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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歲女子包養27歲男子,後索要90萬元花費,這是怎麼回事

2022-06-20由 法律微學堂 發表于 漁業

銀行轉賬怎麼顯示衝賬

50歲女子包養27歲男子,後索要90萬元花費,這是怎麼回事

近日,在湖南湘潭,發生了一件有意思的事情。1972年出生的周某,今年50歲了,是個女商人,有錢,離異。有錢還離異的女人往往想法多,周某也一樣,其在當地KTV娛樂時,認識了27歲的男模胡某,兩人一拍即合,各取所需,不亦樂乎,周某看中了胡某的年輕,帥氣,胡某覺得周某多金,兩人就在一起開始了同居,半年後,周某向法院起訴稱,胡某隱瞞了已婚事實,要求索回自己花在胡某身上的89萬餘元,胡某則表示根本沒有這麼多,只不過周某想要繼續保持這種關係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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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向法院稱,自已無意中發現小胡有老婆,結婚了,自己和小胡談戀愛交往時是抱著結婚目的的,但是他卻隱瞞了自己已經結婚的事實,讓自己啊,陷入錯誤認識,花了這麼多錢,所以他得把錢退回來。周某這小腦瓜真聰明,想要白嫖啊!

但是胡某卻認為,周某瞎說,她跟我同居,完全那是看中了我年輕帥氣,善解人意,服務的好,而且她知道我有老婆,並且在和我一塊的時候,她還包養了其他男性,又不是隻有我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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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經過審理後的觀點主要有以下幾個:

其一、周某到KTV每次消費一兩萬是常態,從周某的消費能力來看,是希望透過金錢作為催化劑來維繫這種關係,在扣除正常的消費結賬後和其他開銷後,剩下的才算是贈與款。

其二、對於雙方兩人均不能說明用途、性質的轉賬錢款差額較大的,部分金額屬於胡某不當得利,周某請求返還的,胡某要返還。

其三、這種起源於消費場所和非法性交易中的關係,胡某用身體和尊嚴為代價換來周某的青睞,周某用金錢彌補巨大的年齡差距,是一種有違公序良俗的違法行為,最終法院酌情支援了胡某退還周某不當得利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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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來聊聊這裡面的法律問題

周某和小胡的關係,用句通俗易懂的話就是,包養與被包養的關係,這種關係遊離在夫妻關係之外,違背公序良俗,不受法律保護,但是兩人在交往期間,有日常消費支出,還有其他費用,除過胡某正常的工作開銷服務費用,雙方旅遊費用,日常消費支出,剩下的能夠說明用途和性質的,應當認定為贈與行為,不能說明的,才是不當得利。

就贈與而言,贈與行為屬於單方的法律行為,不需要對方同意,贈與行為一旦發生,沒有法定事由,是不能撤銷的。《民法典》也是有明文規定的,即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金錢贈與以轉賬或者實際收到為準,那麼當一方收到另一方的轉賬時,合同就生效了。

對於不當得利,是沒有任何理由就得到了錢,就比如你的卡上突然多了一萬塊,你不知道那來的,那你將構成不當得利,需要返還。

對於這個毀三觀的案子,大家有什麼說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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