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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考點:消防安全制度和落實

2022-05-31由 來學建築類考試 發表于 農業

消防工程專業學校有哪幾個學校

一、消防安全制度的種類和主要內容

(一)消防安全責任制

消防安全責任制的主要內容包括:

1)規定消防安全委員會(或消防安全領導小組)領導機構及其責任人的消防安全職責。

2)規定消防安全歸口管理部門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消防安全職責。

3)規定單位下屬部門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以及安全員的職責。

4)規定單位義務消防隊和專職消防隊的領導和成員的職責。

5)規定全體職工在各自工作崗位上的消防安全職責。

(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主要包括:確定消防安全教育及培訓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確定消防安全教育的物件(包括特殊工種及新員工)、培訓形式、培訓內容、培訓要求及培訓組織程式;確定消防安全教育的頻次、考核辦法和情況記錄等要點。

(三)防火檢查、巡查制度

主要包括:確定防火檢查及巡查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確定防火檢查的時間、頻次和方法;確定防火檢查和防火巡查的內容;確定檢查部位、內容和方法;確定處理火災隱患和報告程式、防範措施及防火檢查記錄管理等要點。

(四)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確定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管理責任部門、責任人和日常管理方法;確定隱患整改程式及懲戒措施;確定安全疏散部位、設施檢測、管理要求及情況記錄等要點。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確定消防設施器材維護保養的責任部門、責任人和管理方法;制訂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維修檢查的要求;制訂每日檢查、月(季)度試驗檢查和年度檢查的內容和方法;確定檢查記錄管理、定期建築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報告備案等要點。

(六)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主要包括:確定消防控制室責任部門、責任人以及操作人員的職責;確定執行值班操作人員崗位資格、消防控制裝置操作規程、值班制度、突發事件處置程式、報告程式、工作交接等要點。

(七)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主要包括:確定火災隱患整改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確定火災隱患、火災隱患整改期間的安全防範措施、火災整改的期限和程式、整改合格的標準及所需經費保障等要點。

(八)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確定安全用電管理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確定定期檢查制度;確定用火、用電審批範圍、程式和要求;確定操作人員的崗位資格及其職責要求;確定違規懲處措施等要點。

(九)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主要包括:確定單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編制和演練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確定預案制訂、修改、審批程式;確定演練範圍、演練頻次、演練程式、注意事項、演練情況記錄、演練後的總結和自評及預案修訂等要點。

(十)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確定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管理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明確危險物品的儲存方法及儲存的數量;確定防火措施和滅火方法;確定危險物品的入口登記、使用與出庫審批登記、特殊環境安全防範等要點。

(十一)專職(志願)消防隊的組織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確定專職(志願)消防隊的人員組成;明確專職(志願)消防隊員調整、補充歸口管理;明確培訓內容、頻次、實施方法和要求;確定組織演練考核方法及明確獎懲措施等要點。

(十二)燃氣和電氣裝置的檢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靜電)制度

主要包括:確定燃氣和電氣裝置的檢查和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確定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內容及頻次;確定電氣裝置檢查、燃氣管理檢查的內容、方法和頻次;記錄檢查中發現的隱患,落實整改措施等要點。

(十三)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主要包括:確定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實施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確定考評目標、頻次、考評內容(執行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情況、履行崗位職責的情況等),考評方法、獎勵和懲戒的具體行為等要點。

二、單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落實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是組成社會的基本單元,國家制定的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技術標準,最終都需要在每個具體的單位中去落實。只有社會各個單位切實履行消防安全職責,落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消防工作才會有堅實的社會基礎。提升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是實現單位“安全自查、隱患自除、責任自負”,有效控制和減少火災危害的重要途徑。

(一)確定消防安全責任

全面落實單位的消防安全主體責任是提高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的根本。

(二)定期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巡查,消除火災隱患

1)社會單位實行逐級防火檢查制度和火災隱患整改責任制。單位定期組織開展防火檢查、防火巡查,及時發現並消除火災隱患;消防安全責任人對火災隱患整改負總責,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具體負責組織火災隱患整改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有關部門、員工應當認真履行火災隱患整改責任。

2)社會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應對本單位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執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等情況,每月至少組織一次防火檢查;社會單位內設部門負責人應對本部門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執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等情況,每週至少開展一次防火檢查;員工每天班前、班後進行本崗位防火檢查,及時發現火災隱患。

3)社會單位及其內設部門。織開展防火檢查,應包括下列內容:滅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況;室內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無損壞、埋壓、遮擋、圈佔等影響使用情況;消防設施執行、記錄情況;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有無堵塞、鎖閉情況;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設定及完好情況;有無違章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情況;電氣線路是否破損、老化、連線鬆動,有無私拉亂接電線、違章使用電器等違章用電情況;有無違章用火情況;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在位情況;易燃易爆危險品生產、儲存、銷售單位、場所的工藝裝置、緊急事故處理設施是否完好有效;防火、防爆、防雷、防靜電措施落實情況。

4)社會單位應對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每日至少進行一次防火巡查;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至少每2小時一次,營業結束時應當對營業現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公眾聚集場所,如醫院、養老院、寄宿制的學校、託兒所、幼兒園夜間防火巡查應不少於兩次。

