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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江」一男子私自飼養國家保護野生動物被刑拘

2022-03-28由 嶺南24小時 發表于 畜牧業

養緬甸陸龜犯法嗎

近日,陽西縣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隊成功破獲一起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件,抓獲犯罪嫌疑人一名,繳獲龜類動物兩隻。

「陽江」一男子私自飼養國家保護野生動物被刑拘

7月26日,陽西縣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隊接到上級線索後,利用智慧新警務迅速鎖定嫌疑人許某某,快速出擊。當天8時,隨著民警的一陣敲門聲,許某某的妻子給民警開了門,映入眼簾的一個大魚缸中,十幾只烏龜正在泰然自若地眯著眼,在眾多的巴西龜和草龜等常見物種裡,民警發現,其中一隻疑似瀕危物種。據許某某的妻子交代:“他一直喜歡養烏龜,像養寵物一樣每天都花心思琢磨怎樣養好這些龜,有感情了他也不會拿去賣,但是我一直都不知道這裡面有國家保護動物,會犯法。”隨後,許某某趕回家中配合調查,民警又在陽臺處發現一隻疑似珍貴龜類。

「陽江」一男子私自飼養國家保護野生動物被刑拘

圖為緬甸陸龜(左)和蘇卡達陸龜(右)

當天,民警在許某某家中當場查獲2只龜類動物。據犯罪嫌疑人許某某供述:“這2只龜類動物是我2019年透過網上交易購買的,雖然知道養這兩隻龜會違法,但當時還是存在僥倖心理,覺得不會被查出來。”經鑑定,在許某某家中查獲的兩隻龜類動物,其中1只為緬甸陸龜,屬於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同時被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附錄Ⅱ;另1只為蘇卡達陸龜,被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附錄Ⅱ。

犯罪嫌疑人許某某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涉嫌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已於2021年7月26日被陽西縣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目前,該案件在進一步偵查中。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

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不僅是指在野外生活的比較稀少的動物,人工繁育養殖的有很多稀有品種動物也屬於這一範疇,購買、飼養寵物前要查閱相關材料,不要買賣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否則會被依法追究相關的法律責任。

【來源:廣東省林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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