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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專票與紙質專票的區別在哪裡?

2022-04-13由 尚天澤財稅 發表于 農業

增值稅校驗碼在哪裡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新辦納稅人中實行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2號)規定,12月21日起,在天津、河北、上海、江蘇、浙江、安徽、廣東、重慶、四川、寧波和深圳等11個地區的新辦納稅人中實行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那麼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以下簡稱“電子專票”)與增值稅紙質專用發票(以下簡稱“紙質專票”)相比有哪些變化呢?一起來看看↓

電子專票樣式更加簡潔

與紙質專票相比,電子專票進一步簡化發票票面樣式,採用電子簽名代替原發票專用章,將“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欄次名稱簡化為“專案名稱”,取消了原“銷售方:(章)”欄次,使電子專票的開具更加簡便。

電子專票與紙質專票的區別在哪裡?

電子專票的發票程式碼為12位,編碼規則:第1位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為13。發票號碼為8位,按年度、分批次編制。

電子專票屬於增值稅專用發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等與紙質專票相同。

領用、交付和儲存更加便捷

納稅人可以選擇辦稅服務廳、電子稅務局等渠道領用電子專票。透過網上申領方式領用電子專票,納稅人可以實現“即領即用”。

納稅人可以透過電子郵箱、二維碼等方式交付電子專票,與紙質專票現場交付、郵寄交付等方式相比,發票交付的速度更快。

此外,電子專票採用資訊化儲存方式,與紙質專票相比,無需專門場所存放。納稅人可以從稅務部門提供的免費渠道重新下載電子專票,防範發票丟失和損毀風險。

如何防範重複報銷?三部門權威解答電子專票

1.電子專票作為電子會計憑證與紙質會計憑證法律效力是否相同?

答:

電子會計憑證是指以電子形式生成、傳輸、儲存的各類會計憑證,包括電子原始憑證、電子記賬憑證。電子專票屬於電子會計原始憑證。國家稅務總局2020年第22號公告第二條規定:“電子專票由各省稅務局監製,採用電子簽名代替發票專用章,屬於增值稅專用發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等與增值稅紙質專用發票相同。”《財政部國家檔案局關於規範電子會計憑證報銷入賬歸檔的通知》(財會〔2020〕6號)規定:“來源合法、真實的電子會計憑證與紙質會計憑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檔案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電子檔案應當來源可靠、程式規範、要素合規”“電子檔案與傳統載體檔案具有同等效力,可以以電子形式作為憑證使用”。因此,來源合法、真實的電子專票作為電子會計憑證與紙質會計憑證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且可作為電子檔案進行儲存歸檔。

2.實行專票電子化的新辦納稅人如何開具電子專票?

答:

實行專票電子化的新辦納稅人可向稅務機關免費領取稅務UKey,透過電子稅務局、辦稅服務廳等渠道申請電子專票票種核定,在國家稅務總局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上下載並安裝增值稅發票開票軟體(稅務UKey版)後,開具電子專票。開票完成後,納稅人可以透過電子郵件、二維碼等方式,遠端交付電子專票給受票方。

3.受票方收到電子專票後,應如何查驗其發票真偽?

答:

電子專票採用可靠的電子簽名代替原發票專用章,採用經過稅務數字證書籤名的電子發票監製章代替原發票監製章,更好適應了發票電子化改革的需要。

納稅人可以透過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下載增值稅電子發票版式檔案閱讀器,查閱電子專票並驗證電子簽名以及電子發票監製章有效性。

驗證電子簽名具體方法如下:透過增值稅電子發票版式檔案閱讀器開啟已下載的電子專票版式檔案,滑鼠移動到左下角“銷售方”相關資訊處,點選滑鼠右鍵,再點選提示框中的“驗證”按鈕,即可彈出驗證結果。

電子專票與紙質專票的區別在哪裡?

如驗證結果為“該簽章有效!受該簽章保護的文件內容未被修改。該簽章之後的文件內容無變更”,表明銷售方的電子簽名有效。

電子專票與紙質專票的區別在哪裡?

驗證電子發票監製章具體方法如下:透過增值稅電子發票版式檔案閱讀器開啟已下載的電子專票版式檔案,滑鼠右鍵點擊發票上方橢圓形的發票監製章,選擇“驗證”,即可顯示驗證結果。

電子專票與紙質專票的區別在哪裡?

此外,納稅人還可以在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上,通過錄入發票程式碼、發票號碼、開票日期、發票校驗碼等欄位,對電子專票資訊進行查驗。

4.受票方收到電子專票後,如何申請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或出口退稅、代辦退稅?

答:

受票方取得電子專票用於申報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或申請出口退稅、代辦退稅的,應當登入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確認發票用途,登入地址由各省稅務局確定並公佈。

5.使用電子專票進行報銷入賬歸檔的基本規定有哪些?

答:

依據財會〔2020〕6號文規定,電子專票作為電子會計憑證的一種,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可以僅使用電子專票進行報銷入賬歸檔:

(一)接收的電子會計憑證經查驗合法、真實;

(二)電子會計憑證的傳輸、儲存安全、可靠,對電子會計憑證的任何篡改能夠及時被發現;

(三)使用的會計核算系統能夠準確、完整、有效接收和讀取電子會計憑證及其元資料,能夠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完成會計核算業務,能夠按照國家檔案行政管理部門規定格式輸出電子會計憑證及其元資料,設定了經辦、稽核、審批等必要的審籤程式,且能有效防止電子會計憑證重複入賬;

(四)電子會計憑證的歸檔及管理符合《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財政部國家檔案局令第79號)等要求。

採用電子專票進行報銷、入賬且本單位財務資訊系統能匯出符合國家檔案部門規定的電子歸檔格式的,應當將電子專票與其他電子會計記賬憑證等一起歸檔儲存,電子專票不再需要列印和儲存紙質件;不滿足上述條件的單位,採用電子專票紙質列印件進行報銷、入賬的,電子專票應當與其紙質列印件一併交由會計檔案人員儲存。

開具紅字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的規定和流程是什麼?

答:實行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的新辦納稅人開具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以下簡稱“電子專票”)後,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銷售折讓等情形,需要開具紅字電子專票的,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一)購買方已將電子專票用於申報抵扣的,由購買方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發票管理系統”)中填開並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資訊表》(以下簡稱《資訊表》),填開《資訊表》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電子專票資訊。

購買方未將電子專票用於申報抵扣的,由銷售方在發票管理系統中填開並上傳《資訊表》,填開《資訊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電子專票資訊。

(二)稅務機關透過網路接收納稅人上傳的《資訊表》,系統自動校驗通過後,生成帶有“紅字發票資訊表編號”的《資訊表》,並將資訊同步至納稅人端系統中。

(三)銷售方憑稅務機關係統校驗透過的《資訊表》開具紅字電子專票,在發票管理系統中以銷項負數開具。紅字電子專票應與《資訊表》一一對應。

(四)購買方已將電子專票用於申報抵扣的,應當暫依《資訊表》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電子專票後,與《資訊表》一併作為記賬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