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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補160萬最終只交80萬!被稅局查補稅款都能稅務籌劃?揭秘稽查

2022-02-03由 鈦客財稅 發表于 農業

被稅要交多少錢

被稅務稽查局查補稅款160多萬最終只繳納了80多萬!被稅局查補稅款都能稅務籌劃?還有這樣的神操作?!今天,就透過一個案例給大家聊聊稅務檢查的那些事兒

昨天一篇文章講到稅務檢查,有很多讀者表示了很大興趣。今天就帶大家深入瞭解稅務局查案子的套路。所謂知己知彼,百戰不殆,財稅人員只有瞭解自己的對手,學習對方的套路,增長自己的知識,才能做到心中有底、遇事不慌。

應補160萬最終只交80萬!被稅局查補稅款都能稅務籌劃?揭秘稽查

首先要釐清納稅評估與稅務稽查的概念

因為今天還有小朋友就問,納稅評估是什麼鬼?不就是檢查嗎?這就理解錯了。稅務局的檢查分為兩種:一種叫納稅評估,一種叫稅務稽查。

先普及一個概念:稅務機關分為徵收局和稽查局。徵收局就是我們日常申報領發票接觸的那個稅務局,例如北京市海淀區國家稅務局、北京市和平區地方稅務局,徵管局的檢查叫做納稅評估;稽查局呢,就是我們日常不接觸的那個局,一般名字叫某某市第一稽查局、某某市第二稽查局等。稽查局的檢查叫做稅務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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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評估不是一定都會補稅,解釋清楚消除疑慮就沒問題

扯遠了,回到正題。納稅評估呢,用專業一點的語言表述就是:稅務機關運用自己掌握的海量資料,建立起一系列財務稅務指標及其預警值,綜合運用各類對比分析方法,篩選評估物件,對所篩選出的異常情況進行深入分析,並作出定性和定量判斷。判斷後認為有問題的企業,分別採取稅務約談、調查核實、處理處罰、提出管理建議、移交稽查部門查處等方法進行處理。

說白了,就稅務局分析企業的申報資料,資料顯示你異常了呢,就約個時間,請你過來喝個茶,聊一聊(稅務約談),在這過程中,財務人員要做的就是給稅務機關答疑解惑,你能夠講清楚說明白讓稅務機關覺得你的異常是正常的、符合實際的、合法合規的,其實根本不用補稅。

稅務機關也可能會覺得不放心,或者實地去看一看(調查核實),最終稅務機關覺得還是有問題,可能會提個建議,你是自己解決(自查)吧。或者覺得問題真的好嚴重,那就讓稽查局的小夥伴幫忙看看(移交稽查),反正他們手上調查取證的許可權多嘛。

當然啦,你也可以拒絕稅務局的自查建議,畢竟他們也沒掌握確鑿的證據嘛,只是透過資料分析而已。但是,你可以不管他們的自查建議,但是你不能不重視,畢竟很多稽查案件是由徵管局納稅評估的小夥伴移交過去的,稽查局可不是紙老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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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下,稅務約談後,稅務會向企業發一個通知,列出所預警和懷疑的問題,提請企業自已查一查,看是真有問題,還是沒有問題。如果企業一查發現真有這個問題,那麼,自己就進行改正,把稅和滯納金補了。稅務局看到企業自行申報解決錯誤,並且交了滯納金讓政府沒有損失,就不予罰款了。

稅務稽查程式很嚴格,所有東西講證據

而稽查呢,查補稅款,是需要證據的。就算讓你補1塊錢稅,也必須要有檔案 、蓋紅章、走程式,必須要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正確、程式合法。當然了,查出問題了還會有稅額的50%-5倍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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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稽查是稅務機關中最強勢的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九條規定,稽查局專司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稅、抗稅案件的查處。稽查局有外部調查取證的許可權,而且稽查局整體的專業技術水準也是高於徵管局的。但是這也不是說企業在稽查局面前就只能被動應對,有時候在某種不利情況下,企業主動應對也能把損失降到最低。

被稅務稽查局查補稅款也能稅務籌劃?真有企業這麼做

企業在面對稽查局稅務稽查時,變被動為主動大大降低自己的損失,這也算一種成功的稅務籌劃。在實務中,鈦客財稅確實遇到過這樣一個真實案例。

企業是一家做服裝零售的公司,在選案時被稽查抽中了。稽查局初步檢查發現少計收入380多萬元,算下來需要補繳增值稅60多萬元,企業所得稅20多萬元。財務人員一翻徵管法,第六十三條明確寫著:少列收入偷稅的,稅務機關追繳稅款、滯納金之後,並處少繳的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財務趕緊找業內人士打聽了一下,根據稽查的一般做法,針對這種情況都是1倍罰款,那就是補繳稅款80多萬,還要處罰80多萬,合計160多萬元。

財務慌了,還好沒有亂。企業及時瞭解了情況,稽查局檢查科的《稅務稽查報告》還沒有做出來。一般流程是稽查局檢查部門根據證據製作《稅務稽查報告》,送審理部門製作《審理報告》和《稅務處理決定》,執行部門將《稅務處理決定書》送達被查物件,並監督執行。

企業找了稅務師事務所的稅務顧問。稅務顧問也是老手,讓企業趕緊找到徵管局說,我們自查發現,有一部分未按規定計收入,我們要自查補稅,徵管局當然樂意啊,這麼主動的企業,又增加稅收收入。企業次日以自查補稅形式全額繳納了稅款80多萬元和相應的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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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天之後稽查局檢查人員又來了,企業及時遞上自己的自查補稅納稅申報表和稅收繳款書,稽查局的檢查人員一些沒緩過神兒來。因為企業已經走自查補稅了,再進行1倍罰款不論是翻徵管法還是行政處罰法,都覺得有一定瑕疵。而企業此時也表現的強硬了,提出自己“少繳稅款”的行為已經消失,不存在偷逃稅款。而稽查局此時再依據徵管法第三十六條定義為偷稅的依據也不足,罰款之事就不了了之了。

當然這個案件的核心也是時間。企業應該感謝稅務稽查局的流程,一般稽查局查案子,要固定證據、要做案卷、還要走審理程式、內部複核程式等等,冗長的流程為企業爭取了時間,使企業能在稽查相關文書通知下來之前有時間應對。

總結:企業其實是在有爭議的政策區域進行最有利的籌劃

從整體來看,正常的稽查環境下,該服裝零售公司應補繳稅款及罰款合計160多萬元,但企業透過自查補稅,最終只繳納了80多萬元稅款及相應滯納金,其將自身的損失降低了50%左右。這是一種在危機下對企業最有利的處理方式。

當然,在企業稽查局進駐以後,企業已經進行了自查補稅的情況下,稽查局能否仍然按照偷逃稅款進行處罰,這缺乏較為明確的法律法規規定,而且在稅務機關內部以及相關財稅專家之間,都有不同的聲音,爭議也比較大。但正是因為存在這樣的爭議,可以給企業一個擦邊球機會,也給企業在面對稽查順利溜走留下了一定操作空間。因為稽查局在執法時,尤其是在做偷逃稅認定時,也遵循著嚴謹性,對於有類似富有爭議的問題,在保障國家稅收沒有損失的情況下,也不願意給自己的執法行為留下輿論的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