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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圍毆女孩案”100問

2022-06-20由 無法佔用的與歸 發表于 漁業

鹿血精片治什麼

#唐山施暴者該當何罪#

關於施暴者

有媒體從裁判文書網檢索唐山和施暴者的名字,發現多人有前科,主犯陳某志更是劣跡斑斑。

從這些官方文書來看,陳某志刑拘在逃期間,還開了廠房,還能在2018年向唐山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邊面臨著法律的制裁在逃,一邊利用法律為自己維權?這太魔幻了吧?

裁判文書上的資訊還顯示,陳某志於2015年12月因為非法拘禁被抓,2016年又開始坐飛機,這是很快就放出來了嗎?還是其他原因?

唐山“圍毆女孩案”100問

另一人劉濤,在2015年犯下非法拘禁案後逍遙法外,期間無證駕駛超速肇事導致八車連撞,2018年3月才被拘留,並因為當庭認罪輕判兩年。逍遙法外為何還如此囂張?他的底氣在哪裡?從2015年到2018年3月,這個時間跨度,是否長了點?長期逍遙法外還違反交通法,“當庭認罪”就可輕判?這裡的輕判是否過於輕率?可有足夠說服力的依據?

另外,還有自媒體質疑,路北區交警都能麻溜找到肇事者劉濤,為什麼路北區的刑警就能一直把劉濤放在眼皮子底下不抓,要一直等到2018年3月開始掃黑除惡才抓起來呢?還是說,當地有兩個劉濤?且都和陳某志是朋友?(裁判文書網顯示,陳某志的老賴行為,也和劉濤有關,幫劉濤承擔債務)

網友爆料,逃跑的幾人,開著邁巴赫,車牌號後幾位是7777。這輛車是誰的?在誰名下?如果是“老賴”的,又魔幻了吧?另外,鑑於非法拘禁、暴力催債等,這幫人的錢財,是如何來的?既然不差錢,那麼受害者的醫藥費、營養費、誤工費、傷療補償費,以及精神損失費、物品損壞等等,也就應賠盡賠吧?

唐山“圍毆女孩案”100問

唐山“圍毆女孩案”100問

更需追問的是,這些前科人員,究竟從曾經的“伏法”中受到了怎樣的教育?吸取了怎樣的教訓?他們為何沒有重新做人,而是變本加厲?

網上流傳一個關於打人者拿60W擺平的說法,有說是給被打幾名女生的賠償,有說是保釋金,還有的說是送給領導了,那麼這個60W存在嗎?是有人造謠還是有相關實情?如果是後者,問題就大了,查一查?

關於被打女孩

目前,很少見到受害者的發聲。我看到了一個說是“受害者發聲”影片,後來也被迴應只是“義憤”的女網友。

另據媒體報道,報警人海先生介紹,受傷4名女性中,有1人傷情嚴重,另外兩人受傷不太嚴重,還有一人自己上了救護車。那麼,現在這4名女孩怎麼樣了?被打嚴重的那個傷情如何?過去兩天多了,當地官方能否具體迴應下?接收醫院是不是也可以給出傷情鑑定了?

她們當中有受傷不嚴重的,為何到現在沒見她們發過聲?她們是自己不想發聲,還是被要求不能發聲?她們的家屬也沒見發聲?甚至都沒見出現?她們肯定是還原當時事發經過的重要一環,她們的聲音,應該被聽見吧?

關於出警

記者實地測量,距離事發地最近的派出所為路北分局機場路派出所,車程約1。9公里,直線距離僅800米。網上傳出一份接警記錄截圖顯示,6月10日2時41分,李女士報警稱,唐山一燒烤店發生打架事件,轄區單位路北分局機場路派出所受理為行政案件,案情類別為“一般打架”。

唐山“圍毆女孩案”100問

但是,10日3時又有“派警意見”顯示“未到達”,並進行催辦。最後的“反饋情況”一覽顯示,6時09分,路北分局機場路所情況為“已到場”。面對質疑,11日下午,機場路派出所值班民警對媒體表示,“接警後我們是第一時間出警的。路上的監控和我們的出勤記錄都是證據。”

那麼,這裡為什麼會有如此大的出入?這份截圖記錄是假的嗎?如果是真的,是記錄錯了?還是值班民警說謊了?當天民警到底是幾點幾分到場的?第一時間是個什麼時間?到場後又是如何處理的?或者,能否公佈下出警的監控畫面?豈不一目瞭然?

這裡出現的“一般打架”,在執法規範中是如何定性的?是否要根據被毆打者的傷情而定?釀成刑事案件也算“一般打架”嗎?

在一個疑似涉案人員一起聚餐吃飯的影片中,有眼尖的網友發現,其中一位抽菸男子衣服的袖口處,印著一串字幕,倒過來看,是police。

唐山“圍毆女孩案”100問

唐山“圍毆女孩案”100問

如果他是警察,他和這些人是什麼關係?如果是誤會或謠言,也有必要查清,不容給警察潑髒水吧?

再說下我們前天就在文章中提到的一個問題:關於出警後對當事人的處理,官方前後的回覆好像有明顯的出入?

