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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討|按專業分類評標可行嗎?

2022-06-10由 中國政府採購 發表于 畜牧業

拉薩市評標分為幾部分

作者:李凱峰

探討|按專業分類評標可行嗎?

現有的評標模式多采用混合評審打分,即每個評審專家都要對所有投標檔案的全部評審內容進行評審、打分,算出全部評審專家打分的平均分,得出各投標人的最後得分。專業分類評標是每個評審專家只評審專業能力範圍內的那部分內容,按照統一標準對每一投標人的該部分內容衡量和打分,只對自己評審的那部分內容簽字負責。

混合評審 權責不清

《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要求評審專家要獨立評審,但在實際工作過程中,通常會按照各評審專家的專業特長對評審內容進行分工,評審過自己分工的內容後,再集中由各評審專家分別就自己的評審打分情況向大家通報,其他評審專家參考通報的打分情況將相應分數寫在自己的打分表上(自己沒有審查或沒有能力審查該部分內容,評審容易受別人影響和干擾,替他人承擔責任風險,也很容易出現法律禁止的“協商打分”),每個評審專家分別都要填寫一套完整的打分表,內容完全重複。

雖然理論上可以不聽他人意見而獨立完成全部評審內容,但鑑於專業知識、時間等原因,只能基於對其他評審專家的信任,按別人通報填寫打分,或將通報的打分適當做些調整(通常是依據不充分的隨意調整),通報完成,各評審專家的打分表也基本填寫完成,簽上名字就是自己的評審打分表。

看起來各評審打分表是各自獨立評審的成果,而實際上只有其中一小部分是評審專家自己的評審意見。由於各評審專家的評審內容完全重複,混合評審打分,事後分不清哪一部分是哪個評審專家的評審意見,權利不清,責任不明。

造成這一情況的原因包括:

一是評標委員會成員各自專業特長不同。技術專家不懂財務報告,經濟專家不懂專業技術,業主代表往往又缺少評標經驗,要求各自獨立完成全部評審內容是勉為其難。

二是即使真的做到了獨立評審,評審專家對自己不懂那部分內容的打分往往隨意性強,缺乏客觀公正性。即便評審專家都是萬能型人才,能做到獨立評審全部內容,但評審內容交叉重複,實際工作中很少這樣做。

造成的不良後果包括:

一是評分雷同。多名評審專家對同一投標人的詳細打分和結果相同或類似,容易出現協商評標。

二是錯誤相同。一個評審專家出現評審錯誤,則每個評審專家都容易在相同的地方出現類似錯誤。

三是誤導評審。由於是混合評標,個別評審專家易渾水摸魚,有意在通報時發表傾向性意見,影響和誤導別人。

四是追查責任時會牽連無辜。在後期質疑、投訴或者在專案檢查發現問題時,不易找出真正責任人,全部處理會冤枉好人,不處理會使責任人矇混過關。

五是擾亂招標市場。這種吃大鍋飯情況,會使一些人故意鑽空子,助長不正之風,長期持續會影響評標質量,有失公平公正。

專業分類評標的四大優點

一是專業分類評標是每個評審專家只評審專業能力範圍內的那部分內容,按照統一標準對每一投標人的該部分內容衡量和打分,只對自己評審的那部分內容簽字負責,能有效克服現有評標模式存在的問題,切合評審工作實際,更好地實現評標的客觀、公平、公正。

二是各評審專家的評審內容分配由評標委員會內部協商確定,充分尊重每個評審專家的評審權力,對其專業能力以外的內容不作強制評審要求,能最大程度地發揮評審專家各自的專業特長,保證評審質量。

三是各評審專家之間評審內容邊界清晰,責任明確,權責對等,有效避免“協商評標”等違法違規現象發生,避免替別的評審專家承擔責任。

四是能增強評審專家的責任感,促其長期堅持自覺學習相關業務知識,從而有效提高評標工作質量,提高工作效率。

專業分類評標是否合法

在獨立評審和責任承擔方面。一是能更好地實現獨立評審。《條例》中的“獨立評審”,是指不受外界人員或者其他評審專家的干擾,評審專家按照自己的意願進行評審,提出評審意見並簽字負責。

專業分類評標就是評審專家各自獨立評審,對其所評審內容負責,承擔有限責任,非常契合這一規定,且能有效增強評審專家的責任心,有效避免協商打分,體現了“獨立評審”精神,堅持了客觀、公正、審慎的原則。它不象現有評標模式那樣,無論是不是自己的評審意見,都要對全部評審內容簽字負責,承擔責任。

二是能有效落實法律責任。按照《條例》中“對自己的評審意見承擔法律責任”和“對所提出的評審意見承擔個人責任”的精神,實行專業分類評標,誰評審的什麼內容都一目瞭然,評審內容邊界清晰,責任明確,能夠有效區分責任,真正將“承擔個人責任”和“法律責任”的要求落實到位。

三是能有效增加自覺性。因為明確了責任主體,加大了違法成本,所以評審專家會增強責任感,加強自我約束,評標更加審慎,其他評審專家的評審意見是否合理和是否採納由各評審專家自己決定並承擔責任。同時,也促使其進一步增強專業學習和法律學習的自覺性、主動性,不斷提高業務能力和專業素養,從而淨化行業風氣、最佳化評標環境、提高評標質量。

在評標的客觀公正性方面。專業分類評標不同於分工評標。業內反對的分工評標,主要是指為了減輕評審的工作量,將全部投標檔案分給各個評審專家,一個評審專家只評其中的幾家,而不是評全部投標檔案,因各評審專家把握的寬嚴標準不一樣,評標沒有建立在同一基礎或者同一標準上,有失客觀、公正。

專業分類評標是一個評審專家就其評審的內容對所有投標人的投標檔案全部評審,是“量化指標建立在同一基礎或者同一標準上,使各投標檔案具有可比性”,完全符合客觀、公正的評標原則。

在投標人的最後得分計算方面。專業分類評標模式,要求一個評審專家就其評審的內容應對所有投標人的投標檔案全部評審,是各評審專家“獨立對每個投標人的投標檔案進行評價”,評審標準統一,客觀公正,並“彙總每個投標人的得分”作為最後得分,完全契合該項規定精神,明顯有別於將各評審專家的平均分作為投標人最後得分的現有評標模式。

在是否改變評標標準和方法方面。專業分類評標模式只是一種新的評標組織形式,是評審專家根據自己業務能力“對投標檔案進行系統地評審和比較”,更具靈活性,更加符合客觀實際,且能有效避免現有評標模式存在的許多問題,更具科學性,絲毫不改變招標檔案規定的評審標準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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