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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文化|古代有“城管”嗎?

2022-06-01由 瀟湘晨報 發表于 農業

城管大隊管什麼

城管的出現,是在城市出現之後。唐代,10 萬以上人口的城市已有十多個。城市大了,人口多了,治安、衛生、交通等一系列問題也就多了。在這種情況下,古代“城管”應運而生。

城管文化|古代有“城管”嗎?

古代“城管”管什麼

古代“城管”與現代城管的概念和職能並不完全一致,古代“城管”的職權範圍相對較廣。從史料上看,古代“城管”除負責環衛、拆除違章建築、禁止佔道經營外,還得“防火緝盜”,就像現代的消防隊員一樣,還有管理市場物價、維持公平交易的職責。可以說,古代“城管”兼有現代公安、消防、工商、物價、稅務等部門職能,是真正的“綜合執法”。

古代“城管”由什麼人當

古代的城管隊員叫法不少,或稱“胥”,或稱“卒”,還有稱“市吏”“監市”等。“城管”的身份比較複雜,既有軍人城管,也有警察城管,當然更多的是行政人員來當城管。如漢唐時相當於現代首都市長的“京兆尹”,其重要工作之一就是城管執法。

古代公務員數量不多,因此古代的“城管”基本上都是臨時工,宋朝甚至還讓士兵客串城管工作。北宋城市商業發達,政府專門成立了城管大隊,叫“街道司”,工作是維持城市街道的衛生、整修與日常秩序,當然也要管理違章搭建、佔道經營的商販。據考證,“街道司”的成員一度由士兵擔任,史載汴梁城中,就有500士兵組成的城管大隊。明代的北京,由“五城兵馬司”來承擔城管的大部分職能。清代還專設了“督理街道衙門”,其部分職能也與現代城管局比較接近。

古代“城管”怎麼管理城市

現代城管中的兩大難題——佔道經營和違章搭建,古代也同樣十分突出,且歷代不絕,古人為此想出了不少管理手段。唐代《唐律》規定:“距府十丈無市,商於舍外半丈,監市職治之”,即擺攤設點至少要遠離政府辦公地30米,也不能離民房太近,要在1。5米以外,由監市負責督管。宋代稱佔道經營為“侵街”,為了防止侵街行為的發生,宋代城管想出了一個法子,在沿街要道旁立“表木”,標記範圍。這與現代街道畫線一樣,一旦超出就要被制止。明代《明會典》規定在京城,“凡侵佔道路,而起蓋房屋,及為園圃者,杖六十,各令復舊”;對往街上丟垃圾、放汙水的,“其穿牆而出汙穢之物於街巷者,笞四十。出水者勿論”。

古代城市管理的方法在今天不完全適用,其中一些有益民生和以人為本的措施,還有一定的借鑑意義。

【來源:鷹潭市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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