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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社會工作中的賦權理論

2022-01-03由 abc3614 發表于 畜牧業

賦權理論是什麼意思

賦權取向的社會工作實踐雖是在20世紀70年代開花結果,但卻不能否定歷代社會工作先驅在社會改革的理念、知識與行動上開闢了一個滋養的土壤。正是他們促成了後來發展的水到渠成,以至於賦權取向的觀點目前已廣為實務工作人員與研究者所接受。

起源:睦鄰運動、湯因比館等早期社會工作中包含的“自助”理念,60年代以來受壓迫群體的社會和政治運動。1893年至1917年,提供具體及社會性的支援(個案工作、社群工作),重視案主的參與(減少憐憫同情的語言),公開分享機構的資訊(移民資訊、就業資訊)。1917年至1945年,建立社會安全制度(福利國家),注意母親及兒童的健康照顧議題(農村社會工作),建構美裔黑人的社會工作學校(協助黑人進入大學),社會服務的正常化運動(社會服務的可及性)。

發展:1945年至1994年,社會工作的介入必須以迴應案主認定的需求為依歸(自主性),鼓勵案主參與同輩網路的建立(疏離感、孤獨感),強調機構的工作重心在增進與維繫改變(掌握命運機會的權能者),誰是弱者?

有關社會工作中的賦權理論

如何理解賦權:賦權既是一種理論,也是一種方法。作為理論,賦權包括以下觀點:個體擁有能力去控制自身的生活,擁有能力獲取自身所需的資源,擁有能力進行自我發展與自我抗爭。 作為方法,賦權則包括挑戰那些壓制性的個人與體系,這些體系阻礙個體、團體或社群獲得滿足自身基本需求的重要資源,並由此再將權利與控制迴歸到邊緣化與被壓制的群體的手中。

賦權的概念:個體、群體以及社群控制自身環境、行使權利和實現目標的能力,在獨立與合作的過程中幫助自己和他人最大化地提升自身生活質量的過程。 賦權在個體、團體以及社群中的 表現形式主要為高度的自決、自尊、生存能力、自我效能感以及源自內部而非外部的控制中心。 權利的缺失則表現為低自尊、習得性無助以及外部而非內部的控制源。

賦權的三個維度:

1。更具積極意義和潛能的自我感的實現;

2。建構知識與能力,以更批判性地理解個人環境的社會和政治現實之網;

3。形成資源和策略,以實現個人和集體的目標。

基本假設:

相對於一般的社會人士,社工人員所服務的物件大多是低社會經濟地位、少數族群、女性、老人、身心障礙者等,屬於經濟弱勢、社會邊緣的公民。根據增強權能觀點的假設,個人之所以經歷弱勢化、邊緣化、缺權化的經驗是立基於下列的假設:

1。

個人經驗深切而全面性的無力感,以致無法與環境交流、實現自己

當個人經常經驗到經濟的不安全、缺乏政治參與所需的才能與資訊、缺乏抽象及批判思考的訓練,使得個人逐漸對環境的要求感受到壓力與無力感。

造成個人無力感的來源有三:

一是受壓迫團體本身對自己的負向評價態度,

二是受壓迫者與外在系統間互動的負向經驗,

三是宏觀環境所加諸於受壓迫團體的經常性阻礙,阻礙了個人的有效行動。

2.周遭存在直接與間接的權能障礙,以致無法參與社會與政治、實現自己

個人或團體之所 以缺乏權能或權能失靈,其實是因其所生活的環境中存在著直接與間接的權能障礙,阻撓了個人接近權能、實現自己。

“直接權能障礙”指的是取得物質資源的限制與不足,例如貧窮人所需要的生活扶助與醫療服務

“間接權能障礙”指的是缺少維持機會均等的資源結構和社會價值,例如將窮人標籤化福利依賴者或社會寄生蟲,持續的負向 貶低或突顯弱勢族群的缺陷部分。

3.權能可以透過社會互動增加與衍生更多的個人及人際權能

其實權能不是一種剝削或稀少的資源,而是可以透過社會互動衍生更多的個人及人際權能。

4.案主應被視有能力、有價值的個人

賦權的歷程取決於個人本身,並非依賴助人者,賦權即是社工人員與案主進行的一系列活 動,目的在降低個人在標籤團體中所受到的負向貶低所致的無力感。

在反對干涉主義的取向下,不論案主經歷 多少失利、無能、混亂或自毀的情況,賦權觀點的實務人員應該強調案主是有能力的、有價值的個人與團體。

5. 與案主建立一種協同的夥伴關係

賦權觀點的社工人員應與案主建立 協同的夥伴關係,聚焦於檢視與要求個人、團體和組織 注意資源交流與分配問題,特別是重視個人與其環境間 、的交換關係的是否對稱?權能結構是否存在?接近與取得的障礙、與人的社會標準或價是否有落差?等議題。

