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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推動建立醫療風險分擔機制

2022-04-08由 九派健康 發表于 農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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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上午,河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河北省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該條例將於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人民群眾不斷增長的醫療服務需求與醫療服務能力、醫療保障水平的矛盾日益突出,醫患糾紛多發,成為影響醫療秩序、醫療安全和社會和諧穩定的突出問題。”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馬桂旺說,有效預防與規範處理醫療糾紛,對於保護患者、醫務人員和醫療機構合法權益,維護醫療秩序、保障醫療安全,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要意義,出臺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十分必要。

河北:推動建立醫療風險分擔機制

河北省邢臺市一醫院醫生在給患者做手術。(資料片)新華社發 張馳 攝

醫療糾紛如何預防?強化醫療糾紛預防機制建設是關鍵。條例強化了政府職責,將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體系和平安建設考核指標體系;加強多元化解糾紛解決機制建設,發揮醫療糾紛調解人民委員會調解優勢,健全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工作體系;推動建立完善醫療質量安全管理體系,規範診療活動;細化醫患協商溝通機制,建立健全投訴接待制度,設定統一的投訴管理部門或者配備專兼職人員,方便患者投訴或者諮詢等。

發生醫療糾紛後,可以透過哪些途徑解決?條例規定了醫療糾紛發生後,醫患雙方可以選擇解決的五種途徑,鼓勵當事人優先選擇成本較低、對抗性較弱、有利於修復關係的協商、調解等方式解決糾紛;發揮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化解醫療糾紛的主要渠道作用,加強對醫調委的規範管理,細化醫調委職責;對調解的具體程式、醫療損害鑑定等都進行了規範,使糾紛的調解處理工作各個環節都有法可依。

加強醫療糾紛應急處置,條例完善安全防範措施,要求加強人防、物防、技防建設,提高安全防範能力;在三級醫院設立警務室,做好警醫聯動工作,保障醫務人員執業和患者就診安全;對於聚眾佔據醫療機構的“醫鬧”行為,由公安機關及時進行處置。

健全保險等相關保障措施,條例推動建立完善醫療風險分擔機制,規定醫療機構應當參加醫療責任保險或者建立、參加醫療風險基金,利用醫療責任保險、醫療意外保險等風險分擔形式,保障醫患雙方合法權益;保險監管機構加強監督管理,指導承保機構做好保險理賠與人民調解的工作銜接,承保機構加強與醫療機構、醫調委的溝通配合,建立快速有效的醫療糾紛調解及時理賠機制,促進醫療糾紛便捷、高效化解。

嚴格法律責任,條例規範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相關法律責任;強化了醫療損害鑑定機構及有關人員出具虛假醫療損害鑑定意見的法律責任,對於醫療糾紛中人民調解員違法索取、收受財物、洩露醫患雙方個人隱私以及編造、散佈虛假醫療糾紛資訊等違法行為進行了規範,增強了條例的剛性約束力。

【來源:河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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