5)社會單位組織開展防火巡查應包括下列內容: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有無堵塞、鎖閉情況;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標誌完好情況;重點部位人員在崗在位情況;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閉狀態,防火捲簾下是否堆放物品等情況。

6)員工應履行本崗位消防安全職責,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熟悉本崗位火災危險性,掌握火災防範措施,進行防火檢查,及時發現本崗位的火災隱患。員工班前、班後防火檢查應包括下列內容: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有無堵塞、鎖閉情況;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標誌完好情況;場所有無遺留火種。

7)發現火災隱患應當立即改正;對不能立即改正的,發現人應當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按程式進行整改並做好記錄。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接到火災隱患報告後,應當立即組織核查。研究制訂整改方案,確定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責任人和部門,報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審批。社會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措施,為整改火災隱患提供經費和組織保障。

8)火災隱患整改責任人和部門應當按照整改方案的要求,落實整改措施,並加強整改期間的安全防範,確保消防安全。火災隱患整改完畢後,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組織驗收,並將驗收結果報告消防安全責任人。對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責令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立即著手整改,並將整改情況報告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三)組織消防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培訓

1)社會單位應當確定專(兼)職消防宣傳教育培訓人員。消防宣傳教育培訓人員應當經過專業培訓,具備宣傳教育培訓能力。

2)單位應當購置或製作書籍、報刊、雜誌等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資料,懸掛或張貼消防宣傳標語,利用展板、專欄、廣播、電視、網路等形式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培訓。

3)員工上崗、轉崗前,應透過消防安全培訓考核;對在崗人員每半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

培訓。

4)社會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員工透過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應掌握以下內容:消防法律法規、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等;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效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規程;報火警、撲救初期火災、應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本單位安全疏散路線,引導人員疏散的程式和方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內容和操作程式。具體內容詳見本篇第三章。

(四)開展滅火和疏散逃生演練

1)消防安全責任人和管理人應當熟悉本單位滅火力量和撲救初期火災的組織指揮程式。社會單位員工應當熟悉或掌握以下內容:本單位的消防設施、器材;滅火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設施的使用方法;初期火災的處置程式和撲救初期火災的基本方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員工發現火災應當立即呼救,起火部位現場員工應於1min內形成滅火第一戰鬥力量,在第一時間採取如下措施:滅火器材和設施附近的員工利用現場滅火器、消火栓等器材、設施滅火;電話或火災報警按鈕附近的員工打“119”電話報警,報告消防控制室或單位值班人員;安全出口或通道附近的員工負責引導人員疏散。

3)火災確認後,單位應於3min內形成滅火第二戰鬥力量,及時採取如下措施:通訊聯絡組按照滅火和應急預案要求通知預案涉及的員工趕赴火場,向消防隊報警,向火場指揮員報告火災情況,將火場指揮員的指令下達至有關員工;滅火行動組根據火災情況,利用本單位的消防器材、設施撲救火災;疏散引導組按各自分工,組織引導現場人員疏散;安全救護組負責協助搶救、護送受傷人員;現場警戒組要阻止無關人員進入火場,維持火場秩序。

4)社會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員工應當熟悉本單位疏散逃生路線以及引導人員疏散程式,掌握避難逃生設施的使用方法,具備火場自救逃生的基本技能。

5)火災發生後,員工應當迅速判明危險地點和安全地點,立即按照疏散逃生的基本要領和方法組織引導疏散逃生。

6)人員密集場所的員工在火災發生時應當透過喊話、廣播等方式穩定火場人員情緒,消除恐慌心理,積極引導群眾採取正確的逃生方法,向安全出口、疏散樓梯、避難層(聞)、樓頂等安全地點疏散逃生,並防止擁堵踩踏。

7)發生火災時,應當按照以下順序通知人員疏散:二層及以上的樓房發生火災,應先通知著火層及其相鄰的上下層;首層發生火災,應先通知本層、二層及地下各層;地下室發生火災,應先通知地下各層及首層;嬰幼兒和老、弱、病、殘人員應當優先疏散。

8)人員密集場所應在主要出入口張貼“消防安全責任告知書”和“消防安全承諾書”,在顯著位置和每個樓層提示場所的火災危險性、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位置、逃生路線及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具體內容詳見本篇第四章。

(五)建立健全消防檔案

消防檔案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具體內容詳見本章第六節。

(六)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三項”報告備案制度

“三項”報告備案包括以下三項內容:

1)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報告備案。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依法確定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員、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等,自確定或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報告備案,確保消防安全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要切實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接受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業務指導和培訓,落實各項消防責任,全面提高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2)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報告備案。設有建築消防設施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對建築消防設施進行日常維護保養,並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功能檢測,不具備維護保養和檢測能力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委託具有資質的機構進行維護保養和檢測,保障消防設施完整好用。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要將維護保養合同、維護保養記錄及裝置執行記錄每月向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報告備案。提供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檢測的技術服務機構,必須具有相應等級的資質,依照簽訂的維護保養合同認真履行義務,承擔相應責任,確保建築消防設施正常執行,並自簽訂維護保養合同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報告備案。

3)消防安全自我評估報告備案。針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每月組織一次自我評估,對評估中發現的問題和工作薄弱環節,要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及時整改。評估情況應自評估完成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報告備案,並向社會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