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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國土資源廳關於下放土地整治專案三項審批權有關事項的通知

2022-06-02由 人民資訊 發表于 農業

土地整改需要申請嗎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國土資源局,沙洋監獄管理局國土資源局: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深化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按照全國國土資源工作會議、省委十屆四次全會和全省經濟工作會議的要求,堅持把權力放下去,把服務和監管抓起來,透過“三下放、一創新、一嚴管”, 下放部分審批權,創新專案管理程式,嚴格專案全過程監管,積極穩妥推進土地整治管理體制機制改革,提高土地整治專案管理效率和建設效益。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下放土地整治專案立項審批權

省廳負責全省土地整治專案年度建設計劃指標分配。每年第三季度編制下一年度土地整治專案建設計劃,下發至市(州)國土資源局。

市(州)國土資源局負責計劃分解和立項審批。根據下達的年度建設計劃指標,分解至縣(市、區)國土資源局,分解指標時不得突破下達的控制規模。組織現場踏勘、專案可行性研究、規劃設計和預算編制評審和立項審查,每年六月底之前完成專案立項審批。

縣(市、區)國土資源局負責立項申報和專案實施。

直管市、神農架林區、省農墾局、沙洋監獄管理局的土地整治專案由省廳批准立項。

國家投資專案由市(州)國土資源局完成相關前期工作後,報省廳下達立項批覆。

省級投資佔補平衡專案由縣(市、區)國土資源局在每年6月底之前申報下一年度計劃,由市(州)國土資源局彙總上報省廳,經批覆同意後,按前述審批要求執行。

二、下放土地整治規劃設計變更審批權

省級投資的土地整治專案規劃設計變更審批權下放至市(州)國土資源局,專案規劃設計變更嚴禁突破原批准的建設總規模和預算總投資。每年結合耕地責任目標考核、專案大檢查、土地整治考核等專項工作,對市(州)審批的專案變更情況進行抽查。如發現有超建設規範審批或未經批准擅自變更情形的,對變更批覆及變更工程作無效認定,並在全省國土資源系統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收回其變更審批權。

國家投資的土地整治專案以及直管市、神農架林區、省農墾局、沙洋監獄管理局土地整治專案規劃設計變更由省廳批准。

三、試點下放土地整治專案竣工驗收權

先行在荊州、荊門、黃岡、咸寧、孝感、隨州等六市開展土地整治專案竣工驗收審批試點。上述試點市國土資源局參照《湖北省土地整治專案竣工驗收管理辦法》,負責本轄區土地整治專案工程驗收,原則上應在專案立項的次年年底前完成竣工驗收工作。省廳適時組織對市(州)驗收的專案進行抽查,發現對不符合驗收條件的專案下達驗收批覆的,作無效認定,限期整改合格後再安排財政決算評審。

國家投資專案以及其他未涉及本次試點的市(州)仍按現行的土地整治專案竣工管理辦法執行。

四、構建土地整治專案管理新機制

土地整治三項審批權下放後,省廳對專案管理實行備案制,為計劃安排、服務監管提供依據,構建“省級備案—市級審批—縣級實施”的專案管理新機制。涉及競爭性分配的土地整治專案按競爭性分配方案執行。土地整治專案投資標準及定額仍按現行標準執行。

(一)立項備案制。各地每年上半年每月底將本轄區內專案立項情況彙總後,以正式檔案報省廳備案,省廳協調省財政廳適時安排預算評審。6月底仍未按時完成立項的專案,將收回建設計劃另行分配。備案內容:

1.土地整治建設計劃指標分解方案;

2.專案可研資料(透過遠端電子政務系統電子備案);

3.立項批覆(原件、一式三份);

4.申請專案預算評審的請示(附專案清單);

5.規劃設計資料電子光碟(送省國土整治局備案)。

(二)規劃設計變更備案制。各地每季度末將本轄區內專案規劃設計變更審批情況彙總後,以正式檔案報省廳備案。

(三)驗收備案制。專案竣工驗收試點的國土資源局,每季度末將本轄區內專案的竣工驗收情況彙總後,以正式檔案上報省廳備案,省廳協調省財政廳開展專案決算評審。備案內容:

1.驗收批覆(原件、一式三份);

2.驗收文字資料電子光碟(送省國土整治局備案);

3.本季度申請專案決算評審的請示(附專案清單);

所有專案資料必須及時在土地整治監測監管系統錄入報備,如未在系統錄入專案報備資訊,將不安排專案評審。

五、嚴格落實土地整治專案管理責任

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要根據自身職責和工作任務的要求,切實加強專案管理的組織領導,嚴格履行專案管理職責。

(一)嚴格審批職責,堅持“誰審批、誰負責”。要嚴格按照專案審批程式,保證專案審批依法合規。各市(州)國土資源局要嚴把可行性研究報告、規劃設計與預算審查關,嚴禁對不符合要求的專案立項。驗收試點市國土資源局要嚴把驗收關,嚴禁對建設內容未完成、工程質量不高、資金使用(管理)不規範的專案進行驗收。各地要高度重視、超前謀劃、提高效率,嚴格按照規定的時限、要求完成工作任務。

(二)嚴格監管責任,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審批職能下放後,負責審批的國土資源局黨組對這項工作負總責,“一把手”為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主要責任人,從事審批的工作人員負直接責任。嚴禁在審批過程中損害群眾利益、弄虛作假、濫用職權、以權謀私等行為。

(三)嚴格績效考評,堅持“嚴考核、嚴追責”。嚴格落實監管機制。省廳將加大對土地整治專案業務指導、檢查監管、跟蹤服務等方面的工作,重點加強專案實施過程的管理。

1.建立績效評價信用機制。透過土地整治考核、專案大檢查、定期督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對各地專案進行考評。

2.建立績效信用檔案。對管理規範、進度快、質量好的地方將給予通報表揚,並在專案計劃、資金安排上予以傾斜。

3.嚴格落實責任追究機制。對專案管理責任落實不力、專案實施緩慢、工程質量不高、資金使用和管理不規範的地方,省廳將採取暫停撥付建設資金、暫停該地區新建專案安排、收回相關許可權等措施,並在全省通報批評,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開始執行。各市(州)國土資源局可根據各地實際,參照《省國土資源廳關於印發土地整治專案管理相關制度的通知》(鄂土資發〔2011〕33號),制定相應的專案立項、規劃設計變更管理辦法。與鄂土資發〔2011〕33號檔案不一致的地方,以本通知為準。各地在執行過程中如遇到問題,應及時報告省廳。

湖北省國土資源廳

2014年4月8日

【來源:湖北省自然資源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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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湖北身邊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