唐山“圍毆女孩案”100問

如果是當時就把人控制住了,為什麼在下午又說“正在全力抓捕”呢?這裡面到底有怎樣的“誤會”?難道是抓了以後,又放了?若是如此,那麼放人的理由是什麼呢?難道是情節太輕、不夠惡劣,構不成相應的違法犯罪情節?能否出個通報把話說囫圇,或者開個釋出會,把當晚報警、出警、處理的情況講清楚?

關於燒烤店

自稱涉事燒烤店老闆娘錄影片說,自己有拉架,但被威脅。事後自己被網暴,電話被打爆,店也無法開,毆打人員也沒結賬,她的損失誰來賠?毆打人員是否應該對此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有媒體報道說,目擊者稱,燒烤店老闆和施暴人員曾坐在一起吃飯,這一情節是否真實、準確?這裡出現的“老闆”,和上述老闆娘又是什麼關係?

關於“接力舉報”

燒烤店圍毆事件發生後,陸續有人拿著身份證錄影片舉報唐山黑社會。其中,還有人得到了唐山政法委的迴應。

從這些人的反映內容來看,他們長期舉報得不出處理,為什麼?如果不是這次搭上熱搜順風車,他們的聲音還會被聽見嗎?此前為什麼沒有聽見?或者說,聽見了沒有重視?

其中,張女士透過影片,實名舉報唐山市路北區黑社會團伙。

她提到一個細節,自己約凌晨兩點前往唐山市路北區祥豐道派出所報警,接受約數小時問詢後,派出所民警直到早上七點才出警,但首次出警僅在酒吧拿回被扣留的私人物品,其他被拘禁同事並未找到。這裡又牽涉到出警問題,能否“順便”一併查查?

根據張女士提供的一段錄音顯示,6月11日晚上,唐山市路北區祥豐道派出所一名工作人員透過電話聯絡她,要求她刪掉網上的實名舉報影片,“會發酵”“我就算求你好了,你把影片刪了”“現在你這個案子領導在看,你發抖音不適宜,非常不適宜。你先刪了,哪怕以後發那是以後的事。”

而給舉報人打電話要求刪除影片,這是基層工作人員的工作任務嗎?誰下的命令?為什麼怕發酵?發酵後不是更透明?更容易得到監督?從而讓案件辦理更加公正嗎?別人是實名舉報,要求刪影片的依據是什麼?這符合派出所的辦案流程和相關規定嗎?如果她反映的問題,早點被解決,她用得著蹭熱度?

燒烤店圍毆事件,不就是好在有影片流出來,然後從“一般警情”到“尋釁滋事、暴力毆打他人惡劣事件”“從嚴從快依法嚴懲”嗎?我們難道不應該鼓勵更多的受害者站出來,積極舉報?前天當地警方不是還說“不放過每一個違法犯罪人員”?

關於應對騷擾

有人建議,女孩遇到這種事情,不要反抗,而是先討好對方,然後趕緊離開,再報警。還有的建議,不妨主動說:哥,我掃你。但是,如果對方繼續糾纏,走不掉怎麼辦?從後續爆出男子當時邪惡粗鄙的言語和其表達的意圖來看,順從會不會被認為示弱?會不會讓其得寸進尺,給幾名女孩造成更大的傷害?

唐山“圍毆女孩案”100問

一位女孩對此發聲說:我就是很氣,憑什麼?是呀,我們這個社會怎麼了?憑什麼要忍讓惡人?一個惡人大膽包天,受害者忍氣吞聲的社會,它正常嗎?另外,如果從一開始,在沒有激烈反抗的情況下,選擇了報警,結果會是怎樣的?如果連打架都不算,又算是幾般警情?

還有人建議,女孩不要深夜外出吃飯。這不是和以前建議女孩不要穿短裙一樣嗎?可是這次,女孩們都穿得很嚴實吧?反向思考一下,你咋不建議前科男、暴力男深夜不要出門?如果出現在什麼問題,都是讓受害者選擇規避、從受害者身上找原因,我們這個社會還會好嗎?建議這些人不要再建議了吧?

我們真正應該從這件事情中總結出的,難道不應該是遇到不法侵害時,要勇敢反擊、更勇敢地反擊?不僅當事人要反擊,旁觀者也可以見義勇為幫著反擊?這種反擊難道不該受到鼓勵?尤其是來自有力量的旁觀者的反擊,不是該鼓勵並獎勵?

關於掃黑除惡和保護傘

11日晚,唐山市長召開會議強調,針對燒烤店惡意傷人事件,要從嚴從快依法嚴懲,深入開展掃黑除惡“回頭看”專項行動。這是不是意味著,這起案件、涉事團伙,被納入了“掃黑除惡”的範疇?

鑑於以上出現的種種疑問,當地的掃黑除惡工作,能否由更高級別的部門來統籌?須知,燒烤店圍毆案就已經由廊坊市公安異地辦理了。

《光明日報》的評論質問,“圍毆女性、種地道歉、鐵絲鎖門:唐山為何一個月三次熱搜?”這是否反映了某種生態問題?是否應該進行深層次的反思和治理?

6月11日,針對該案有無保護傘的問題,唐山市涉黑涉惡舉報中心工作人員向記者表示,唐山市常態化開展掃黑除惡工作,“一露頭就打,打狠打掉它,打黑打惡,絕不含糊”。有關“保護傘”的問題,其表示,“誰也不會遷就,誰也不會保護,是誰就逮誰”。

到底會牽出誰?能牽出誰?我們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