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假“周黑鴨”
2021-10-03由 澎湃線上 發表于 畜牧業
武漢黑鴨是註冊商標嗎
4月20日至26日是
全國智慧財產權宣傳週
今天咱們就來了解一起
關於智慧財產權商標侵權類的案例
武漢非常出名的“周黑鴨”
相信大家都聽過
門店遍佈全國
但是
你確定你買到的“周黑鴨”都是真的嗎
真假“周黑鴨”
今年年初,秦州區人民法院接到了一系列“周黑鴨”侵權案件,法官瞭解到,原告湖北“周黑鴨”企業發展有限公司是一家專業從事鴨類、鵝類、鴨副產品和素食產品等休閒熟滷製品生產經營的品牌企業,商品範圍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核准,原告註冊了“周黑鴨”及系列商標,核定使用商品範圍為第29類:板鴨魚制食品、豆腐製品等。
原告代理律師 彭秀珩:因為全國陸陸續續出現了侵權店鋪,導致我們品牌銷量下降,然後就是我們企業透過抽派調查員在全國進行摸排走訪,發現各地區有不同的侵權結果。
原告透過調查發現
在天水市就有7家個體戶未經許可
擅自使用了
與“周黑鴨”註冊商標相同、相似的標識
來銷售滷肉、鴨脖、豆腐製品等
並進行宣傳
秦州區人民法院行政綜合審判庭書記員 張琦:尤其是被告在店鋪的門頭、店內的裝修、貨架、購物袋等多處突出使用原告註冊商標相同及相似的標識,侵犯了原告註冊商標專用權,“周黑鴨”企業發展有限公司在2021年2月向我院提起訴訟。
原告代理律師 彭秀珩:我們訴請主要有三個方面,第一要求他們限期停止對我方商標的侵權,拆除店面門頭,其次就是變更工商字號,內含“周黑鴨”品牌的字號字樣,第三就是賠償我方的經濟損失。
立案後
辦案法官立刻電話聯絡了
這一系列案件的被告方
可是這些被告卻認為
自己的店鋪名稱
在當地工商局經過了工商登記
所以自己使用該店鋪名稱是合法的
因此他們並不存在侵犯原告商標權的行為
被告 王某:我們一開始是加盟的“武漢黑鴨”,我們也不懂什麼是侵權這些,看到別人都起的“周黑鴨”,我們也就起了一個“周黑鴨”。“周黑鴨”那個辦營業執照過不去,我們就在前面加了“五味”兩個字,然後一個小小的“周”、“黑鴨”兩個大字。
多位被告也都表示
其實自己這樣做的主要目的
就是想借著“周黑鴨”的名氣
讓自家店的生意好一些
那麼他們的這種行為是否構成侵權?
法官表示
對此
我國《商標法》以及
《商標法實施條例》中有明確規定
秦州區人民法院行政綜合審判庭法官 陳明霞: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或者在同一種商品和類似商品上將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近似的標誌作為商品名稱及商品裝潢使用,誤導公眾的以及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等等,這一系列行為都屬於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而在本案中
原告的“周黑鴨”系列商標均是依法註冊
並且處於註冊有效期內
“周黑鴨”公司有權就
侵犯商標專用權的侵權行為提起訴訟
秦州區人民法院行政綜合審判庭法官 陳明霞:涉案的這幾家熟食滷肉店在店面的招牌以及購物袋上使用“周黑鴨”的文字以及圖形商標,容易導致相關公眾誤認為其所銷售的商品來源於“周黑鴨”公司或者涉案店鋪與“周黑鴨”公司之間存在特定聯絡,上述商標使用行為侵犯了原告“周黑鴨”公司對涉案商標享有的商標專用權,應承擔相應侵權責任。
“傍名牌”是典型的不誠信行為
不僅擾亂了市場秩序
也侵害了消費者及商標權人的合法權益
在多次電話聯絡後
被告來到法院
法官面對面向其解釋了什麼是商標權
秦州區人民法院行政綜合審判庭法官助理 楊田田:向被告介紹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關於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幾種情形,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的相關法律條文,並且向被告介紹了一些網上各地法院相關案例。被告開始意識到他們確實侵犯了原告的註冊商標專用權。
被告 王某:打聽了一下,查了一下才知道侵權的意思,以前真的不懂什麼是侵權,不知道不能用這個名字。
隨後在辦案法官的主持與協調下,原告與被告就賠償數額達成一致意見,雙方簽訂了和解協議書,化解了此次糾紛。其實市場上假冒“周黑鴨”的“山寨鴨”層出不窮,不僅讓消費者花錢買假貨,更讓“周黑鴨”公司苦不堪言,因為“山寨鴨”的存在就是在砸招牌。
法官表示品牌凝聚了企業的競爭優勢,代表著核心的經濟競爭力,是企業的重要戰略資產,也是引導市場消費方向的主要因素,作為品牌最重要元素的商標,一經註冊,其商標專用權依法受到保護。
秦州區人民法院行政綜合審判庭法官 陳明霞:透過這些案例,警示市場經營主體要誠信經營,不能借助他人註冊商標的知名度搭便車、傍名牌、謀取不正當利益,同時也提醒經營主體在註冊企業名稱和字號時,要合理避讓他人的知名商標或標識。
本臺記者:彭薇 張雷
愛天水報道(轉載請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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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真假“周黑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