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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農業農村部印發通知要求 除法律禁止區域不得劃定生豬禁養區

2022-03-26由 中國青年網 發表于 畜牧業

違法劃定禁養區後果誰負

本報北京9月5日訊 記者郄建榮 生態環境部今天表示,就嚴格規範禁養區劃定和管理,已聯合農業農村部一起聯合印發通知,明確提出,除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衝區,城鎮居民區、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等人口集中區域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養殖區域之外,不得劃定禁養區。

生態環境部將有關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超劃禁養區的問題納入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和強化監督範疇,並適時開展專項行動。

通知指出,各地要嚴格落實畜牧法、《畜禽規模養殖汙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對禁養區劃定的要求,依法科學劃定禁養區。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法規之外的其他規章和規範性檔案不得作為禁養區劃定依據。

通知要求,各地要組織開展禁養區劃定情況排查。全面查清本地區禁養區劃定情況,建立分縣工作臺賬。對以改善生態環境為由,違反法律法規規定限制養豬業發展或壓減生豬產能的情況,一併排查。排查結果及調整後的禁養區劃定情況要於10月底前報生態環境部、農業農村部備核。

通知明確,對禁養區內關停需搬遷的規模化養殖場戶,優先支援異地重建,對符合環保要求的畜禽養殖建設專案,加快環評審批。加強對養殖場戶畜禽養殖汙染防治的技術指導與幫扶,暢通畜禽糞汙資源化利用渠道。對確需關閉的養殖場戶,給予合理過渡期,避免清理代替治理,嚴禁採取“一律關停”等簡單做法。

(來源:法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