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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繳納,讓行政處罰更有溫度

2022-04-18由 九派新聞 發表于 農業

罰金如何申請分期交

剩下4萬元罰款分期繳納

“感謝大家能考慮到我的實際情況,幫我解決憂心難題。放心吧,我會盡我所能繳納剩下的4萬元罰款……”近日,行政相對人吳明(化名)在案件公開聽證會後幾乎哽咽道。

2015年10月,吳明因銷售過期食品,被行政機關作出沒收超保質期的貨物及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吳明由於家境困難,全家人僅靠經營一家小超市度日,妻子又身患重病,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以後,他向親戚借錢,只繳納了1萬元罰款,沒有全部履行處罰決定,也沒有在法定期限內對該行政決定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此後,行政機關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執行過程中,吳明提出少交或者免交罰款的申請未獲同意,執行一直未果。

今年上半年,浙江省浦江縣檢察院在依法開展行政非訴執行檢察監督中瞭解到這一線索,發現吳明妻子已於去年因病去世,作為唯一經濟來源的小超市也在去年轉讓,吳明一家至今還負債70餘萬元。對吳明來說,這剩下的4萬元罰款無疑是一筆不小的數目,一次性繳清確實困難。承辦檢察官朱豔麗在向吳明所在社群進行調查核實後,認為該案的行政爭議若無法化解,不僅影響執行工作推進,還可能造成吳明一家生活雪上加霜。在與法院、相關行政機關和吳明多次溝通協商後,該院決定舉行公開聽證會,努力找到最佳處理方案,推動爭議化解。

7月26日,聽證會在浦江縣檢察院舉行。吳明、縣法院、縣司法局代表,以及當地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作為聽證員參加。承辦檢察官朱豔麗介紹案件情況,總結出該案的“執行行政非訴案件時是否可適用調解”“執行階段行政機關能否作出減免決定”等爭議焦點。吳明表示自願履行罰款義務,但確有實際困難,希望可以減免罰款。相關行政機關也對作出行政處罰的合法性進行了闡述。

聽證員對各方當事人進行提問,並就案件事實和法律依據、爭議焦點充分發表意見。金華市人大代表、浙江弘哲律師事務所主任金海瑩表示:“接到檢察院通知後,我對這個案子也著重研究過,從法律角度來看,對申請人減免加處的罰金是有法律依據的,但直接減免罰款沒有相關規定。考慮司法為民的溫度,可以適用暫緩執行或者分期履行的方式,透過拉長執行時間,來減輕行政相對人的負擔。”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有無其他路徑改變原處罰決定?如果沒有,考慮到吳明的生活狀況,而且他的違法行為相對較輕,建議對他適用分期執行的方式,最大程度減輕負擔。”浦江縣政協委員、浦江月泉學社社長江東放說。

浦江縣司法局法規監督科科長傅曉玄則表示:“放在現在環境下看這個案件,處罰是偏重的,但在當時環境背景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是沒有錯誤的,申請人既沒有提起復議,也沒有法律條款可以減免罰款,所以只能考慮以分期延長這種方式來解決。”

檢察官從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合法正確、行政相對人吳明存在實際困難等方面入手,對行政爭議化解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作了深入細緻的釋法說理。吳明認識到了自己行為的違法性以及相關法律規定,也逐漸開啟心結。經過聽證,各方最終形成一致意見:在合法合規的範圍內督促當事人分期繳納剩餘罰款。

聽證會後,在檢察官和聽證員的見證下,雙方現場簽署了實質性化解確認書等相關文書。“謝謝大家為我的事操心!現在老伴已經走了,不需要我在身邊照顧了,我打算去當保安,用自己的報酬去繳納罰款!”簽完字後,吳明起身向大家一再致謝。

【來源:正義網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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