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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玩兒童滑梯受傷索賠17萬被駁回,重慶高院:遏制了“誰受傷誰有理”的風氣

2022-08-10由 九派新聞 發表于 畜牧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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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重慶市高階法院公佈了一批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典型案例。九派新聞注意到,有一則“男子玩兒童滑梯受傷訴賠17萬元”的案件,法院駁回了上訴人的請求,判決其自行擔責。

男子玩兒童滑梯受傷索賠17萬被駁回,重慶高院:遏制了“誰受傷誰有理”的風氣

案件詳情顯示,2019年5月16日,張某在單位組織下到重慶市璧山區楓香湖兒童公園進行團建活動。團建期間,張某在兒童遊樂滑梯玩耍時摔傷,經醫院診斷為胸椎骨折及雙側胸腔少量積液,鑑定後構成十級傷殘。

隨後張某以璧山區城管局與璧山區文旅委作為該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未盡到管理者責任,應承擔侵權責任為由,將兩單位起訴至法院要求賠償各項損失共178130。5元。

璧山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楓香湖兒童公園是專為兒童設計建造的開放的主題公園,具有公益性質而非營利性質,且在遊樂設施旁設有安全告知牌,明確標註了相關遊樂設施的適用主體為3-14歲兒童,已盡到了合理限度內的安全保障義務。

張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明知該公園為兒童主題公園的情況下,忽略安全告知牌的提醒,仍進行玩耍,最終受傷是由張某自身的過錯行為造成的,應當自行承擔責任。隨後法院判決:駁回原告張某的訴訟請求。

一審宣判後,張某不服法院判決提起上訴。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為,一審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重慶高院認為,本案的裁判結果有效遏制了“誰受傷誰有理”的風氣,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張某作為成年人,在具有公益性的兒童遊樂園,玩耍兒童專屬遊樂設施,不僅未意識到其自身行為的不恰當,且在因自身未盡到安全注意義務而受傷後,起訴公園的管理者要求賠償。每名公民在社會生活、家庭生活及日常工作中均應提高自身素質及道德修養、遵守社會公德,培養良好的文明習慣,助力改善社會風氣。

九派新聞實習記者 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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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九派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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