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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遵守休漁規定 共同養護漁業資源——市海洋發展和漁業局致全市漁工、漁民的一封信

2021-12-30由 濰坊新聞網 發表于 農業

海洋漁業資源養護補貼是什麼

海洋漁業資源是我們共同的財富,更是廣大漁民賴以生存的基礎。海洋伏季休漁制度是養護海洋生物資源,促進漁業可持續發展,助力廣大漁民增產增收的重要舉措。實施伏季休漁,可以讓魚類休養生息,為親魚和幼魚提供一個更好的繁殖、生長環境,使廣大漁工、漁民有一個好收成。希望廣大漁工、漁民朋友能理解國家制定休漁制度的初衷,一如既往地支援和擁護伏季休漁制度,遵守各項管理規定,積極主動進行監督,共同保護好我們賴以生存的漁業資源。請廣大漁工、漁民嚴格遵守好以下伏休規定:

一、北緯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黃海海域,除單一作業型別為釣具外的其他所有作業型別漁船,以及為捕撈漁船配套服務的捕撈輔助船,休漁時間為5月1日12時至9月1日12時。

三、我市底拖網禁漁區線內側海域特殊經濟品種海蜇的專項捕撈生產,按照省統一部署,執行專項捕撈許可制度,嚴格實施限額捕撈、漁獲物定點上岸及定港交易、船舶定位報告管理,具體方案按照省農業農村廳制定方案執行。

四、釣具漁船在海洋伏季休漁期間,應當嚴格按照捕撈許可證規定的作業型別、場所、時限和漁具數量進行作業,不得從事非釣具型別的漁業捕撈活動和轉載、收購、運輸漁獲物等行為。

五、按照《山東省規範海洋漁業船舶捕撈規定》第六條第一款之規定,休漁漁船應當在船籍港休漁,不得擅自轉移停泊地點。嚴禁外省籍漁船休漁期間在我市港口和管轄海域停靠。

六、所有主機功率44。1千瓦(含)以上的漁船在航行、移泊和停港過程中,須全程開啟北斗導航和船位監測終端裝置,嚴禁擅自關閉、遮蔽、拆卸、出借和轉讓。

七、在承包的增養殖區域內,利用漁船採捕自繁自養貝類以及運輸養殖活魚等漁業資源的,由縣級漁業主管部門制定管理辦法,上報市局,由市局轉報省農業農村廳備案。嚴禁在自然海域內採捕天然貝類等漁業資源。

八、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生產、銷售、運輸和使用國家規定的禁用漁具和定置串聯倒須籠(俗稱“地籠”,全年禁用)。

九、嚴禁為休漁漁船提供油、冰、水等漁需物資;嚴禁收購、運輸、轉載、代凍、銷售和加工非法捕撈、無合法來源的漁獲物。

十、海洋伏季休漁期間,因實施省級以上主管部門委託的海洋漁業資源調查、生態環境調查,科研教學或軍事用途事項,需租用漁船的,由縣級漁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逐級報省農業農村廳批准後方可組織實施。涉及捕撈生產的,由省農業農村廳發放《專項(特許)漁業捕撈許可證》。

全市所有休漁漁船必須嚴格遵守伏休有關規定,按時進港休漁,禁止在伏季休漁期間從事捕撈活動。休漁期間,全市沿海各地漁業執法機構將會同海警、公安、市場等有關部門全方位加大海陸監督檢查力度,嚴厲打擊各種違法違規行為。對涉漁“三無”船舶一律扣押回港,依法依規沒收。對“地籠”等禁用漁具,一律收繳並集中銷燬,對網目尺寸不合格漁具,限期整改更換,並對船東或生產、銷售人員依法處罰。對違法違規漁船除按規定罰款外,實行集中扣押,一律沒收漁獲物、非法所得,9月1日12時前禁止離港;對情節嚴重的,沒收漁具,吊銷職務船員證書和捕撈許可證,9月10日12時前禁止離港;對特殊漁船違規的,將按“情節嚴重”規定採取更加嚴厲的處罰措施。對涉嫌刑事犯罪的,將嚴格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凡違反海洋伏季休漁規定的,一律扣減其當年度海洋漁業資源養護補貼;對達到違規漁船黑名單列入條件的,一律列入黑名單。專項捕撈、採捕自繁自養貝類、運輸養殖活魚等漁業船舶違規的,除依法處罰外,取消該船及用船單位下一年度申請資格。

漁工、漁民同志們,保護漁業資源、促進漁業可持續發展是各級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和廣大漁業生產者的共同願望,讓我們積極行動起來,共同維護好伏休秩序,為實現鄉村振興和海洋生態文明建設做出更大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