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風險管理:未取得相關執業證,擅自在出租房開展口腔診療活動
2022-11-20由 民商法律研究 發表于 畜牧業
醫師資格證租一年多少錢
一.
基本案情
被告人張某珍在網上,購買了口腔診療藥品、器械後,在未取得《醫師執業證書》、《醫療機構執業證》的情況下,擅自在
x
縣農貿市場旁,先後承租了王某
1
、樊某家的房屋開展口腔診療活動。
二.
辯護意見
被告人楊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及罪名無異議,請求法庭從輕處罰。辯護人楊福剛提出的辯護意見是:
1。
被告人楊某犯罪情節輕微,主觀惡性不大,在非法行醫的過程中未對他人身體造成任何損害。
2。
被告人楊某歸案後認罪態度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三.
被告人供述
我因牙齒不好到
x
街子農貿市場裡面擺地攤的牙醫處補過一次牙齒,他隨便拿點東西幫我補一下就收了我的幾十元錢,我想幫別人補牙齒比較容易賺錢,於是我就從淘寶網上購買了相關的機械裝置、藥等物品,
2016
年
4
月份,我以每年
5000
元的價格租下了
x
縣
x
街子農貿市場旁邊王某
1
家的房子開設牙醫診所為別人醫牙齒。
主要是幫別人拔牙齒、修磨牙齒、安假牙、補牙齒,
2017
年
3
月份,我因為沒有相關的資質和證件就開設牙醫診所被
x
縣衛生局罰款
3000
元,並將我用於牙醫治療活動所使用的藥品、器械收走了。我被處罰後停業期間,因有人打電話叫我幫他們醫牙齒,於是
2017
年
5
月份,我又租下了
x
街子農貿市場旁邊樊某家的房子重新開設牙醫診所繼續為別人醫牙齒。
2018
年
9
月份左右,
x
縣衛生局的來
x
檢查,發現我在樊某家房子裡又開設口腔診所,被罰款
5000
元,沒收了我開設口腔診所裡的藥品、器械。我停業了一段時間,又重新在樊某家房子裡又開設口腔診所,
2019
年
4
月
28
日,我在為別人醫牙齒的過程中就被
x
縣衛生局的人當場查獲,我開設的口腔診所裡的藥品、器械等物品也被扣押。
直到現在為止,我還沒有取得《醫師執業證書》、《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等相關資質。我的收費標準是拔牙齒一般收
5
元錢一顆,磨牙齒一般不收費,安假牙一般最低是
500
元錢安一副,最高是
1900
元錢安一副,直到現在我大約為
40
餘人治療過牙齒,共獲利
15000
元左右,但是我一共支出了
26200
元,實際我沒有賺到錢。
四.
證人證言
1。
證人白某的證言,證明:白某系張某珍之丈夫,張某珍是小學文化,沒有醫師從業資格,也沒有上過醫學院校。大約一年多前,張某珍開始在
x
街子農貿市場門口租王某
1
家的房屋開設口腔診所,開了兩個月以後就沒有開了,後來因為嫌王某
1
家那裡的房租高,就搬到樊某家出租房屋裡面開,她幫人家看牙齒、補牙齒。在這期間,被衛生局的查到過兩次,被罰了兩次款
,
還叫她不要再開了。
2。
證人王某
1
的證言,證明:
2016
年
4
月,
x
鎮
x
村白某家媳婦以每一年
5000
元的價格租用過我家位於
x
鎮農貿市場門口的房屋的二樓一間門面房開設牙齒診所,
2017
年
4
月房租到期,她嫌房租貴,沒有繼續租用,她就把診所搬到我家隔壁的樊某家的房子裡面去了。
3。
證人樊某的證言,證明:
2017
年
5
月份,
x
鎮
x
村的一個女人以每一年
2600
元的價格租用我家位於
x
鎮街子農貿市場內的房屋第三層,
x
街子是星期天趕集,每逢星期天村民來趕街子,這個女人就會抬桌子椅子之類的物品擺在我家出租房的門口,她穿件白大褂在街子上幫人看牙齒。到
2018
年
5
月份,這個女人將我家房屋的第二層、第三層一起租用,租金
4600
元,因為我家房屋的第二層是鋪面,這女人租了我家房屋的第二層後,就沒有到外面擺地攤了,而是在我家房屋的第二層開設了一個牙醫診所,為別人醫牙齒。
4。
證人鍾某的證言,辨認筆錄及照片,證明:
2018
年
3
月份左右,我到
x
鎮街子農貿市場旁邊樊同福家房屋二樓裡開設牙科診所的那個女人那裡安裝了一口假牙,支付給她人民幣
1960
元。
2019
年
3
月份左右,我帶著我丈夫向某到她那裡安裝了一口假牙,支付給她人民幣
1960
元。
5。
證人向某的證言,辨認筆錄及照片,證明:
2019
年
1
月份,我老婆鍾某帶我到
x
鎮街子農貿市場旁邊樊同福家房屋二樓裡開設牙科診所的那個女人那裡安裝了一口假牙,支付給她人民幣
1960
元。假牙安裝好後,感覺很磨嘴,我先後三四次到她的診所裡叫她幫我修假牙,最後一次,我剛進她的診所,就有一些穿制服的工作人員來檢查她的診所,那些工作人員還叫我去正規的醫院去看。
6。
證人許某的證言,辨認筆錄及照片,證明:
2019
年
3
月份左右,我到
x
鎮
x
農貿市場旁邊
x
家房屋裡
x
牙科診所
x
村的女人那裡安裝了一口假牙,當時談成價錢是
960
元,後來我實際支付給她人民幣
900
元。
五.
行政意見
2019
年
4
月
28
日,
x
縣衛生健康局在衛生監督管理過程中發現張某珍在未取得《醫師執業證書》、《醫療機構執業證》的情況下,擅自在
x
鎮農貿市場旁樊某家出租房內開展口腔診療活動。該張某珍曾經因非法行醫分別於
2017
年
3
月
13
日、
2018
年
10
月
22
日被
x
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給予過兩次行政處罰。
2019
年
5
月
10
日,
x
縣衛生健康局將該案移送
x
縣公安局辦理,當天,
x
縣公安局即立案進行偵查。
2019
年
5
月
20
日
9
時,張某珍接到
x
縣公安局民警通知後,主動到案接受調查。
六.
法院判決
被告人張某珍犯非法行醫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
10000
元。
【宣告】
司法裁判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