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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康德的觀點,並不是所有的命令式都是道德法則

2022-05-19由 周婉怡愛歷史 發表于 畜牧業

薹想是什麼意思

準則是意願的主觀原則,它是關於行為的,也可以說是行為的原則。狹義的即有條件的準則可以轉化為法則,讓理性完全控制其欲求能力的準則,但法則不會是狹義的即有條件的準則,因為法則是無條件的,具有普遍有效性和自我強制性。

無論準則還是法則,都是行動的原則,都與意願相關,但二者的表現不一:準則是行為者自身所依從的特殊的、有條件的意願原則,從而是實然的,有可能符合客觀原則,也有可能不符合客觀原則。而法則則是行為主體應該且必須遵循的客觀原則,需要每一個理性主體都服從。

按照康德的觀點,並不是所有的命令式都是道德法則

準則和法則是定言命令的兩個重要方面。定言命令的普遍性公式,即“你要僅僅按照你同時也願意它、成為一條普遍法則的那個準則去行動”,從命令形式上看,就直接關涉到準則和法則。

有條件的準則,讓理性完全控制其欲求能力而成為法則,從而使自己的準則符合客觀的法則而行動,具有普遍有效性和自我強制性。

按照康德的觀點,並不是所有的命令式都是道德法則

定言命令要使道德主體的準則符合客觀的法則,從而獲得道德性。定言命令的無條件性和絕對必然性,是由客觀法則提供的,定言命令的客觀法則就是道德法則,道德法則對理性存在者,具有普遍有效性和自我強制性,這種普遍有效性和自我強制性,正是定言命令得以可能的重要條件。

定言命令的可能性必須先天地才能獲得,經驗中的現實性所獲得的好處,是無助於定言命令的建立的,毋寧說定言命令需要排斥掉這些好處,現實的利益只是假言命令的可能性,而無法使定言命令,獲得普遍的有效性和自我強制性。普遍有效的東西是需要排除經驗的,因為經驗的總是有條件的,難以普遍化,更遑論普遍有效。

同時,也不可能對他人具有強制性,由於主體的差異,適合自己的不一定適合他人,更不可能對他人進行強制的壓迫。而定言命令從先天出發,可以獲得形式上的一致性。

由於人是有限的理性存在者,從純粹實踐理性出發,定言命令必然遵循理性的邏輯一貫性,只有定言命令才是實踐法則,即道德法則。

普遍有效性和自我強制性,是定言命令的兩大特性,因為唯有定言命令才是實踐法則。而其他的命令只能是意願的原則,只是偶然的,不足以成為道德法則。

按照康德的觀點,並不是所有的命令式都是道德法則

正是定言命令的普遍有效性和自我強制性,主觀的準則成為客觀的法則成為了可能,定言命令能夠進行命令形式上的“應該”規定,從而將哲學的道德知識上升為道德形而上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