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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賣對公賬戶 三人被判刑

2022-06-03由 人民資訊 發表于 農業

倒賣營業執照怎麼處罰

本報訊 倒賣營業執照和對公賬戶,看起來“來錢快”,殊不知,這樣是觸犯法律,得坐牢。日前,經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3名來自南安的涉案人員被判處刑罰。其中,李某輝和黃某吉倒賣營業執照和對公賬戶,層層加價賺錢。戴某國則辦理了三套營業執照和對公賬戶賣掉,其中一賬戶成為詐騙工具。

法院查明,2019年10月份左右,張某虎(另案處理)以本人名義辦理名為“南安聰邦建材有限公司”“南安星聰建材有限公司”的兩套營業執照(含營業執照正副本、公司印章和法人代表印章各一枚)和相應的對公銀行賬戶資訊(含銀行卡賬號、U盾及繫結的手機卡等資料),後以6000元的價格賣給黃某吉,黃某吉轉手以1萬元的價格賣給李某輝,李某輝則加價400元賣給“阿二”(另案處理)。

當年10月份,黃某華(另案處理)以本人名義辦理了兩套營業執照和相應的對公賬戶資訊,後以6000元的價格賣給黃某吉,黃某吉、李某輝故技重施從中賺取差價。

2019年10月至2020年3月間,戴某國以本人名義辦理了三套營業執照和相應的銀行對公賬戶資訊,這些賬戶經黃某吉、李某輝之手又流向“阿二”。

經查,戴某國出售的“南安大林貿易有限公司”對公賬戶,於2019年12月12日至2020年6月29日共入賬384萬餘元,其中有被害人陳某、徐某、單某等人被詐騙的多筆款項。去年3月23日,戴某國落網,在其帶領下,警方於同日抓獲黃某吉。去年6月8日,李某輝向警方投案。

經審理,南安市人民法院認為,李某輝、黃某吉的行為均已構成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資訊罪,且數量巨大;戴某國的行為已構成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李某輝有投案自首情節,依法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戴某國歸案後有立功表現,依法可從輕處罰。

據此,法院一審判處李某輝有期徒刑二年九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判處黃某吉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2。5萬元;判處戴某國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李某輝和黃某吉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中院終審維持原判。(本報記者)

本文來源:泉州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