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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時期人口增長都是棉花和番薯的功勞?來看看當時的賦稅制度

2022-01-21由 正一品貴妃 發表于 畜牧業

一歲之役官為僉募怎麼讀

明清時期人口增長都是棉花和番薯的功勞?來看看當時的賦稅制度

在古代封建社會里,小農經濟在社會經濟中佔據主導地位。為了實現國家富足,民力強盛的偉大目標,可以透過多種手段進行調節。土地作為百姓最基本的生產資料,透過設定合理的賦稅標準,可以間接影響農民的積極性,提高土地的糧食產出。

此外,賦稅物件的不同和賦役輕重都與國家人口增減保持密切的關係。下面我們來看下明清兩朝的賦稅制度改革以及對人口所產生的影響。

明清時期人口增長都是棉花和番薯的功勞?來看看當時的賦稅制度

張居正“一條鞭法”的稅賦改革

一條鞭法的具體實施在《明史·食貨志》有詳細的記載:

一條鞭法者,總括一州縣之賦役,量地計丁,丁糧畢輸於官。一歲之役,官為僉募。力差,則計其工食之費,量為增減;銀差,則計其交納之費,加以增耗。凡額辦、派辦、京庫歲需與存留、供億諸費,以及土貢方物,悉併為一條,皆計畝徵銀,折辦於官,故謂之一條鞭。

意思是將各州縣原本按照田畝徵收的賦和按照戶丁徵收的役歸為一類。透過丈量土地和計算人丁數,由官府直接以銀兩的方式徵收人丁徭役和糧稅。每年的徭役不需要百姓直接出人力,而是繳納徵銀,然後官府再花錢僱人代役。

類似於派辦、額辦、京庫歲需等費用與土貢方物等實物都歸為一條,全部根據每戶田畝面積大小計算稅額,由官府統一徵收銀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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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條鞭法”尤其注重對徭役的改革。對徵發徭役的標準進行修正,將原來按照“丁”“戶”派役改為按“丁”“糧”派役。在新稅制實行之前,人少地多的地主徭役壓力很小,而人多地少的貧民的徭役壓力卻很大。

一條鞭法實行後,“代役銀”以“丁”“糧”為依據進行徵收,其實就是將一部分丁役銀挪向地畝徵派。相比於改革之前,無地或者少地的農民負擔變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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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明末人口的影響

《明史》《明實錄》中關於人口的記錄十分粗略,存在缺失、抄舊等問題。因為當時的戶部官吏在統計人口時直接照抄往年戶口數,並沒有留下真實的人口資料,所以我們無法討論張居正在實行“一條鞭法”後是否對明朝人口產生影響。但我們可以從清朝初期人口的增長窺探“一條鞭法”對人口的刺激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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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清初人口的影響

清朝建立之後,在賦稅制度上沿用了張居正的“一條鞭法”。在此基礎上對各地採取減稅免稅等措施,例如以免徵糧錢的形式鼓勵農民開墾荒地、輪流減免各省賦稅和特殊年份免除田地傭戶錢糧等等。

《清史稿·本紀·卷八》記載:“凡遇蠲賦之年,免業主七分、傭戶三分,著為令”

清初人口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實現短期恢復。以1644年清兵入關開始算起,到1722年康熙帝駕崩,清朝人口已經達到7728萬餘人。短短78年恢復到封建王朝人口的高水平。雖然這其中的影響因素很多,但“一條鞭法”作為整個賦稅制度的主要舉措,還是起到相當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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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滋生人丁,永不加賦”

《清史稿·志·卷九十六》記載:“海宇承平日久,戶口日增,地未加廣,應以現在丁冊定為常額,自後所生人丁,不徵收錢糧,編審時,止將實數查明造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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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帝在位時看到財政出現盈餘,就提出“滋生人丁,永不加賦”的想法,決定不再增加丁稅。規定以康熙五十年登記在冊的丁數為基準,以後朝廷不會再增加丁銀,不會對新增人口徵收丁銀。

透過固定丁銀數額有利於財政收入的穩定,但並沒有免除丁銀。因此在丁銀固定的情況下,家裡新生的人丁越多,整個家庭來承擔丁銀的壓力就變小了,這極大刺激了百姓的生育慾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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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項新稅制實施起來也存在一些問題。雖然丁銀稅額固定下來了,但受生老病死的影響,人口代際不斷更替。新增人丁很多,由誰去補足舊缺額也是一個大問題。

