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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陽一男子非法佔用耕地20多畝,挖土賣土,被判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

2022-02-11由 人民資訊 發表于 農業

佔用耕地多少畝要判刑

「本文來源:大河報洛陽新聞」

大河報·豫影片記者 李曉波

非法佔用耕地27。451畝,挖土取土,造成被佔用耕地被嚴重破壞,2021年12月16日上午,伊川法院刑事審判庭依法公開審理一起非法佔用農用地案件,並當庭宣判,以被告人楊某超犯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沒收非法所得8。5萬元。

洛陽一男子非法佔用耕地20多畝,挖土賣土,被判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

經審理查明,2018年12月至2019年7月,被告人楊某超未經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批准,擅自從租用的耕地取土,以每車土(約20立方米)25元的價格賣出,從中獲利8。5萬元。經河南省國土資源調查規劃院勘驗鑑定:楊某超的取土行為共造成27。451畝耕地(全部為基本農田)的種植條件被嚴重破壞。

案發後,毀壞的耕地已全部復耕並歸還村民。2021年6月21日,被告人楊某超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庭審前,為了解被佔用耕地復耕情況,承辦法官梁要軒透過電話、現場檢視等方式,確認該農田耕種狀態已達標,且歸還村民。

洛陽一男子非法佔用耕地20多畝,挖土賣土,被判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

庭審中,法官依法進行了法庭調查,控辯雙方當庭進行了舉證、質證和法庭辯論,就案件事實、證據、法律適用及量刑等充分發表意見,被告人楊某超對指控事實供認不諱。法院經審理認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楊某超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援。鑑於被告人楊某超投案自首,自願認罪認罰,在案發後積極修復被毀壞耕地,上繳非法所得,悔罪態度好,為打擊犯罪,保護生態,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宣判後,被告人楊某超表示不上訴。

“耕地是我國最重要的自然資源之一,嚴加保護耕地是擺在全國人民面前的重要任務,也是每個公民的重要職責,楊某超的行為已經觸犯了法律,應當受到法律制裁,”伊川法院主審法官梁要軒說道,“下一步伊川法院將持續加大環境保護力度,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依法打擊盜伐濫伐林木、 非法佔用農用地等破壞生態環境的違法行為,守護綠水青山,為保護生態環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