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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夏俊峰與城管衝突,用刀致兩死一傷,為何還有人替他求情?

2022-08-25由 東南史官 發表于 漁業

皮下出血吃什麼藥好

2011年9月25日,法院向夏俊峰宣讀了核准死刑通知。

2011年9月26日,夏俊峰被執行死刑。

至此,轟動一時的夏俊峰案宣告結束。

就在法院宣讀核准死刑通知之後,網路上卻出現了不同的聲音。有人為夏俊峰求情,這一帖子得到7萬多的轉發以及500多萬的點選。

09年夏俊峰與城管衝突,用刀致兩死一傷,為何還有人替他求情?

自古以來,殺人償命欠債還錢,更何況夏俊峰還是在連殺兩人,重傷一人的情況下。

那為何有人會替夏俊峰求情?難道背後真的有什麼樣的隱情?

愈演愈烈的衝突

夏俊峰出生於1976年,瀋陽市瀋河區人,父親是環衛臨時工,每個月能拿到700塊的工資。母親是退休工人,每個月也有800元的工資,1500塊錢在那也還能過得去。

夏俊峰從技校畢業後,進入了瀋陽一家電機廠上班,電機廠經營不善倒閉,夏俊峰年紀輕輕就成了下崗工人。

1999年,夏俊峰在一家美容美髮學校學習,與一名鐵嶺女子張晶相戀,並於2000年結為夫妻,並且育有一子。

09年夏俊峰與城管衝突,用刀致兩死一傷,為何還有人替他求情?

婚後夏俊峰為人看過店鋪、打過零工,妻子則一直在一家賓館當服務員。三口之家雖然有些拮据,但也算溫馨。

隨著兒子夏健強的長大,愛上了畫畫,夫妻二人便決定將兒子送去少年宮畫畫,要用錢的地方也越來越多。

微薄的收入已經難以支撐家裡的開支,夫妻二人萌生了下海經商的想法。

二人決定加入擺攤的行列,地點選在五愛市場。然而擺攤並沒有給二人帶來富裕的生活,反而將夏俊峰送向了死亡的深淵……

2009年5月16日,這天是星期六,天氣預報上報的有小雨。

上午10點半,夏俊峰帶著妻子張晶收拾好擺攤的傢伙事,來到瀋河區南樂郊路和風雨壇街的交叉路口,開始了一天的忙碌。

讓夏俊峰沒想到的是,城管今天正在對這一片的擺攤現象進行整治。

剛剛把小攤支起來,前面就有人在喊城管來了,夏俊峰推著推車就開始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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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俊峰只跑出去二十米,就被城管追上了。推車被城管死死地拽住,瀋河城管執法局中隊長申凱帶著幾名城管隊員將夏俊峰緊緊圍住,剩下的人開始搬他車上的東西,其中有一個用來炸香腸的煤氣罐。

夏俊峰後來對律師說:“他們把鍋碗瓢盆往地上扔,我們求饒,說今天星期六,他們說別廢話,一個城管打到了我的後腦勺,三四個城管開始把我拽到他們車裡,我反抗,不想和他們去。”

上車之後,夏俊峰隨車來到了瀋河區勤務室內。

在勤務室內,只有四個人,申凱帶著張旭東、張偉兩名執法隊員,以及夏俊峰,還有其他人在場。

根據夏俊峰的描述,在三人將他帶進勤務室後,他無故遭到了兩名城管隊員的毆打,其中有一人用不鏽鋼茶杯砸他的頭部,另一個城管隊員將他的右膝踢跪下,甚至用腳尖踢他的大腿根部。

夏俊峰後來在法庭上說道:

“當時特別疼,我就去捂痛的地方,就摸到刀了。”

這把刀是一把小的摺疊刀,在摺疊的狀態下長度不到10釐米,開啟也只有15釐米,十分不容易發現。

這把刀是夏俊峰平時用來切香腸用的,每天都會用到,所以他就隨身帶著了。就在摸到刀的那一刻,一股怒意湧上夏俊峰的腦門,夏俊峰毫不猶豫地掏出了這把水果刀,此時事情已經發展到不可挽回的地步了。

根據法院給出的資料,當天上午11點,夏俊峰手持隨身攜帶的水果刀,對著申凱、張旭東和張偉連刺數刀。

申凱左胸、背部被刺傷,左胸上那一刀直接刺穿心臟,申凱因失血性休克當場喪生。張旭東全身多處被刺傷,左胸同樣中了一刀,這一刀刺穿了左肺和心臟,導致失血性休克,當場死亡。張偉腹部遭受重創,但未傷及要害,成功躲過一劫。

