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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改委:銷售給發電供熱企業或熱值低於6000千卡的煤炭一般可視為動力煤

2022-05-31由 金融界 發表于 農業

煤炭的熱值是多少焦每千克

智通財經APP獲悉,據國家發改委5月20日訊息,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司召開專題會議。會議認為,凡以發電、機車推進、鍋爐燃燒等為目的,產生動力而使用的煤炭屬於動力煤。從熱值角度看

根據多年情況,熱值低於6000千卡的煤炭,主要用於發電供熱,是必須穩住的煤炭基本盤,一般可視為動力煤。煤炭生產經營企業銷售的熱值低於6000千卡煤炭,如無明確合同、發票等證據證明其最終用於煉焦、化工等非動力用途,一般可視為動力煤。

全文如下:

銷售給發電供熱企業或熱值低於6000千卡的煤炭一般可視為動力煤

——煤炭價格調控監管政策系列解讀之六

國家和地方有關檔案明確了煤炭銷售價格的合理區間。為抓好政策落地實施,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司組織重點煤炭和電力企業、相關行業協會、市場資訊機構召開專題會議,就如何界定動力煤等重點問題進行交流研討。

會議認為,凡以發電、機車推進、鍋爐燃燒等為目的,產生動力而使用的煤炭屬於動力煤。按照科學合理、簡便可行、符合行業實際的原則,可以從流向和熱值兩個角度對動力煤進行界定。

從流向角度看,

煤炭生產經營企業直接或間接銷售給發電供熱企業用作燃料的煤炭,不論煤種和熱值,均應視為動力煤。

從熱值角度看,

根據多年情況,熱值低於6000千卡的煤炭,主要用於發電供熱,是必須穩住的煤炭基本盤,一般可視為動力煤。煤炭生產經營企業銷售的熱值低於6000千卡煤炭,如無明確合同、發票等證據證明其最終用於煉焦、化工等非動力用途,一般可視為動力煤。

本文編選自“國家發展改革委”微信公眾號,智通財經編輯:嚴文才。

本文源自智通財經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