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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契稅標準上線 實際操作中有何變化?

2021-12-26由 房天下資訊 發表于 畜牧業

新契稅法有什麼變化

新《契稅法》實施已半月,在此期間,不少辦理業務的市民對此有頗多疑惑:已購公有住房轉成完全產權住房要交契稅嗎?離婚分割房產,要不要交契稅?……對此,山西晚報記者對這些問題進行收集,並採訪專業人士進行了解答。

契稅是土地、房屋權屬轉移時向其承受者徵收的一種稅收。《契稅法》將以前的暫行條例升格為法律,拓展了優惠政策,在原有優惠的基礎上,增加了對部分非營利機構免徵契稅的規定。

9月13日,山西晚報記者在太原為民服務中心稅務視窗獲悉,根據財政部和稅務總局聯合釋出的《關於契稅法實施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公告》,契稅法實施後,繼續執行的契稅優惠政策是很明確的。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範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徵收契稅。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徵收契稅。

在市民關心的問題中,不少人問:“父母贈送房產給子女,免徵契稅嗎?”山西晚報記者獲悉,雖然父母贈送房產給子女不免徵契稅,但是《契稅法》新增了多種可免徵契稅的情形,擴大了優惠物件。對夫妻因離婚分割共同財產發生土地、房屋權屬變更的,免徵契稅。公有制單位為解決職工住房而採取集資建房方式建成的普通住房或由單位購買的普通商品住房,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改部門批准、按照國家房改政策出售給本單位職工的,如屬職工首次購買住房,比照公有住房免徵契稅。已購公有住房經補繳土地出讓價款成為完全產權住房的,免徵契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之間變更土地、房屋權屬,法定繼承人透過繼承承受土地、房屋權屬均可以享受免繳契稅優惠。也就是說,在房產所有人去世後,法定繼承人透過繼承(或遺囑),所取得的房產免徵契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