張偉事後稱他當時剛走進辦公室,看見夏俊峰正在用刀刺向張旭東,因此上前拉了夏俊峰一下,夏俊峰迴頭扎他一下,然後他就跑了,他並沒有目睹事發時的場景。

但在夏俊峰被捕之後,夏俊峰與城管雙方對事件的描繪卻產生了十分嚴重的分歧。在夏俊峰的筆錄中,他是被強行帶上車的,期間他有過掙扎,在這之前雙方還產生過沖突。

09年夏俊峰與城管衝突,用刀致兩死一傷,為何還有人替他求情?

非當事人圖片 來源於網路

城管一方則稱在執法過程中,城管是與夏俊峰產生過拉扯,但城管絕對沒有動手打人,並且稱夏俊峰是自願上車的。

儘管雙方證詞有所差異,但夏俊峰連殺兩人,重傷一人,已經有足夠的理由將夏俊峰送上法庭。

庭審過程中,夏俊峰律師主張其是正當防衛,認為夏俊峰在進入勤務室後遭到了城管的毆打,並且存在生命危險,因此夏俊峰連殺兩人重傷一人是正當防衛。

但法院認為夏俊峰下手狠毒,處處直奔要害,並不存在激情殺人以及正當防衛的情況,對此主張不予採納,夏俊峰被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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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死刑判決下發後,卻引發了輿論的不滿,輿論認為法院審判過程中存在很多疑點,且沒能構成完整的證據鏈,對審判過程和判決結果提出質疑。

審判庭上的疑點

1.目擊證人為何不準出庭作證?

在城管與夏俊峰發生衝突時,是有6位目擊證人的,在他們的證詞中均有夏俊峰被城管毆打的描述。但是在兩次庭審過程中,6名證人並沒有獲得法庭的出庭作證許可,因此這項證據被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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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審法官苗欣後來對此有過介紹,庭審現場對這6份材料有過宣讀,但是宣讀的內容與夏俊峰的口供並不符合,因此未採信這份證據。

2.夏俊峰是否真的被打?

在此案的審判過程中,夏俊峰律師提供了6份證明材料,以及被遺留在現場的鞋底,證實了執法人員在與夏俊峰搶奪煤氣罐時是具有毆打行為的。

但在夏俊峰本人的口供中,卻沒有城管毆打他的記錄,並且在二審中,公訴方和辯護方都提及過此事,夏俊峰始終都說城管並沒有對他進行毆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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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上辯護律師詢問夏俊峰:“在城管執法人員扣押你煤氣罐時,有沒有人打你?”夏俊峰迴答簡單直接:“沒有,只是推了我一下。”

根據夏俊峰本人的描述,在城管扣押煤氣罐時,推搡是有的,但並沒有發生毆打行為。辯護人繼續詢問:“那鞋子怎麼掉了?”夏俊峰的回答是:“在推我上車時,鞋子不知道被誰踩掉了。”值得注意的是,這與之前他跟律師說的話完全相反,但沒人知道其中的原因。有人提出質疑口供被造假,但此問題未能得到核實。

3.夏俊峰是否構成正當防衛,或者防衛過當?

主審法官對此有過解釋,夏俊峰在案發後對隨城管回勤務室有過解釋,當時夏俊峰提出“有事說事,不行我和你們回隊裡,再接受處理。”

此時夏俊峰確實是對城管執法處理不滿的,想去隊裡討要一個說法,所以才同意去辦公室處理的,這一點在二審審判中夏俊峰也承認過,因此不存在城管脅迫他回到隊裡去處理的,也不構成非法拘禁,所以這一正當防衛的前提被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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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夏俊峰構成正當防衛以及防衛過當的核心點在於,夏俊峰在勤務室是否遭到毆打,這也是整個案件的核心點。

在街道路口被毆打的說法已經被否定,夏俊峰始終堅持稱自己在辦公室遭到毆打,但是主要實施“毆打”的兩人已經死亡,剩下的張偉也並未看見案發時的狀況,死無對證。

但夏俊峰的律師出示了照片,夏俊峰左前臂內側有兩處明顯的皮下出血,律師認為此兩處可以證明夏俊峰遭到毆打。

但法院並不認可這份證據,該照片只能證明夏俊峰受傷,並不能證明此傷是否是被毆打形成,因此並不能證明夏俊峰進入辦公室遭到申凱和張旭東的毆打。

再者,根據夏俊峰的描述,他是被毆打後,掏出刀亂劃導致刺中申凱和張旭東的,但從屍檢報告上來看,二人身上的創傷並不是動態傷,而是靜止狀態下的直接傷害,傷口也不符合劃傷的說法,而是刺傷。

