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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起,必須辦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彙算清繳

2022-04-08由 南通創信財務 發表于 農業

年度彙算清繳必須做嗎

1、哪些需要辦理年度彙算?

(1)已預繳稅額大於年度彙算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

(2)納稅年度內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

因適用所得專案錯誤或者扣繳義務人未依法履行扣繳義務,造成納稅年度內少申報或者未申報綜合所得的,納稅人應當依法據實辦理年度彙算。

2、年度彙算內容

需要彙總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下稱納稅年度)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的收入額,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後,適用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並減去速算扣除數,計算年度彙算最終應納稅額,再減去納稅年度已預繳稅額,得出應退或應補稅額,向稅務機關申報並辦理退稅或補稅。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已預繳稅額

年度彙算不涉及財產租賃等分類所得,以及納稅人按規定選擇不併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稅的所得。

3、辦理時間

年度彙算辦理時間為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納稅人在3月1日前離境的,可以在離境前辦理年度彙算。

3月起,必須辦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彙算清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