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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丐幫有多少弟子不是我決定的,是由你決定”

2022-03-30由 格致之旅 發表于 農業

蠶種什麼樣子

“丐幫有多少弟子不是我決定的,是由你決定”

“丐幫有多少弟子不是由我決定,而是由你決定的。”在電影《武狀元蘇乞兒》結尾處,周星馳對皇帝如是說。

自古以來,百姓都是嚮往安定平和的生活的,除非萬不得已,沒有人希望走上乞討的路,淪落為乞丐。因此,造就丐幫的只能是當權者。

這是一個很淺顯的道理,執政者應該都明白。不過,也有例外。第一,有真不懂的,比如那個“何不食肉糜”的晉惠帝,但人家本來就是傻子,智商不高,說出這種話來也實在是沒辦法的事。

當然,更多的是那些“揣著明白裝糊塗”的,比如那些大大小小的各級官吏。一旦治下出現問題,不是去檢討自己的政務缺失,反而一邊大喊著“刁民可恨”,一邊兇狠狠地舉起閃亮的大刀長矛。用現在的話說,“不解決問題,只解決提出問題的人”。

“刁民”古今皆有,過去的就不說了,現在也確實有不少的“刁民”存在——比如職業打假人,當然有“高明”的人士稱之為“職業索賠人”。

職業打假人的存在給各級市場監督管理局造成了不少“困擾”,不少人被視為“眼中釘、肉中刺”,因此大有“必欲除之而後快”之勢。

不過細究職業打假人的出現,實際上不外乎兩種因素的作用:第一,假冒偽劣和違法行為的存在;第二,懲罰性賠償的法律規定。“違法侵權行為”的存在是職業打假人存在的客觀土壤,而“懲罰性賠償規定”是職業打假人生長的合適溫度。

從“土壤”這方面說,如果各級市場監督管理人員都能恪盡職守、依法行政,那麼就不會有假冒偽劣產品和違法行為存在,當然職業打假人也就無“假”可打了。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說,是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不作為導致了職業打假人的出現。

套用周星星的話說,“職業打假人的多少不是職業打假人決定的,而是由市場監督局決定的”。職業打假人的存在只能從側面證明了行政機關的不作為和怠政。

但是顯然市場監督部門不想接受這個現實,既然問題不容易解決,就只能解決提出問題的人了。

前兩天,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釋出《深圳經濟特區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徵求意見稿),其中就明確將“

以牟取利益為目的,超出日常合理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

”的排除在外。

對該條款的規定,外界的看法是:從立法上遏制和消滅職業打假人。

不過,仔細研究了幾遍這個“徵求意見稿”,筆者並不覺得這 “條款”能達到深圳市市場監管部門想達到的目的。

實際上,職業打假人與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交集不外乎幾種形式:投訴、舉報和要求獎勵。

首先說投訴,投訴是將消費糾紛反映到行政機關要求調解獲取賠償的行為。調解是一個不具有強制力的行為,即使產品有問題,經營者不想賠償也沒有辦法。所以,大多職業打假人也沒有寄希望透過投訴來獲取賠償。因此,在投訴這一個環節這條款等於無意義。

其次是舉報,舉報是將違法行為反映到行政機關要求對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從立法規定上來說,行政機關發現違法行為,無論是透過何種途徑,都應該依法處理,這個跟舉報人購買商品的數量和目的是沒有關係的。如果深圳市市場監管部門僅因為舉報人的身份就不對違法行為查處的話,那就太牛逼了。相信一級行政機關也不會下三濫到那種程度。

再說,既然職業打假人擔負了“刁民”的惡名,相信也不會被這種伎倆難住,如果要舉報,也完全可以透過“不超出日常合理生活消費”的形式來進行。

最後說獎勵,《意見稿》

第五十條規定,“鼓勵任何組織和個人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供經營者涉嫌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違反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及規章行為的線索,並有權要求一定金額的獎勵。獎勵金額按罰沒款金額的

1%

確定,最高不超過

50

萬。

在獎勵環節既然都說“任何”了,就說明應該包括“職業打假人”。但是前面又說了“以牟利目的”不適用本條例,這就有點自相矛盾了。也不知道是深圳市監局的“茅利”呢?還是“盾堅”呢?最後只能看他們“以己之茅,攻己之盾”了。

所以,從這幾方面說,深圳市市監局發明的這個條款“既蠢且笨”,毫無實用價值,只能凸顯作為執法者的心胸狹隘、行政能力差,缺少政治智慧,並不能給市場環境的規範帶來絲毫的幫助。

因此,如果真想 “徹底消滅職業打假人”,還是多下點功夫幹好本職工作,把自己轄區內的各種侵權違法行為消滅掉,讓打假人無“假”可打,不給職業打假人以生存土壤,這才是真正的“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