在企業稅收[shou]籌[chou]劃方案設計過程中,沒有將節約稅收成本與企業經濟效益有效結合,導致方案設計單一、缺乏全面考慮,影響了企業稅收與成本支出的平衡,因此加強企業稅收籌劃的綜合性意識,能夠有效提升稅收籌劃水平。

法治環境建設不[bu]到位

隨著市場經濟的持續發展,為保障企業長遠經營,需降低企業經營成本,稅收籌劃就是提高企業盈利,降低經營成本的有效方式。然而[er],由[you]於當下法治環[huan]境建設不到位,導致企業稅收籌劃工作無法得到切實的法律保障[zhang]和工作依據。作為一項直接影響企業綜合發[fa]展的基本工作,納稅人應在完全遵守法律[lv]規定的前提下[xia]對企業納稅工作展[zhan]開規劃設計。當前,我國並沒有針對稅收籌劃這[zhe]一工作設立明確的法律規定[ding],缺乏執法力度,導致偷稅漏稅問題屢見不鮮,企業無法把握稅收籌劃的工作要求。因此,法律環境建設不到位,缺乏良好的法律保護制度和[he]支援制[zhi]度,嚴重影響了稅收籌劃工作的[de]開展[zhan]。

一般納稅人籌[chou]劃方案缺乏可操作性

企業開展稅收籌劃工作[zuo]是為了最佳化企業的經營結構[gou],降低企業經營成本支出,這對企業的綜合發展及運營實力都有直接影響。然而,部分企業在稅收籌劃工作開展過程中,並沒有對企業的經營目標及經營模式展開分析,影響了稅收籌劃工作的實施價值。根據我國增值稅繳納相關要[yao]求,增值稅的納稅比例是以企業生產[chan]經營所產生的增[zeng]值額為參考標準。在企業納稅工作開展中,由於部分企業過於重視稅收籌劃工作產生的最終結果[guo],而沒有結合自身經營情況及企業[ye]實際收益展開稅收籌劃,導致部分企業的稅收籌劃工作沒有完全履行相[xiang]關[guan]法律法規,影響了企業的[de]公信力和經營發展,不僅導致最後的稅收籌劃方案無法有效[xiao]實施[shi],還會導[dao]致企業的長[zhang]遠發展受[shou]到不利影響。

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稅收籌劃(20分鐘前更新)

一般納稅人企業缺乏稅[shui]收籌劃專業領域人才

企業是否擁有優秀的稅收籌劃人才是影響企業稅收籌劃工作的關鍵,由於我國稅收籌劃工作起步較晚,缺乏對該領域專業型人才和技能[neng]型人才的培養,大部分稅[shui]收籌劃工作人員都缺乏對相關理論及法律知識的瞭解與總結,使得在整個稅收籌劃工作中沒有良好的自我保護及風險防範意識。再加上大部分高校開設的稅收籌劃相關課程內容十分淺顯,主要是因為其師資力量薄弱,在課程設定方[fang]法使[shi]用方面不夠完善,影響了實際的教育質量,導致高校培養出的稅收[shou]籌劃人才不能滿足企業稅收籌劃工作的實際需要。

企業增值稅稅收籌劃方式

針對企業納稅人的稅收籌劃

基於我國法律要求,不同納稅人需要繳納的增值稅額度不同,主要可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大部分人認為,小規模納稅人的增值稅納稅成本較高,但實際上小規模納[na]稅人也享受相應的納稅政策[ce],基於企業的生產經營方[fang]式及盈利比例,也可展開稅收籌劃,降低小規模納稅人[ren]的稅收成本。如果企業在無法擴大經營的前提下試圖[tu]轉換為一般納稅人,就需[xu]要引進優秀會計人才來展[zhan]開稅收籌劃,隨著企業人才成本的增加,其稅收籌劃所獲收益無法抵扣人才成本,則代表企業稅收籌劃工作並未達到實際工作目標。小規[gui]模納稅人可繼續[xu]保持其小規模納稅人身份,避免增加人才成本,從多個方面有效[xiao]控制企業生產經營成本。

針對一般納稅人企業[ye]遞延納稅的稅收籌劃

增值稅採用[yong]的是[shi]購進扣稅法,可以根據企業[ye]的不同生產經營方式展開稅[shui]收籌劃。雖然企業[ye]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採用遞[di]延納稅的方式,並不會降低企業應繳納的總體稅收,但是企業[ye]可以利用市[shi]場行情、經營方式等[deng]條件設計稅收[shou]籌劃方案。例如,企業[ye]可根據不同經營情況採用相應的結算方[fang]式,儘可能地減少企業的經營及納稅成本。一般來說,企業購貨方的資金運作狀況較好時,貨物發出能及時回籠資金,則可以直接收款。若購貨方資金運轉狀況較差時,貨物發出時難[nuo]以及時收回貨款,則可以[yi]在簽訂合同時採用賒銷或分期收款的方式將納稅時間遞延,以規避風險,降低企業的納稅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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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一般納稅人自用固定[ding]資產的納稅條款

根據稅法相關要求,企業在銷售自用固[gu]定資產時可根據稅法免除增值稅,但必須遵循以下幾大規定:第一,用於出售的固定資產必須存在於企業固定資產目[mu]錄中。第二,必須是企業真正使用的固定資產。第三,在銷售時固定資產的銷售價[jia]格不能超出原價。企業在銷售固定資產時動產的稅率是17%,不動產的稅率是11%,銷售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減免[mian]2%的增值稅[4]。這[zhe]也說明,企業對自用固有資產的價[jia]格[ge]具[ju]有自主權,可以[yi]根據市場價格及企[qi]業經營現狀對固定資產銷售展開稅收籌劃,將自用固定資產以等於或低於原價的價格進[jin]行出售,就能實現固定資產銷售利益最大化,同時[shi]可根據市場條件對固定資產的價格進[jin]行調減,合理[li]出售固定資產,達到減少稅負的目[mu]的。

針對一般納稅人銷售[shou]模式的稅收籌劃

基於稅收籌劃可運用的銷[xiao]售模式主要包括兼營和混營,根據稅收法的相關規定,企業或經[jing]營個體混合[he]銷售貨[huo]物及其他類目產品需要依法繳納增值[zhi]稅,但不[bu]屬於企業的銷售人在[zai]發生混合銷售行為時,則無需繳納增值稅。兼營指的是企業經營範圍較[jiao]為廣泛,包含多個類目,經營企業、經營專案不同,其稅收方式[shi]也不同。兼營企業可[ke]根據不同[tong]生產經營[ying]專案,在取得收益後根據不同生產經營專案分別記賬,按不同專案的納稅比例進行稅額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