簡言之,賦權的社會工作觀點認為個人之所以無法實現自己,主要是源於缺乏權能導致無力感的結果,個人因而無法有效的與環境間的交流,甚至無法實現自己。因此,社會工作的實施應該引進賦權特定的干預方法與策略增加案主的權能,提升其生活空間與機會。

有關社會工作中的賦權理論

Lee認為賦權理論有四個理論假設

1。壓制是一種影響個體與群體的結構性現象。

壓制會產生很多消極影響:人們容易陷入受到監禁以及無望的情境中,產生自我懷疑、失落或錯誤的觀念。

2。個體、群體擁有優勢與資源解決生活中的問題,並能夠從制度壓迫中復原

賦權理論的目標是幫助人們認識與運用優勢和資源,解決眼前的問題,抵制壓制與歧視,創造途徑以獲得現在不可得的資源。

3。賦權理論聚焦於個人與環境的結合

個人與環境是彼此獨立又相互關聯的。在使用賦權的方法時,案主必須運用自身的優勢潛能,積極參與到社群環境的改變中。

如果賦權的目標在於挑戰案主所處環境中負面影響的壓制體系,那麼社工為了實現真正積極的改變,需要將工作重點立足於兩個群體——施壓群體與受壓群體。

4。賦權既是過程,又是結果

賦權工作,即案主增加權利感與對自身生活的控制的過程,其最終目標就是擁有權利,獲得成長與發展的必要優勢、資源以及控制力。

賦權是一個發展的過程,可以始於個體層面,但以社會改變為最終目標,這些社會改變有助於抵制未來可能的壓制,幫助案主獲取資源,掌握生活的權力與控制力。

有關社會工作中的賦權理論

四、社工的角色:

施恩者還是解放者?

施恩者

案主乃是一群因有缺陷而無法適應環境要求的不幸者

社工以自己本身的專家優勢來治療案主的缺陷和症狀

解放者

案主被視為是健全的個人,是因為環境的迫害或疏離而限制了個人的發展

主張案主尋求完全自主性,增進個人及人際上的權能,並組織動員及倡導其所在的環境條件的轉型或變革

結論:解放者

增強權能取向的社工實務在本質上是反對施恩式的干涉主義,認為社工人員的角色功能不是在拉抬案主的生活達到社工人員預設的生活標準,干預方法也不是按照社工人員的設計藍圖而行。增強權能取向是在鼓勵案主自己定義自己未來的藍圖,相信自己是有價值的,並在社工人員的協助下共同朝向可預見到的未來願景而努力。

賦權,還是充權?

不可用賦權和授權,因為的定義清楚指明不授與的!不是社工或其他人授與權力給服務使用者, 而是社工在旁協助服務使用者自己去重拾,發展和充滿他們的權力。

倫理價值

提升社會正義(每個人得到正確的對待)

承諾案主自決原則以及自我實現的目標

承諾案主充分參與計劃的制定

干預的認可

社工一方面必須秉持社會工作倫理原則,盡力在可容忍的最大範圍內為案主爭取權益

另一方面則儘可能挑戰會影響干預的約束力量

概念架構

“權能”指的是一種能力,可以掌控自己生活空間與發展的各種有利動力,而凡是會阻礙個人對自己生活空間行使決策或自我控制的機會就是缺乏權能。

Lee 則明確的指出,所謂的“權能”是個人覺醒到自我的意識和體認到受壓迫,才能透過此覺察的增強權能歷程中看到更多的選擇機會,也才能促進 個人或周遭環境的轉型,個人終於得以脫離壓迫與原來社群生活的歷程及結果,朝向改變社會的願景發展。

權能基本上不是一種遊戲的資源爭取,不是你有、就是我有的輸贏場面,而是一種透 過人際間的互動互助所衍生出來的權能資源,共同匯聚成一股共享的集體性經驗,以創造彼此生命共同體的意識感與有能力感。

負向的權能

指的是,個人接近取得所需資源或參與社會有障礙而造成其權能缺乏與失靈;反過來說,增強權能取向的實務模型所預期

要增進的權能具有下列正向的特質:

影響個人生活歷程的能力,

一種自我價的表現,

有能力與別人一起工作來控制公共事物的生活面,

得以接近或參與公共決策的機制。

在增強權能的歷程中,他們也明確的指出權能發生 在三個層次上:

個人的層次,包括個人感覺到自己有能 力去影響或解決問題;

人際的層次,指的是個人和他人合作促成問題解決的經驗;

