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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江南IPO大變局:控制權頻變化 實控人犯法妻子受讓股權

2022-06-24由 新浪財經 發表于 畜牧業

推股犯法嗎

去年11月份,北京中科江南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科江南”)創業板發行上市檔案獲受理,時隔5個月,至今還在排隊狀態。經《電鰻快報》調查發現,中科江南此次IPO招股書存在很多疑點,尤其是實控人犯法、妻子受讓股份,公司控制權頻頻變化等成為市場關注的焦點。

面對《電鰻快報》發去的求證函,中科江南閉口不言。

實控人犯法 妻子受讓股份

據招股書,丁紹連作為中科江南有限實際控制人,2013 年 2 月至 2013 年 6 月任中科江南有限執行董事,2013 年 6 月至 2015年 3 月任中科江南有限執行董事、總裁,2015 年 3 月至 2015 年 5 月任中科江南有限執行董事,2015 年 5 月至 2018 年 3 月任公司董事長,2018 年 3 月至今作為公司外聘首席管理顧問提供諮詢服務。

2015 年 5 月,中科江南有限整體變更為股份公司,丁紹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自中科江南有限成立之初,丁紹連對股東會、董事會決議的形成均能產生實質影響,對公司經營管理、組織運作、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的任免及公司發展戰略的制定等都起了關鍵性作用。

《電鰻快報》注意到,報告期內丁紹連轉讓所持全部股份。2018 年 2 月 8 日,丁紹連作為轉讓方之一與廣電運通簽署股份轉讓協議,將其直接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轉讓給了廣電運通,使得廣電運通合計持有公司46%的股權,成為發行人的控股股東。本次股份轉讓的背景和主要原因如下:2016年 12 月 21 日,丁紹連因個人投資房產出租事項被司法機關採取強制措施,影響其行使股東權利的便利性。2018 年 2 月8 日丁紹連連同其他股東與廣電運通簽署股份轉讓協議,將其所持公司 46%的股份和控制權轉讓給了廣電運通。根據其後的刑事判決書,丁紹連構成貪汙罪從犯,判處有期徒刑 3 年、緩刑 3 年並處罰金 50 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2020 年 4 月 3 日,基於家庭財產調配的原因,公司股東丁紹連與其配偶衡鳳英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約定丁紹連將其持有中科江南 960。04 萬股股份轉讓給衡鳳英,轉讓對價為 960。04 萬元,此次交易系直系親屬之間財產轉讓。2020 年 5 月 11 日,經公司股東大會決議,確認了本次股份轉讓及股東變更。2020 年 5 月 29 日,公司就本次變更辦理了工商備案手續。

公司控制權頻頻變化

中科江南有限成立初期,丁紹連、曾紀才與朱玲等作為實際出資人或創業團隊主要成員,發揮各自在資訊科技與軟體領域的能力與作用,推動中科江南有限的業務發展與市場開拓。自中科江南有限成立之時至 2018 年 3 月廣電運通收購公司 46%股權完成前,丁紹連是實際控制人。上述收購完成後,廣電運通成為實際控制人,截至本招股書籤署日,其實際控制人地位未發生變化。

丁紹連作為實際控制人期間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內部規章制度的規定,在股東會、股東大會、董事會(含擔任執行董事)行使相應權利、履行相應職責,對公司(含中科江南有限)重大事項進行決策。廣電運通成為實際控制人後,丁紹連擔任公司外聘管理顧問,對公司業務提供管理諮詢服務。此外,曾紀才、趙保國、朱玲作為現任或曾任公司董事、高階管理人員,均參與員工持股計劃,分別在天津眾志軟科和天津科鼎好友持有份額。

由於劉萍、鍾勇與謝海青分別於 2015 年 4 月、2015 年 8 月以及 2015 年 6月卸任各自合夥企業的執行事務合夥人,因此,上述委託事項已經自動終止。並且,丁紹連與謝海青、鍾勇、劉萍已經分別簽署《關於的解除協議》,確認至廣電運通收購發行人 46%的股份至今,並未實際發生過受託人在對應合作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和關於發行人的決策中按照委託人的意見和指示行事的情形。

廣電運通收購公司 46%股權的過程中,為進一步鞏固控制權,透過《關於北京中科江南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權轉讓協議》約定,丁紹連將分別透過天津科鼎好友與天津眾志軟科間接持有公司 2。9614%與 1。3563%的股份全部轉讓至其個人名下,實現丁紹連不再透過天津科鼎好友與天津眾志軟科持有公司股份。2018 年 2 月,丁紹連卸任天津眾志軟科、天津科鼎好友與天津融商力源的執行事務合夥人。

2020 年 6 月,丁紹連將其持有天津融商力源 61%財產份額全部轉讓給配偶衡鳳英,截至本招股書籤署日,衡鳳英對於天津融商力源合夥人會議決策和合夥企業經營事項具有重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