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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長死刑路 王書金案為何判而難決?

2022-02-09由 看看新聞Knews 發表于 畜牧業

王書金案怎麼回事

07:02

12月22日,河北省高院對該案作出二審宣判,駁回王書金上訴,維持原判。王書金因犯故意殺人罪和強姦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這也是王書金第四次被判處死刑,而該案也將第二次報請最高人民法院進行死刑複核。值得注意的是,對於王書金堅稱自己是“聶樹斌案”的真兇,二審裁定依然未予認定。11月24日,王書金案重審進行一審宣判,王書金被認定強姦4人、殺害3人,被依法判處死刑。宣判後,王書金不服提出上訴,理由是法院未認定其為“聶樹斌案”真兇。

自2005年落網後,王書金案先後經歷四次開庭審理,均被判處死刑,但15年過去了,王書金依然未被執行死刑。而造成這一結果,最重要的原因就是他與“聶樹斌案”的深度關聯。

2005年1月,王書金在河南滎陽市被警方抓獲,供述多起強姦、殺人犯罪事實,其中一起為1994年發生在石家莊市西郊玉米地的康某某案,也就是廣為人知的“聶樹斌案”。而聶樹斌因該案,早已在1995年被執行死刑。2007年3月,邯鄲中院一審判處王書金死刑。但在王書金供述的5起命案中,僅認定了三起案件,不包括王書金供述的“聶樹斌案”和“張某芬案”。隨後,王書金不服死刑判決,提出上訴,理由就是相關犯罪事實未完全認定。2013年9月,河北高院二審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並報最高法院複核。此後六年間,王書金案進入漫長的死刑複核程式。直到今年4月,“張某芬案”出現新的證據,公安透過DNA鑑定確認了根據王書金口供找到的屍骨身份,11月初,最高法最終不予核准王書金死刑判決,發回邯鄲中院重審。隨後,王書金重審案又經過一審、二審兩次審理,均被判處死刑。而此時距離王書金落網,已經過去了15年。

一個殺人犯主動認罪,但法庭卻又堅持不認定他的供述,這種僵持,在中國的司法歷史上非常罕見,為什麼會出現這樣一種局面?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張建偉表示,之所以出現這種情況,原因在於我們國家的刑事定罪的標準是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如果達不到這樣的定罪標準的話,即使是被告人堅持自己犯了罪,那麼司法機關還是不能夠認定他犯罪。我們國家刑事訴訟當中確立了“疑罪從無”的原則,在不能證實也不能證偽的懸疑狀態的時候,那麼也還是不能夠認定一個人犯罪,所以“聶書斌案”王書金是不是真兇,是處於一個懸疑狀態,所以司法機關在王書金堅持說自己是真兇的情況之下,還是要本著定罪標準來實事求是地作出裁判。

對於王書金的堅持,一部分輿論將之解讀為他這是在“加戲”,透過拖延司法程式讓自己多活幾年。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張建偉稱,在司法活動當中確實存在這種現象,有的人犯有重罪,包括判處死刑,為了使死刑的執行被拖延下去,也就是為了多活幾年,有的人就供述自己沒有犯過的罪,讓公安司法機關對這些罪行進行調查,訴訟過程就被延長了。那麼王書金是不是有這種意圖,我們無從來斷言,但是他供述,聶樹斌那起案件他是真兇,確實達到了這樣的一個拖延訴訟的效果。

此次重審已做出二審宣判,但王書金辯護律師表示會繼續申訴,那麼申訴成功的可能性有多大?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張建偉表示,我認為申訴的可能性非常小,因為這個申訴要成功,那就要看司法機關就王書金聲稱的,他是聶樹斌案件的真兇,這樣的一個司法處理是不是錯誤?那麼就此案目前的情況來看,在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情況之下,司法機關無從認定王書金是真兇,這樣的一個處理我認為是正確的。所以申訴要獲得成功,要推翻這個結論,我覺得很難。

這樣一起長達15年仍未結束的死刑判罰,對於中國的司法實踐來說,有著怎樣的標本意義?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張建偉認為,我覺得我們可以從積極方面來認識這樣的一起案件,對於一個王書金堅持說自己是聶樹斌案的真兇,司法機關本著客觀真實的原則,嚴格按照刑事訴訟法的定罪標準來進行判斷,作出處理,我覺得這樣的一個客觀真實原則是值得要堅持的。對於疑罪案件,司法機關要堅持按照“疑罪從無”的原則來作出相應的處理,不被輿論裹挾,也不為當時的意志所約束,我覺得這個對我們的司法來說都有一個很好的示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