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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興義:男子殺4頭豬賺400元加工費,卻被罰款16萬元,罰得對嗎

2022-04-08由 老王論天下 發表于 畜牧業

豬肉檢驗要怎麼處理

“殺4頭豬賺400元加工費,卻被罰款16萬元!”貴州興義,中年男子魏某明私設屠宰點,剛開張就被有證的屠宰公司舉報。執法部門:按照貨值金額3倍處罰,已是最低限。

(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

貴州興義:男子殺4頭豬賺400元加工費,卻被罰款16萬元,罰得對嗎

1。魏某明從鄰近縣購進11頭生豬。凌晨正在屠宰時,當地聯合執法組人員突然進入屠宰點,現場查獲已屠宰生豬4頭505。4公斤、待宰生豬7頭1275公斤,以及電子秤、殺豬刀等工具。

根據《貴州省牲畜屠宰條例》的相關規定,農業農村局對魏某明私自屠宰行為,作出了兩項處罰決定。

一是沒收牲畜、畜類產品、屠宰工具和裝置,以及違法所得。

由於魏某明還在屠宰,尚未銷售,所以沒有違法所得。執法人員於是沒收已屠宰、未屠宰的生豬11頭,以及工具、裝置。

二是,按照法律規定,對私宰行為按照貨值金額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魏某明的涉案貨值按照案發前三天生豬收購均價32元/KG和豬肉39。03元/KG計算,共計53751。58元。決定按照3倍處罰,計161300元。

貴州興義:男子殺4頭豬賺400元加工費,卻被罰款16萬元,罰得對嗎

2。魏某明知道法律禁止私自屠宰,同意沒收屠宰工具。但是不同意沒收生豬和罰款數額。

他申辯說,這批生豬是從隔壁縣的農村購買,大部分還沒有付款,是從當地貧困戶手中賒賬來的。自己只有加工出售以後,才能有錢還款。

私自屠宰生豬有錯,買賣生豬又沒有錯,至少7頭未被宰殺的生豬不能算違法所得,不應該被沒收。

貴州興義:男子殺4頭豬賺400元加工費,卻被罰款16萬元,罰得對嗎

魏某明無奈地說,自己只會殺豬,只是為了謀生。殺一頭豬就賺100元的加工費,殺4頭就賺400元,現在卻要罰16萬。這要殺多少頭豬才能賺得回來。

他認為,自己的違法所得就是這400元的加工費;請求執法部門按照《貴州省屠宰條例》第43條“貨值金額難以確定的,對個人並處以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執行。

不過,他的請求並沒有得到法院的支援。

貴州興義:男子殺4頭豬賺400元加工費,卻被罰款16萬元,罰得對嗎

法院經過審理認為,農業農村局執法程式合法,按照法定的3倍至5倍範圍內罰款,並無不當,判決駁回魏某明的起訴。

3。拿到判決書後,魏某明感到無奈。他說,自己本來在當地一家農業企業幹活。這家企業獨家壟斷當地屠宰行業,管理混亂,低價購進,高價賣出,欺行霸市。

自己被管理人員排擠,沒有辦法,才出來搭建了一個屠宰棚子,想靠收取加工費維持生計。但是剛開張沒多久,就被處罰取締。

他覺得,如果縣裡能審批幾家合法的屠宰點,進行公平競爭,就不會出現市民不得不吃高價肉,自己也不會去做違法的事。

貴州興義:男子殺4頭豬賺400元加工費,卻被罰款16萬元,罰得對嗎

4。16萬的罰款讓魏某明吃不下飯、睡不著覺。他或許還沒想到,自己還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私宰生豬可能造成環境汙染、疾病傳播,違法者甚至把注水肉、病豬賣給市民。

有關司法解釋明確規定:“私設生豬屠宰場,從事生豬屠宰、銷售等經營活動,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處罰。”

構成非法經營罪,可以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案中,魏某明非法經營行為是否達到“情節嚴重”的標準,除了看非法經營額和違法所得額,還要看是否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或者引起其他嚴重後果,以及行政處罰後是否悔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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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友建議,應該打破生豬屠宰市場壟斷,同時加強檢疫檢驗,讓農民在守法的同時,多一條生計。對此,您怎麼看?歡迎在下方評論區交流。#315全民行動# #貴州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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