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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檔白酒灌進高檔瓶變身“五糧液”江陰一老闆銷售假冒名酒被處罰

2022-06-20由 江南晚報 發表于 漁業

江陰康大酒經銷五糧液嗎

低檔白酒灌進高檔瓶變身“五糧液”江陰一老闆銷售假冒名酒被處罰

周某在江陰開了一家菸酒回收店,卻貪圖高額利潤銷售假冒的五糧液白酒,這種酒是用低檔的白酒灌進回收來的五糧液酒瓶中做出來的。6日,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審判庭釋出了被告人周某犯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一案,並通報了近期中院在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方面加大對侵權行為打擊力度的做法及成果。

菸酒回收店店主售假吃了官司

被告人周某因銷售假冒的五糧液白酒和洋河海之藍白酒犯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被一審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周某不服,上訴至無錫中院。無錫中院經審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該案一審法官介紹,周某開設了一家菸酒回收店,她的上家向她推銷假冒的五糧液白酒,這種酒是用低檔的白酒灌進回收來的五糧液酒瓶中,口感與真五糧液酒差別不大。每箱白酒進價1500元,周某以每箱2300元至3000元出售,銷售金額達18萬餘元。案發後,江陰市公安局在該市某鎮一小區車庫內扣押尚未銷售的“五糧液”123瓶、“洋河海之藍”18瓶。經四川省宜賓五糧液集團有限公司、江蘇洋河酒廠股份有限公司鑑定,上述“五糧液”“洋河海之藍”均為仿冒貨。

被告上訴被駁回,彰顯無錫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決心

周某在一審判決之後提起上訴,認為法院判得較重。周某上訴的主要理由是:她銷售的酒屬於用符合國家質量要求的低價白酒冒充高價酒,所以不傷害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她銷售假酒的金額為18。44萬元,實際經營所得僅為93400元;她的銷售物件僅為3人,而不是面向眾多社會不特定人員銷售;此次犯罪是應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較輕犯罪,系初犯、偶犯,社會危害性不大,完全具備適用緩刑的法律、社會條件。

二審法官認為:周某銷售的是與市民正常生活密切相關的食品安全方面的產品;無錫中院知識審判庭審判的案件對於假冒商標侵犯商標權的案件處理很多,如果還像以前那樣判緩刑,警示意義不大;周某的涉案金額較高,達18萬餘元,應從重處理。最終二審法院認定原審判決證據確鑿、充分,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

法院正嘗試建立“黑名單”的制度

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審判庭庭長潘志江表明瞭法院的態度:在過去的一些商標權糾紛中,如果犯罪行為較輕,法院一般都是採用緩刑的處罰。這次公佈的案件中,雖然周某犯罪的後果不算特別嚴重,但法院仍對這種行為判處實刑,表明了法院對這一類智慧財產權的侵權行為要加重處罰的態度。對經常侵權的一些商家和個人,法院要在審判實踐中對他們建立一個“黑名單”,如果在發生被法院判處的、認定的侵權行為以後再次發生侵權行為,法院會透過民事制裁的手段甚至判刑來加重處罰。

新媒體侵權多發,無錫成當事人司法保護“優選地”

2017年,無錫法院受理各類智慧財產權案件1818件,案件量同比上升32。6%;審結1565件,同比上升41。6%,收、結案件數量均在全省排名第三。從受理的案件來看,呈現了許多新特點:一是著作權糾紛由傳統音像作品侵權向新媒體侵權蔓延。如直接在網上微信公眾號、微博賬戶、頭條號上“搬運”圖片、影片,或從搜尋引擎、群聊資訊中搜索並複製圖片、影片,以增加點選率,擴大傳播範圍,獲取更多的商機;二是出現新媒體引擎平臺數據服務上的侵權行為。如《現代快報》訴“今日頭條”等侵害資訊網路傳播權糾紛一案;三是在民生領域“傍名牌”“搭便車”的現象仍屢禁不絕,既涉及格力、美的、五糧液、耐克等一批國內外著名品牌,也波及新近“網紅”的劉一手火鍋、青露饅頭、貓山王、法瑞滋等大量商標。2017年度無錫法院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十大案例,涉及專利、商標、軟體著作權、商業秘密、動漫形象展覽權、虛假宣傳等糾紛,既說明了侵權範圍在不斷擴大,新型別案件不斷增多,又集中反映了我市法院打擊侵權行為的決心和取得的工作成效。

據介紹,在工作中,法院堅持以問題、需求、效果三個方面為導向,打造公正司法高地、提升司法權威,儘量讓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使無錫成了許多當事人司法保護的“優選地”。近幾年來,無錫法院智慧財產權案件的一審服判率一直在全省名列前茅,去年就有兩起智慧財產權案例被最高法院評為二等獎、三等獎。如“蔣蓉傳人”虛假宣傳一案,侵權人被判賠28萬元並登報賠禮道歉,有效地淨化了宜興紫砂行業的風氣,保護了宜興紫砂這一非物質文化遺產,該案例也在《人民法院報》上作了整版報道,獲得了國內外的一致好評。

近幾年,法院先後有8起案件入選全國法院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十大案例和典型案件。不斷最佳化司法服務環境的過程中,無錫中院與蘇州中院共同簽訂了《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合作共建協議》。還協同市文廣新局推動成立了全市文化娛樂行業管理協會,探索了多元化解智慧財產權糾紛的路徑,並向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發出司法建議,有效降低了KTV行業音樂作品著作權糾紛,該經驗做法被刊登在《人民法院報》上。

(晚報記者 曉城、黃振/文、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