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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釋出申請批准使用海域清單 包含跨海橋樑、濱海公園等

2022-10-14由 瀟湘晨報 發表于 漁業

漁業基礎設施包括什麼

日前記者獲悉,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釋出《深圳市申請批准使用海域目錄》(下稱《目錄》),明確列出公共設施專案和重大建設專案兩大專案,可以透過申請批准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權。

根據《目錄》,重大建設專案是指按規定程式列入深圳年度重大專案計劃、取得年度重大專案證書並可以透過深圳市政務資訊資源共享平臺查驗的固定資產投資專案。

公共設施專案明確列出六種類別,分別是漁業基礎設施、市政基礎設施、交通基礎設施、海洋遊憩公共設施、科研教學設施以及其他由政府投資的公共設施。其中,交通基礎設施包括路橋隧道設施,例如跨海橋樑、跨海和順岸道路、海底隧道及其附屬設施等。海洋遊憩公共設施是指產權歸中央國家機關(含授權單位)、省、市和區人民政府(含新區管理機構)的;社會投資且產權歸經市政府確定的投資主體的;國家、省、市政府已確定特許(定)經營者或管理者的海洋遊憩公共設施,包括濱海景觀工程、濱海棧橋、濱海公園、公共浴場、開放式遊樂場及遊樂設施等。

《目錄》強調,深圳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我市海域開發利用、產業發展等情況對本目錄進行動態調整,並將調整後目錄報市政府備案後實施。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市海洋綜合執法機構要加強監管,確保以申請批准方式取得的海域使用權依批准用途行使。國家和廣東省關於申請批准使用海域型別另有規定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據悉,2020 年 5 月 1 日施行的《深圳經濟特區海域使用管理條例》提出,除國家批准建設的重大專案外,全面禁止圍填海;全面推進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設,最佳化海域空間佈局;將海岸線保護和利用管理納入海域使用管理,構築海洋生態安全屏障等。為進一步完善海域使用權出讓制度,將《條例》建立的申請批准用海機制落到實處,特編制《目錄》,在內容上對納入目錄的用海情形、具體用海型別、限制條件等進行進一步的詳細規定。

深圳晚報記者 徐婭

【來源:深圳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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