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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案:工作時突發疾病,回家後身亡,能否認定為工傷?

2022-04-19由 澎湃新聞客戶端 發表于 農業

工地突發疾病算工傷嗎

小園老師 ~

中關村科學城總工會

傳播工會聲音、服務職工群眾

說案:工作時突發疾病,回家後身亡,能否認定為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

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情形視同工傷。其中,“突發疾病”包括各類疾病。職工如在上班期間已經出現病症,下班後不久病情加重,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應視同工傷。

案情介紹

說案:工作時突發疾病,回家後身亡,能否認定為工傷?

周某系某公司職工,公司為其繳納工傷保險。某日,周某上夜班並且擔任值班長。上夜班期間,周某向與其一起上夜班的同事石某反映腰疼、身體不舒服,其他職工未發現其身體異常,但有職工證明周某死亡前幾天開始就已經出現腰疼、身體不舒服的現象。次日凌晨,周某下班回家。周某家人於次日凌晨撥打120電話,在送至醫院後,周某經搶救無效死亡,死亡病因不明。

法官說法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5條第1款第1項的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實施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條規定,條例第15條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這裡的“突發疾病”包括各類疾病,而疾病的發生、發展往往會有一個由輕到重的動態發展過程。由此可見,《工傷保險條例》從立法本意和目的來看,對工作時間、工作地點、死亡原因等應作擴大解釋,以最大限度保護勞動者的權益。

說案:工作時突發疾病,回家後身亡,能否認定為工傷?

本案中,周某於上夜班期間出現腰疼等身體不舒服的症狀,其克服病痛堅持完成工作,回家後病情加重,送往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符合上述“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要件,應當依法認定為工傷。

說案:工作時突發疾病,回家後身亡,能否認定為工傷?

原標題:《說案:工作時突發疾病,回家後身亡,能否認定為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