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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野外撿6枚蛋進行孵化,結果被判刑,他到底冤不冤?

2022-08-05由 川北吳仁 發表于 畜牧業

撿蛋這個是什麼意思

因為撿了6枚雞蛋,結果被判有期徒刑一個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3000元。

四川攀枝花,男子張某在山上放牛時,發現雜草叢裡有一個“慶雞”窩,他看到窩裡有6枚雞蛋,於是便拿回了家。

隨後他將這6枚蛋放在了自家母雞的窩裡孵化,居然成功孵化出4只,便將其圈養起來。一年後,張某養的“慶雞”被森林公安查獲,經過鑑定,這4只雞是白腹錦雞,屬於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男子野外撿6枚蛋進行孵化,結果被判刑,他到底冤不冤?

此後法院審理認為,張某違反國家法律規定,在禁獵期將6枚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白腹錦雞蛋撿回家孵化,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獵捕珍貴野生動物罪,遂以非法獵捕珍貴野生動物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3000元。

對此,很多網友鬱悶,張某明明撿的是蛋,自己孵化的,為何卻構成了非法獵捕珍貴野生動物罪?

男子野外撿6枚蛋進行孵化,結果被判刑,他到底冤不冤?

其實,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條的規定,野生動物及其製品,是指野生動物的整體(含卵、蛋)、部分及其衍生物。因此撿了這6枚雞蛋的行為,也是屬於非法獵捕野生動物或者是其製品的行為。

由於非法獵捕珍貴野生動物罪這個罪名屬於行為犯,即只要是實施了獵捕、殺害的行為,原則上就構成此罪,需要對其立案查處。

本案中,張某撿了6枚雞蛋,孵化出4只雞,由於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正常來講,如果是直接獵捕了已經孵化出來的雞,那麼其行為的嚴重程度遠比撿6枚蛋要高。

本案中,張某被處以緩刑,其犯罪情節是比較輕微的,只要是在緩刑考驗期內,張某沒有繼續實施新的犯罪,那麼相當於張某沒有受到過刑事處罰。

其實,不僅僅是國家保護動物,就比如是一般的野生動物,或者是三有動物,違反規定在禁獵區使用禁用工具狩獵的,或者是狩獵數量達到了20只以上的,對此則構成非法狩獵罪。

男子野外撿6枚蛋進行孵化,結果被判刑,他到底冤不冤?

根據《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二款規定,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因此,並不是說狩獵國家一級、二級保護動物才構成犯罪,狩獵其它一般的野生動物,同樣有可能會形成犯罪。所以張某被定罪真沒什麼可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