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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校園欺凌,毆打低年級學生獲刑

2022-08-25由 莆田網警巡查執法 發表于 漁業

校園欺凌屬於什麼罪

在大部分人眼中,校園欺凌是

肢體衝突、打架鬥毆

但其實遠不止這些!

無形的暴力

起綽號、散播謠言、孤立他人

同樣能夠造成嚴重的心理創傷

案例|校園欺凌,毆打低年級學生獲刑

因誤解心懷恨意,合夥輪毆拍裸照

沙某(化名)是一名高中生,李某(化名)是初中生。先前沙某與李某的朋友有矛盾,並在廣東省廣州市白雲區嘉禾街附近將其毆打。李某在現場勸架勸不住,就叫來人一起勸,而沙某誤以為李某糾集多人過來幫忙,於是對李某懷恨在心。

2019年6月20日凌晨,沙某夥同小云(化名)將李某帶至白雲區嘉禾街的公廁輪流毆打,並拍攝打人影片。之後,沙某、小云又將李某帶至均禾街某路附近的樹林繼續毆打。期間,沙某還強迫李某脫衣服並拍攝其裸照。沙某和小云離開現場後,李某被途經該處的治安員發現並救助。

案例|校園欺凌,毆打低年級學生獲刑

經鑑定,李某的損傷符合鈍性外力作用所致,其損傷造成面部軟組織挫傷、眼部挫傷,損傷程度屬於輕微傷。

沙某擔心影片、照片流傳出去被抓,在事後刪除了影片和照片。庭審中,沙某與小云經教育後,均表示對自己的行為非常後悔,並當庭向被害人道歉。

法院判決

法院認為,被告人沙某、小云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其行為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兩名被告人在對被害人毆打期間,還強迫其脫衣並拍攝裸照,情節惡劣,將作為量刑情節予以酌情考量。被告人沙某、小云犯罪時已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均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被告人沙某、小云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均可以從輕處罰。考慮本案是由被告人沙某提議毆打,被告人小云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對較小,可酌情從輕處罰。

為嚴肅國家法律,同時為“教育、感化、挽救”犯罪的未成年人,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沙某、小云有期徒刑

一年四個月

一年二個月

法官說法

校園欺凌,是指發生在校園內外、學生間一方(個體或群體)單次或多次蓄意或惡意透過肢體、語言及網路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行為,造成另一方(個體或群體)身體和心理傷害、財產損失或精神損害等事件。

近年來,以中小學生之間欺凌弱小和敲詐勒索為典型的校園暴力事件呈上升趨勢,引發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和普遍關切。校園欺凌對於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長具有不可忽視的危害性,如何保護校園安全、減少甚至遏制校園欺凌,對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案例|校園欺凌,毆打低年級學生獲刑

同學們,要想

遠離校園欺凌

首先不能成為那個欺凌者

不能做附和者和旁觀者

要成為一名

勇敢的保護者

同時,謹記

四個錦囊

學法懂法守規則,勿以惡小而為之。

理性尊重得友誼,勿以善小而不為。

知禮明是交益友,互幫互助解難題。

網路資訊要警惕,分清現實與虛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