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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追逃2年後 他喝了敵敵畏

2022-01-07由 甘肅公安 發表于 農業

喝敵敵畏後會留下後遺症嗎

出生於1968年的男子代某,因認為被小自己17歲的女友欺騙了感情,於是動了殺心。作案後其逃至山上,藏匿在村民搭建的彩鋼瓦房中,並喝敵敵畏自殺。

2021年1月4日,北青-北京頭條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代某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並已被最高院裁定核准。

雲南一農民代某與33歲的女子楊某因感情糾紛產生矛盾,代某心懷不滿,產生殺人惡念。2018年3月2日凌晨5時許,代某在其租住的房間內,用楊某的一條黑色打底褲將其雙手捆綁後,用一把黑色鐵柄彈簧跳刀在楊某要害部位連刺數十刀,致其當場死亡。後代某乘車到一處超市購買了敵敵畏兩瓶及少量生活用品,逃至一村民在山上搭建的簡易彩鋼瓦房內藏匿。3月4日16時許,當地村民發現代某神志不清、身份可疑,遂報警。

據當地公安機關調查後發現,代某2016年因涉嫌犯罪曾被列為網上逃犯。警方到達現場後,懷疑其服用敵敵畏中毒,立即將其送至醫院救治,待代某出院後,公安民警將其抓捕歸案。

代某供認,2009年,41歲的他和楊某玩牌認識後就保持男女朋友關係,“她當時已經和一個男的訂婚,後來我因盜竊、她因吸毒被抓,就斷了聯絡。2015年我刑滿釋放後,和她在2016年春節再次聯絡上,就恢復了男女朋友關係。”

代某稱,2018年2月份的一天楊某告訴他,與其訂過婚的男子回來找她,“她要和我分手,我心裡不舒服,並朝她發脾氣,心裡就有了殺她的想法。但她生活上還比較關心我,給我買過衣物,送到我租的房子裡。”

事發當天,始終想不通的代某凌晨5點左右就開啟燈坐在床上抽菸,楊某也起床抽了半根菸,“我說把我倆的事情講清楚,講不清楚就把她捏死。之後,就將她的雙手強行拉了交叉起來,用她的褲子繞在她手腕處捆了一個死結,她的表情是平靜的。”

代某認為,自己的感情受到了欺騙,“我看著她斷氣,確定她死了,才從床上下來,把刀丟在床底下。”

法院另查明,2016年4月16日10時許,代某在昆明市東川區內,趁被害人李某不備,將其正在充電的一部白色VIVO手機盜走,後以600元的價格抵給他人使用。經鑑定,該手機價值人民幣2160元。手機已於2016年5月26日發還李某。

其實代某曾有多次前科,1991年2月5日因犯破壞電力裝置罪、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1999年6月9日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2004年6月29日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2010年8月23日因犯盜竊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2015年7月4日刑滿釋放。

在庭審中,代某表示認罪,對公訴機關指控其構成故意殺人罪、盜竊罪無異議。其辯護人提出此案是因感情糾紛引發,代某屬於激情殺人,事前沒有預謀,主觀惡性小於預謀殺人;被害人對案件的發生亦有過錯;代某認罪悔罪態度較好,請求法庭量刑時予以考慮。

一審法院認為,代某故意殺人手段殘忍、情節惡劣、後果特別嚴重,主觀惡性深,屬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嚴懲。被告人代某有多次前科劣跡,應酌情從重處罰。代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繫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

代某歸案後雖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仍不足以據此予以從輕處罰。因代某的故意殺人行為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造成的經濟損失,依法應予合理賠償。

2019年3月12日,雲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犯故意殺人罪,判處代某死刑;代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3000元;決定執行死刑,並處罰金3000元。代某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喪葬費、交通費、誤工費共計52844元。

宣判後,在法定期限內沒有上訴、抗訴。雲南省高階人民法院經複核,同意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院核准。

2020年12月18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了代某故意殺人死刑複核的裁定書,裁定核准雲南省高階人民法院同意原審對代某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三千元,決定執行死刑,並處罰金三千元的刑事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