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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地震局發展與財務司原司長受賄私分國有資產獲刑

2022-01-02由 本地號外 發表于 農業

縣地震局局長有地位嗎

中國地震局發展與財務司原司長受賄私分國有資產獲刑

3月26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中國地震局發展與財務司原司長高榮勝受賄、私分國有資產一案,對被告人高榮勝以受賄罪、私分國有資產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違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繳、沒收,上繳國庫。

中國地震局發展與財務司原司長受賄私分國有資產獲刑

經審理查明,2007年至2015年期間,被告人高榮勝先後利用擔任廣西壯族自治區地震局局長、中國地震局發展與財務司司長的職務便利或職權地位的影響,為他人在工程專案承攬、工程款項撥付等事項上提供幫助,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人民幣2480萬元。

2009年9月至2012年9月,廣西地震局違反國家規定,以單位名義,透過冒用事業編的人員,虛列名目等方式,為該局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人員發放津貼補貼,共將國有資產人民幣898。763282萬元集體私分給個人,被告人高榮勝從中共獲得168。58萬元,其是該局時任的主要領導,上述行為的組織決策者。

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高榮勝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國有單位私分國有資產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其上述行為分別構成受賄罪和私分國有資產罪,根據其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對被告人高榮勝以受賄罪、私分國有資產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違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繳、沒收,上繳國庫。

(北青報記者 李鐵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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