環境的層次,指能夠促進或降低自助努力的社會制度。

由此衍生,增強權能實施的策略 因此包括從重視案主的心理層面的干預,到強調社會轉型的 集體性行動干預之選擇,幾乎及案主所在的各個生活系統 層次。

助人歷程

1. 權能增強

“缺權”:習得性無助感、疏離感、失去自控感等

個體賦權:由案主主導決定助人過程的方向,負責並主導其個人生活,選擇自己覺得舒適而有價值的行為作為干預的重心。

社會賦權:促進案主所在社會情境中的機會及資源動員與運用,對其個人賦權具有關鍵的影響力,個體的賦權需要有機會以及資源配合才得以實現。

2. 倡導辯護

倡導辯護的策略旨在促使案主具有批判思考、建立集體互賴網路、從壓迫情境中解放,對於案主的權能增加具有關鍵性的影響。

3. 基變取向

透過同輩間的的相互肯定認同和共識的建立建構集體性的意識感與行動力以達到增強權能的結果。

一種由自我成長彙集成更廣大的社會改變之發展過程 。

一種高度自尊、效能及自控感的心理狀態。

一種解放行動,由教育、政治參與、集體性行動、改變結構的社會運動。

有關社會工作中的賦權理論

實務原則與過程

1.干預焦點

案主

透過教育與自助活動提升案主系統的意識覺醒、基變思考與倡導技巧。

環境

透過集體行動向有關的系統制度進行示威、遊說與政策發展,以改進資源取得的機會。

2.工作物件

受到價值貶抑與汙名化的案主。

受壓迫或標籤的案主經常感受到疏離孤立、習得無助感或過多無力感,導致情緒上、智慧上和 精神上的無力感而錯失實現自己的可能性。

3. 專業關係與角色

增強權能取向的工作關係特色是一種雙向的協同關係社工人員與案主建立一種比較像似聯盟的工作關係,隱含著互相、互惠,權能共享及患難與共的意思。

案主與社工人員建立一種平權關係和對等夥伴的工作聯盟,也就是說案主和社工人員都是可用的資源,個人的問題就是社會的問題,案主的長期目標就是社工人員的目標,社工人員必須儘可能避免採取權威角色與賣弄專業知識的策略。

4. 賦權過程

預估

(1)對個體評估,包括態度、價值觀以及對自信、自我效能、自我價值的信念,還有作為“社會人”身份對於權利的理念;

(2)對人際關係評估,包括與他人的關係,與他人交往所必須的知識和能力等;

(3)對社會政治方面的評估,包括對案主參與社會的行動的檢驗,以及他們影響更大環境的能力。

社工需從上述三方面綜合考量案主的權利、無權感、優勢與資源等。

介入

(1)概括而言:

強調社工人員站在案主的這一邊,連手一起對抗苦痛與壓迫,達到增強案主的權能目的。

社工人員的干預策略主要是在增加案主這邊的優勢,去平衡其所正式系統中的權能失利。

所使用的技巧包括髮掘與建立案主的自我力量、增進適應環境的技巧、學習主導性的問題解決技巧與提升改革社會的集體性技巧,最終轉移由案主擔負起以上的協助角色面對自己的情境。

(2)在個人層面的介入:

激發動機

社工運用專業技術協助案主提升改變動機,如無條件地接納、同理心以及協商一致等。社工要鼓勵案主自己界定問題與未來目標,對案主目前經歷的壓制提供支援、同理心與理解。隨著社工與案主之間關係的加深以及環境中積極結果與積極動因的出現,動機得以增強、保持。

問題解決技巧

意識提升

挖掘壓制的現實,討論案主環境如何直接或間接地影響案主。

社工的責任是提供資訊,激發討論,幫助案主形成對壓制的清晰認識,並對其感受與經歷表達理解與同理關懷。

認知重建取代了案主過去對自己的看法,幫助案主將對自身以及自身環境的負面認知轉化為積極的認知。

心理舒適的維持

透過辨識生活中的壓制,進一步瞭解這些壓制是如何影響案主對於自身的想法和感覺,如何影響特定的社群和群體。這個過程將減輕案主的內疚,並代之以自尊、成就感以及對資源的認識。

自我導向

在對自己的生活有所控制,知曉如何迴應諸多生活事件時,案主的自我導向感得以確認。

案主有能力得到資源以及獲得自我成長與發展,並有能力達成自己定義的未來目標。

(3)人際、社會政治層面的介入

在人際、社會政治層面的介入策略則不僅包括意識提升,還應有政策倡導的內容。人際層面的介入,可以運用小組工作的手法將受壓制的個體組成支援性的小組,激發個體的權利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