如果申凱和張旭東對夏俊峰實施毆打,夏俊峰反抗,傷口形態不應該是刺傷,所以法院認為夏俊峰的行為並不構成正當防衛以及防衛過當,甚至不具備防衛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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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據另一位法官的介紹,夏俊峰左前臂內側出血是警方抓捕他後夏俊峰主動要求拍攝的,按照常理分析,如果夏俊峰身上還有其他的傷情,也應該同時留證拍攝。在夏俊峰被捕後的體檢報告中,除了夏俊峰在事發過程中意外切掉了自己的一根手指之外,並沒有出現其他傷情。

這些證據都不能證明事發前夏俊峰遭到了申凱和張旭東的毆打,究竟發生了什麼,除了夏俊峰沒人知道,夏俊峰被毆打,也只有他的口供當做孤證。

再者更沒有證據證明城管執法人員實施過具有攻擊性的行為,僅僅憑左小臂的兩塊皮下出血顯然站不住腳。

4.夏俊峰是故意殺人還是故意傷害?

夏俊峰律師認為夏俊峰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但檢方並不同意這種看法,從行動細節上來看,夏俊峰持水果刀直接扎向兩位被害人的左胸部和腹部,這兩處都是人的重要器官,並且由此導致申凱和張旭東的死亡以及張偉的重傷。

這兩處位置是人體的薄弱區域,從客觀上來講這兩處受重創將會造成死亡,夏俊峰作為一個成年人不會不知道這一點。

再者案發時間為11點08分,兩位受害人被送到醫院搶救的時間是11點19分,並不存在耽誤搶救時間的問題,而解剖結果也是心臟被刺穿導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5。夏俊峰提及崔因傑案,並想以此類比。

在夏俊峰案之前,北京崔英傑殺死城管,其判決結果是死刑緩期執行。法院認為兩案並沒有可比性。崔英傑致一人死亡,而夏俊峰以殘忍方式致兩人死亡,重傷一人。在排除正當防衛、防衛過當、激情殺人之後,死刑量刑合情合理。

為什麼有人替他求情?

在最高法院核准死刑後,有人發帖

最後時刻,做最後的努力。我現在發起網路簽名,刀下留人,夏俊峰!

這條帖子有500多萬的點選和7萬多的轉載,似乎夏俊峰不死,成為“民意”。

在鐵的事實面前,這一切都是徒勞的,殺人償命自古就是不變的道理。

但作為一個人,我能理解夏俊峰生活的不容易,但我也要為死去的兩位城管默哀。

在筆者看來,這是一個並沒有特別之處的案件,只不過是雙方角色的問題,而變得與眾不同。

09年夏俊峰與城管衝突,用刀致兩死一傷,為何還有人替他求情?

一邊是勤勤懇懇,努力賺錢養家餬口的夏俊峰,另一邊是執行公務,維持秩序的城管。雙方在事發前誰都沒有做錯,都是在為了生活奔波。

此事件被賦予了太多的意義,每個人在夏俊峰身上多多少少都看見自己的影子。在夏俊峰被核准死刑之後,大部分人對他的態度也同情多於批判,摻雜著法律之外的情緒,但法律是不講情緒,講證據的。

究其根本原因,此事件反映的是一個社會矛盾,是城市管理與普通百姓為了生存不得不去擺攤之間的矛盾。

當一個人,一個家庭需要生存,如何生存下去成了他們的第一選擇,是否違法,是否符合管理規定只會排在第一選擇之後。

09年夏俊峰與城管衝突,用刀致兩死一傷,為何還有人替他求情?

這是社會財富兩極分化的必然局面,此類事件至今都在上演,只不過隨著城市管理的人性化以及規範化漸漸地開始減少,但很難從根本上杜絕。

有大V說,夏俊峰與城管之間的矛盾,實際上時兩個“賤民”群體之間的戰爭,夏俊峰可憐,城管也可憐,雙方都沒有出現衝突的獲勝者。

讓勞動者體面地賺錢養家餬口,也許就不會發生這種慘案。城管在城市管理中對人多一點尊重,多一點人情味,也許城管這個詞聽起來會好聽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