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剝掉人皮還要填充乾草——朱元璋的血腥反貪

2021-12-22由 龍江歷史雜談 發表于 畜牧業

剝皮實草怎麼做到

導讀:明朝是中國歷史上最後一個由漢人建立的封建王朝。朱元璋作為大明的開國皇帝,在推翻了腐敗黑暗的大元政權後,在國內掀起了規模巨大而又長期血腥的反腐工作,使得明初成為有明一朝最令貪官恐懼的時代。那麼朱元璋是如何進行反腐的呢?從朱元璋的反腐工作中,我們又能獲得哪些啟發呢?今天筆者將帶大家回顧那段歷史。

經歷亂世,對吏治腐敗深惡痛絕的朱元璋

朱元璋,原名朱重八,生於元末普通百姓之家。在他十幾歲的時候,恰逢大饑荒,民不聊生,餓殍遍野。朱元璋一家幾乎全部餓死,朱元璋自己也成為亂世流民,在天災和人禍的夾縫中討得一縷生機。

剝掉人皮還要填充乾草——朱元璋的血腥反貪

明太祖朱元璋

為了活下去,他在鄰居一位大娘的幫助下進入皇覺寺當和尚。然而他初來乍到,自然備受欺凌。在皇覺寺當了沒幾天的和尚,又因寺中缺糧,被遣散出去,重新開始流落之旅。

如同歷史上大多皇朝一樣,吏治腐敗無法遏制都是王朝覆滅的起點。元朝國祚雖然不足百年,但元朝末年吏治的腐敗之相仍然讓人觸目驚心。

此時的朱元璋作為亂世浮塵中微不足道的一粒,自然是見慣了亂世黎民不如狗的悲慘景象,見慣了官吏腐敗給天下帶來的無數創傷,於是稱帝后的朱元璋對貪官汙吏之深惡痛絕在中國曆代帝王之中應該能算得上數一數二的了。也許正是這一時期的經歷,讓他產生了對封建官吏的不信任感,也為他稱帝之後對官僚階層的嚴密監察和對貪官汙吏的血腥清算埋下了種子。

剝皮實草,朱元璋對貪官的血腥鎮壓

所謂剝皮實草,據傳是朱元璋時期對貪官汙吏的一種懲罰手段。在行刑時,由行刑人員在土地廟前剝下犯官的人皮,然後在裡面填上乾草,放在官府大堂的公座邊上,以提醒下任官員不要貪汙。那麼什麼罪行才能配得上這一駭人聽聞的刑罰呢?僅僅是貪汙“鈔六十兩”而已。如此量刑如同判罰偷盜者斬首,其刑之重,難以想象。此刑多載於稗官野史之中,至於是否真實存在,現在已不可考,但明朝時期的一些官員的奏疏筆記確實對此刑多有提及,甚至著名的清官海瑞還曾上書萬曆皇帝,要求恢復“剝皮實草”之刑,來震懾貪官汙吏,整頓吏治,可見此刑並非空穴來風。然而無論此刑是否存在,朱元璋時期對貪官汙吏懲治之嚴卻是毋庸置疑的。

清代三朝元老張廷玉所修的《明史》中就記載了一樁朱元璋時期的貪腐大案。洪武年間,戶部右侍郎郭桓等勾結地方官,侵吞國家的稅糧七百萬石。洪武十八年,此間事發,禮部尚書趙瑁和六部的左右侍郎以下,全部被殺,各省因牽連被殺的官員和富戶,有幾萬人,是為“郭桓案”。

剝掉人皮還要填充乾草——朱元璋的血腥反貪

張廷玉主修的《明史》

郭桓案中直接參與貪汙的官員富戶當然是死有餘辜,但是對於其他被牽連的人來說,則應根據罪行輕重處以適當的刑罰,朱元璋的量刑顯然過於隨意。

另一個朱元璋時期的貪腐大案就是廣為人知的“空印案”了。洪武年間,地方政府每年都要到戶部報告地方財政賬目,一旦與戶部所載有所不同就要重新編制有關檔案。但許多地方政府距離京師很遠,來回加蓋印章並不現實,於是有關官吏就在出發前,在白紙上加蓋好印章,如果需要重製檔案就直接在上面書寫。這本來是官員們為方便辦事而採取的辦法,雖有違規,但畢竟事出有因,且因為所謂空印都是難以用來造假的騎縫印,因此對財政安全危害不大,略施懲治也就罷了。但到了朱元璋那裡卻成了為禍國家財政安全的大罪。洪武十五年,“空印案”發,朱元璋下旨嚴查。最後,自戶部尚書以下,各省與此事有關的官員,全部掉了腦袋。有學者認為,因空印案而死的官員至少數萬人。