另外,“永不加賦”只是針對滋生人丁,這就出現了新的矛盾,朝廷雖然不向新生人丁徵稅,但以前登記在冊的人並沒有享受到優惠,稅負壓力還是不變。

雍正“攤丁入畝”

雍正皇帝繼位後,規避了舊稅制的缺點,在全國範圍內推廣“攤丁入畝”制度,取消丁銀並廢除丁役。將原本康熙帝確定下來的丁銀攤入各地田賦銀中,達到“丁隨地起”的效果。不管是豪紳富戶還是普通農民,一律按照所佔有的土地面積來計算應繳納稅額。地多的多交,地少的少交,這對於少地的農民和沒有地的貧民來說是大大的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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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條鞭法”“滋生人丁,永不賦稅”和“攤丁入畝”這三項賦稅制度之間存在繼承和發展的關係,一步步將需要由人丁承擔的稅額攤入土地等資產上,讓稅額由真正有負擔能力的人來繳納。

明清賦役制度對於人口方面的影響

對人口統計造成的影響

當賦稅制度中的丁稅、徭役過高時,平民就會選擇隱匿人口或者舉家逃亡來躲避沉重的負擔。這樣從官府的角度看,登記在冊的人口就少了。雍正開始推行“攤丁入畝”後,人口不再是徵稅派役的依據,以前大量被隱匿人口得以如實上報,逃亡的百姓也可以回鄉入籍了,官府統計出來的人口自然增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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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變徵賦派役物件會對人口的增減起到明顯的影響

對於封建社會里普通的百姓而言,在賦稅制度中的人口稅和力役是兩項沉重的負擔,這對於人口產生較強的抑制作用。明朝一條鞭法在推行時,將原本根據“戶”“丁”標準派發的丁役轉為根據“丁”“糧”派發,這大大提高了財產稅和地稅在整體賦稅中所佔的比例,使底層的百姓負擔減輕,這就是在鼓勵人口的增長。康熙帝提出的“滋生人丁,永不加賦”後,百姓面對自家固定的丁銀,容易選擇透過新添人丁的方式來攤薄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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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雍正皇帝實行“攤丁入畝”時,直接取消了丁銀和丁役,全部納入攤入地畝徵收,這讓百姓沒有了後顧之憂,人口增長率猶如脫韁駿馬,便開始以指數級的速度增長。公元1724年,也就是雍正推行“攤丁入畝”的第二年,人口只有7833萬,但到1840年,短短116年的時間裡,清朝人口飆升到了4。12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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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人頭稅在戰國時期出現後,就一直被歷代統治者採用,雖然唐朝的“兩稅法”和明朝的“一條鞭法”也嘗試將賦稅物件從“人丁”向“土地”“資產”轉移,試圖減輕普通農民的負擔,但直到清朝康熙年間才徹底廢除人頭稅。

有很多觀點認為,明朝朱元璋強行推廣棉花和清朝引進地瓜等美洲作物這兩項舉措解決了人民的溫飽問題,才刺激了人口的增長。

我們並不否定這兩者帶來的積極影響,棉花和地瓜在溫飽方面為人口增長提供了物質保障,但兩千多年的封建史上出現了多次盛世,漢朝有“文景之治”、唐朝有“開元盛世”、明朝有“永宣盛世”。身處盛世的人們也不會受困於溫飽問題,但為什麼只有康乾盛世期間才實現了人口的大爆發呢?

明清時期人口增長都是棉花和番薯的功勞?來看看當時的賦稅制度

由此可見,人口的增長還受到其他方面的限制。賦稅制度中的丁銀和力役就是重要的約束因素。從這點來看,明清時期以“攤丁入畝”為代表的賦稅制度改革對人口增長還是起到不小的助力。

我們不應該只看到紅薯和棉花解決了百姓的溫飽問題就忽視了賦稅制度在人口發展中所起的作用。應該說,紅薯、棉花和賦稅都在各自的領域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最終共同推動了中國近代人口數量的上升。

參考文獻:

《明史·食貨志》

《明實錄》

《清史稿》

《論中國古代人口梯級增長的“供給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