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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瑞資本:股權的九條生命線

2022-01-16由 鴻瑞投資 發表于 畜牧業

股份比例的幾個臨界點

不管是合夥創業、還是做股權投資,投資者最關心的問題之一就是股權比例。股權比例一方面意味著未來享受紅利的權力有多大,另一方面意味著投資者在被投企業中的話語權。不同的股權比例,法律賦予的權力不同,有人把不同的股權比例的法律權力臨界線比喻成“股權生命線”,也反映了其重要性。

鴻瑞資本:股權的九條生命線

通常來講,股權比例有9個臨界點,其依據大部分是來自法律法規,少部分來自監管部門規章。但很少為人所知的是,這些生命線對於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掛牌公司和普通公司有所區別。

一、絕對控制線:67%

67%是絕對控制線,代表了絕對控制權(嚴格來說,應該是2/3,也就是66。67%)。

當股權比例達到67%的時候,就相當於100%的權利。簡單來說,就是公司的一切決策都可以由自己說了算。

對於決策機制,有兩個限制途徑:一個是公司法,另外一個是公司章程。其優先關係為:先參照公司章程,如果章程中沒有規定,則參照公司法。前提是公司章程不能與公司法衝突,即章程首先是合法的。

比如,章程中約定了重大決策必須全體股東同意,或者說90%的表決權同意,那麼67%就不是絕對控制權了。

這種關係就像企業質量管理體系中的“企業標準”和“國家標準“的關係,章程就類似於“企業標準”,而公司法就像是“國家標準”。企業標準可以高於國家標準,但不能低於國家標準。

絕對控制既適用於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會,也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大會,

二者相比較而言,股東大會要求的是出席會議的2/3以上表決權透過,並不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一定要佔比2/3以上。

這裡的2/3含本數,也就是說,絕對控制線為67%不確切,三分之二以上也可以是66。7%、66。67%等。

鴻瑞資本:股權的九條生命線

二、相對控制線:51%

51%是相對控制線,也稱“過半數”,達到了51%股權後,即可對一般決議事項進行控制。

一般情況下,決策事項分為重大事項和一般事項。

重大事項有:修改章程、增資、減資、合併、分立、解散、改變公司形式等。

一般事項通常是由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決議,但除了重大事項外的一些事項,如:對外擔保,股權對外轉讓(股東之外)、選舉董事長副董事長、選舉董事、選舉監事等。

而公司法僅有股份有限公司中的過半數表決條款。換言之,對於有限責任公司而言,公司法並未明確規定股東會普通決議的程式,而是讓股東們自行透過章程確定。

有限責任公司在自由約定時務必把握好“過半數”與“半數以上”、“二分之一以上”的區別,過半數不包含50%,而後兩者包含50%。章程中必須避免出現“半數以上”、“二分之一以上”的約定,否則可能造成出現股東會決議矛盾。

同時,自由約定時還需明確說明是“股東人數過半數”還是“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兩種不同的局面也不需過多解釋。

鴻瑞資本:股權的九條生命線

三、安全控制線:34%

34%是安全控制線,達到34%則具有一票否決權。

這條與絕對控制權相對應,由於要獲得絕對控制權,必須2/3以上的股權,一旦擁有了34%以上,其它人就無法獲得2/3以上的股權,對於所有需要2/3以上表決權才能透過的事項就有了一票否決權。

這裡要注意的是,僅1/3,即33。33%是不具備一票否決權的,因為2/3表決權是包含2/3的,只有你過了1/3,別才不可能擁有2/3以上股權。

但是,所謂一票否決只是相對於生死存亡的事宜,對其他僅需過半數以上透過的事宜,無法否決。

鴻瑞資本:股權的九條生命線

四、要約收購線:30%

主要是針對上市公司來說,30% 的股權為上市公司要約收購線(並非“邀約”,指收購人向被收購的公司發出收購的公告,待被收購上市公司確認後,方可實行收購行為)。

很顯然,本條線適用於特定條件下的上市公司股權收購,不適用於有限責任公司和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收購上市公司有協議收購和要約收購兩種方式,後者更加市場化。與協議收購相比,要約收購要經過較多的環節,操作程式比較繁雜,收購方的收購成本較高。

收購要約的期限屆滿,收購人持有的被收購上市公司的股份數達到該公司已發行的股份總數的75%以上的,該上市公司的股票應當在證券交易所終止上市。

鴻瑞資本:股權的九條生命線

五、同行競爭警示線:20%

20%是界定同業競爭的警示線。對於有限公司和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法律沒有同業競爭的相關限制,所以

這條線主要是針對上市公司

同業競爭是指上市公司所從事的業務與其控股股東或控股股東所控制的其他企業所從事的業務相同或近似,雙方構成或可能構成直接或間接的競爭關係。

這裡要注意兩個概念:“同業競爭”和“競業禁止”,前者的主體主要是股東,後者的主體指企業高管或員工,其適用規則也不相同。

20%這個比例線也不是絕對的,假如在股東協議中約定了同業競爭的禁止規則,則按協議執行。一般認為20%以上股權能夠對經營決策產生重大影響,所以在實際操作中往往會將20%視為一個同業競爭的警示線。

但由於本條線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現實意義不大。

鴻瑞資本:股權的九條生命線

六、臨時會議權:10%

10%的股權有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權利。臨時會議包括股東大會臨時會議、股東會臨時會議、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可提出質疑、調查、清算、解散公司。

股東大會分為年會和臨時會議,股東大會每年至少一次。股東會分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時間在公司章程中約定。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

鴻瑞資本:股權的九條生命線

七、重大股權變動警示線:5%

5%的警示線僅適用於上市公司。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時,必須公示,且持有人的股份變動屬於重大事件,必須公示。

證券交易的內幕資訊知情人,包括了持有5%的股東,透過證券交易所購買上市公司股票達到5%時,必須向交易所出書面報告,通知上市公司,且必須公示,在此期間內不得繼續買賣。

從規則角度看,持股低於5%至少有兩個好處,一是沒有鎖定期的約束,二是不需拋頭露面,減持也不用披露。

鴻瑞資本:股權的九條生命線

八、臨時提案權:3%

臨時提案權是指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10日前提出臨時提案並書面提交召集人。

本條線僅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由於其具備的人合性,沒有此類繁雜的程式性規定。

鴻瑞資本:股權的九條生命線

九、代位訴訟權:1%

也叫派生訴訟權,可以間接調查起訴,提請監事會或董事會調查。

此1%限制僅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不作限制。

本條線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同時還必須滿足持股180日這一條件。有限責任公司沒有持股時間和持股比例的限制。

代為訴訟權發生的前提,通俗來講,要麼是董事、高管違法違章損害公司利益,要麼是監事違法違章損害公司利益,如果都有問題,股東則可以直接以自己的名義“代公司的位”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實踐中很多公司的創始人對股權構架設計時,沒有太當回事,導致在經營過程中喪失對公司的控制權,或者股權太過於平均,導致公司無法做出決策,使公司陷入僵局,嚴重阻礙了公司的發展和正常運營,因此創始人一定要對股權架構的設定重視起來。另外不論股份多少,都應當積極行使自己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