法外用刑,俸祿過低,不合理的制度註定貪腐屢禁不絕

朱元璋時期的反腐反貪規模之大刑罰之嚴世所罕見,雖然有效的抑制了明朝初期嚴重的貪腐現象,但在整個洪武年間,貪腐之事仍然屢禁不絕,以至於朱元璋曾感嘆“我欲除貪贓官吏,奈何朝殺而暮犯!”。而在貪腐懲治上的法外用刑以及官員俸祿過低恐怕是重要原因。

朱元璋在懲治貪腐時,不論大貪小貪,動輒殺人流放,以至小貪者自知罪責難逃,必然要在事發前“多撈一把”,而大貪者更是變本加厲,貪腐之事自然難絕。而明朝時官員微薄的俸祿,也讓一些廉潔的官員生活困頓。

比如明初時期有一位“以廉謹著稱”的官員陳觀,在他去世的時候,家中貧苦,所剩錢財都不足以妻子兒女生活之用。(“其卒也,妻子幾無以自存”)

吏部尚書劉崧,出了名的廉潔奉公。發跡之後也沒有為自己“謀求”什麼財物,一床被子用了十年,直到被老鼠咬壞才更換,而換下來的被子又改成衣服給孩子穿。如此做派並非富貴時勤儉持家,而是俸祿實在是微薄,不夠衣食之需卻又不願貪腐時的無奈之舉罷了。

剝掉人皮還要填充乾草——朱元璋的血腥反貪

劉崧(號槎翁),明初文學家,官至吏部尚書

朱元璋時期的官吏不但俸祿微薄,甚至連退休金都沒有。明朝以前,官員致士以後大都會有一份俸祿,類似如今的退休金,而到了明朝初期,這一制度便被取消,只有“承皇恩者”才能獲得致士後給予半俸(指俸祿的一半)的恩德。生活拮据之下,哪怕原本沒有貪腐之心的官員,也容易抵擋不住誘惑,腐化變質。再加上無孔不入的監察制度讓眾官員人心惶惶,可見朱元璋對官員的嚴苛,一定程度上也阻礙了其反腐工作的有效進行。

朱元璋反腐給我們帶來的反思

朱元璋時期,為了反腐,開展過幾次大的反腐運動,比如允許百姓到官府直接捉拿犯官赴京。在朱元璋釋出的《大誥》中還洋洋得意地記錄了一些類似的案件。客觀地講,無論被抓官員是否有罪,都應經有關部門查實法辦。明朝初期的天下雖然沒有徹底安定下來,官員貪腐嚴重,在反腐上使用一時權宜之計是可以理解的,但給予百姓直接捉拿官吏的權利無疑仍是破壞吏治的行為。果然,這一本心不壞的制度最後演變為地方官員鼓動群眾剪除異己的手段。而動輒法外用刑則更加無益於反腐,可知反腐一定要在法律的框架下執行,而想長期保持反腐工作的有效執行,必須建立完善的制度,而不是東一榔頭西一棒槌地反一時之貪。除此之外還要建立完善的監察制度。朱元璋時期曾設立國家特務機關監察百官,但受限於交通及社會制度等因素,皇權難以下鄉,事實上僅僅對京師及各大州府的所謂“大官”有威懾力,至於其他小地方則作用不大。最後,要保證官員隊伍的生活所需,給予他們體面一些的生活,在此之上要以提高官員意識覺悟而非以簡單的嚴刑恫嚇的方式,促進廉政工作的有效進行。貪腐之源,在於人心。官員隊伍的覺悟提高了,才能從根本上遏制貪腐事件的發生。而只有對貪腐之人判處合適的刑罰,才能有效發揮法律對貪腐之輩的威懾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