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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目銳評|勞模“工作12小時每月幹30天”被批“太卷”,是奮鬥還是內卷?問問自己的心

2022-06-12由 極目新聞 發表于 農業

打了墊層要幹幾天

極目新聞評論員 屈旌

2月18日晚,河南鄭州某公司一名勞動模範的簡介在網上引發熱議,簡介稱該名員工經常上12小時班,基本每月30天滿勤,不少網友認為“太卷”了。但該勞模薛師傅迴應稱,自己的工作並非坐在工位上一刻不停,勞動強度沒那麼大,另外自己每月也能調休,每個季度還有一週的帶薪探親假。(據2月19日極目新聞)

工作的是薛師傅,被表彰的也是薛師傅,生氣的卻是網友,最後還得薛師傅出來解釋。整件事看上去有些無稽,只能說“有一種累,叫網友覺得你累”。薛師傅一定覺得很奇怪,自己喜歡這份工,想要多賺點錢,讓日子過好一點,當上了勞模不是好事嗎,怎麼還會被批評呢?

網友倒也真不是多管閒事,薛師傅的勞模表彰詞中,的確突出了他超時工作,加量工作,為公司節省了人力成本的部分,卻基本沒有談及他自身收穫和報酬,這種“老套”的宣傳方式,看上去就很“過勞”。而因為超時工作,就被作為勞模進行表彰,也的確容易被人理解為鼓吹加班文化,沒辦法,大家真的是被低效率,低迴報的加班給整怕了。

那麼,薛師傅的加班究竟是不是合法的呢?據《勞動法》規定,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那麼,僅僅按照表彰詞來看,薛師傅是實打實地超時工作了,即便是自願,也違背了法律規定。

但據鄭師傅所言,他並非每天都工作這麼久,時間比較靈活,可以調休,還有探親假,最重要的是收入滿意,他自己對這一工作狀態很認可,可見,大機率還是企業的表彰詞思路太老,寫得太“滿”,只顧著宣揚吃苦耐勞,只想著公司受益,對於勞動者自身缺乏關注,反而是起了反作用。

薛師傅這一例子,也折射出當下普遍存在的“靈活工作時間”制度,越來越多的企業會採用多勞多得激勵機制,鼓勵員工不按照固定的工作時間,而是按照工作量來獲取收入,難以精確計算工作時間的工種,或許會越來越多。那麼無論從法律上,還是從社會認知上,如何去界定工作時間,究竟怎樣才算是超時工作,怎樣才是科學合理的標準,確實需要結合勞動者和企業的實際狀況去界定,對勞動者權益的維護,不能僅著眼於機械地、形式上地控制勞動時間,而在於真正提高勞動的質量和價值。

薛師傅的超時工作,究竟是奮鬥,還是內卷,關鍵在於勞動者自身的獲得感。奮鬥是積極主動地向外部拓展,能創造更多社會價值,並獲得自身收入和能力的提升,對個人發展有幫助;而內卷是費力地,焦慮地向內部傾軋,具有一定排他性,往往不能夠提高自身收益,反而阻礙進步,耗損健康。所以,全社會乃至全人類的可持續發展,需要大家一起努力奮鬥,但絕不需要大家一起“內卷”。

關切勞動者權益當然有必要,但出言嘲諷也大可不必,薛師傅只是個普通人,是努力創造美好生活的勞動者,從他的迴應中,倒是可以充分感受到,在自己熱愛的工作崗位上,透過努力勞動獲得更高的收入,奔向更好的未來,活成自己滿意的樣子,是件多麼幸福的事。這是最讓人羨慕的狀態,也是我們所追求的目標,也是大家共同努力去營造的“勞動光榮,創造偉大”的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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