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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紅酒進口報關,進口紅酒代理報關申報要求

2022-08-08由 弗蘭克聊報關 發表于 畜牧業

糖度單位用什麼表示

上海紅酒進口報關,進口紅酒代理報關申報要求

——上海卓鷹報關/上海雅盈供應鏈進口知識科普

上海紅酒進口報關,進口紅酒代理報關申報要求

上海紅酒進口報關,進口紅酒代理報關

報關是指進出口貨物裝船出運前,向海關申報的手續。按照我國海關法的規定:凡是進出國境的貨物,必須經由設有海關的港口、車站、國際航空站,並由貨物所有人向海關申報,經過海關放行後,貨物才可提取或者裝船出口。

進口紅酒需要企業需要具體什麼資質:

1。進出口權(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表)

2。海關冊登記

3。食品收貨人備案

4。通關無紙化簽約

國外需要出具單證:

1。原產地證(澳洲等國家要享受0關稅需要出FTA產地證,國際段要直達)

2。Health certificate或者Free sale certificate

3。灌裝日期證明

4。標籤彩色照片和翻譯件

5。如果是木托盤,木托盤需要有IPPC標識

6。成分分析(要有糖度檢測專案)

7。Invoice

8。Packing List

9。進口境外生產企業註冊備案號

進口紅酒清關流程一般為:

準備紅酒進口資料

——國外發運——收發貨人備案——-到港後報關——-海關繳稅放行(如查驗則查驗)——-檢驗檢驗抽檢(有機率)出國內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可以銷售)

進口紅酒中文標籤基本要素:

1。

中文品名

2。

原料與輔料

3。

灌裝日期(生產日期)

4。

貯藏條件

5。

進口商資訊

6。

警示語

7。

年份(如外文酒標有顯示)

8。

葡萄酒型別

9。

進口境外企業生產商註冊備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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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一般操作進口的國家和地區如下:中國臺灣、日本、韓國、馬來西亞、越南、菲律賓、泰國、新加坡、印度、斯里蘭卡、澳洲。紐西蘭、德國、義大利、法國、西班牙、匈牙利、拉脫維亞、希臘、美國、加拿大等。

知識拓展:

進口紅酒清關各個申報要素含義解析

一般進口葡萄酒申報主要有三個稅號,分別為:

(一)22041000:汽酒;

(二)22042100:裝入2升及以下容器的葡萄酒;

(三)22042200:裝入2升以上但不超過10升容器的葡萄酒。

1。品名

是指葡萄酒的中文及外文名稱,一般可以包含有酒莊名稱、葡萄品種和葡萄酒類別等資訊。稅號22041000主要為汽酒;22042100、22042200主要為非汽酒。

2。種類(汽酒)

這裡所列的汽酒,是指最後發酵過程中在密封容器內加入二氧化碳的葡萄酒(原裝汽酒),或裝瓶後人工充氣的葡萄酒(充汽酒),要求溫度在20℃時充在密封容器中超過3巴以上。稅號22041000項下主要為汽酒,須按要求申報;稅號22042100及22042200無須申報。

3。酒精濃度

是指商品按容量計的酒精濃度,用“%vol”表示,根據酒標規範填報。

4。級別

是指葡萄酒的等級劃分,一般按質量和產區劃分。但不同國家、產區、品牌的級別分類方法不同,須按商品具體情況準確完整填報。確實沒有級別劃分的則填寫“級別:無”或“無級別”。

5。年份

是指用來釀造葡萄酒的葡萄的收穫年份,而不是酒的裝瓶年份。在酒標上,一般都會寫有酒的年份。也有很多葡萄酒是沒有年份註明的,比如香檳等,是透過混釀調配得來的。如酒標未標明年份,應按實際情況申報無年份。

6。產區

是指酒標上標明的葡萄酒的產區,應填報酒標標明的最小子產區的中文及外文名稱。沒有標明產區的最低級別葡萄酒,酒標也標明瞭國家(地區),應填報國家(地區)的中文及外文名稱,不可填報“無產區”。特別是在法國、義大利等對產區嚴格劃分的國家,產區通常是伴隨著等級一起寫的。產區是葡萄酒的重要標誌,不會有“無產區”的酒出現。

7。酒莊名

是指生產葡萄酒的酒莊或酒廠的中文及外文名稱。如為生產廠商灌裝(非酒莊灌裝),則填報生產廠商的中文及外文名稱。

8。葡萄品種

是指用於釀造葡萄酒的主要葡萄品種的中文及外文名稱,如為多種葡萄品種混釀,填報兩個主要葡萄品種並註明“混釀”。

9。包裝規格

是指商品的個體包裝方式和規格,應按包裝方式的實際情況進行填報。零售包裝酒,應當註明單位包裝容量x每包裝單位數/包裝單位,例如“750毫升x6瓶/箱”或“750mlx6瓶/箱”;散裝非零售包裝酒,應當註明升/桶或升/集裝箱罐,例如“1000升/桶”。

10。進口方式

稅號22042100及22042200項下葡萄酒需按要求申報進口方式,具體分為原液區內加工、原液區外加工、原瓶有品牌、國內貼品牌等四種不同的進口方式,申報時應按實際報驗狀態在以上四種進口方式中選擇一種申報。稅號22041000無須申報。

11。品牌

是指製造商或經銷商加施在商品上的品牌標誌,要結合實際情況具體申報中文及外文品牌名稱。因進口方式的不同,一般分為以下兩種情況:一是已確定商標或商標權的,需填報中文及外文品牌名稱;另一種是未確定商標或商標權,需要在國內綜合保稅區重新賦予商標再貼牌的,應填報出區時實際貼牌的中文品牌名稱。

PS:劃重點:

就進口方式而言,22042100及22042200稅號項下葡萄酒的進口方式包括用皮釀容器進口葡萄酒原液和已灌裝在瓶中後進口原瓶葡萄酒兩種方式。

①進口葡萄酒原液進行再加工,又區分為綜合保稅區內加工和出綜合保稅區後再加工兩種不同的再加工方式;

②進口原瓶葡萄酒,又區分為已經確定商標品牌和進口時未確定商標(小標進口且無固定商標品牌,需要在國內重新賦予商標品牌)兩種情況。

因此,進口原液的,應填報為“原液區內加工”“原液區外加工”;進口原瓶的,應填報為“原瓶有品牌”“國內貼品牌”;不應簡單申報為“原瓶進口”“原液進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