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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只簽了定金協議,定金協議與房屋買賣協議效力一樣嗎?

2021-12-20由 法妞問答 發表于 農業

定金協議跟定金合同是一樣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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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者與開發商達成購房意向後,開發商一般會要求購房者交納一定數額的定金,並且要與購房者簽訂購房協議,待條件成熟後雙方正式進行房屋的買賣,那麼,買房只簽了定金協議,定金協議與房屋買賣協議效力一樣嗎?

網友諮詢:

定金協議與房屋買賣協議效力一樣嗎?

買房只簽了定金協議,定金協議與房屋買賣協議效力一樣嗎?

北京市京師(濟南)律師事務所李洪濤律師解答:

同樣具有法律效力,但具體內容不同定金是指當事人雙方為了保證債務的履行,約定由當事人方先行支付給對方定數額的貨幣作為擔保,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定金合同要採用書面形式,並在合同中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司法解釋》第六部分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訂立主合同擔保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李洪濤律師解析:

房屋買賣合同作為一種特殊的買賣合同,它是指出賣人將房屋交付並轉移所有權與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房屋買賣合同的法律特徵既有買賣合同的一般特徵,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徵。這主要表現為:

(1)出賣人將所出賣的房屋所有權轉移給買受人,買受人支付相應的價款;

(2)房屋買賣合同是諾成、雙務、有償合同;

(3)房屋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不動產,其所有權轉移必須辦理登記手續;

(4)房屋買賣合同屬於法律規定的要式法律行為。

房屋買賣合同是一方轉移房屋所有權於另一方,另一方支付價款的合同。轉移所有權的一方為出賣人或賣方,支付價款而取得所有權的一方為買受人或者買方。

房屋買賣合同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合同當事人必須符合主體資格。房屋買賣雙方當事人應當具備能夠以自身行為依法行使權利並且承擔義務的資格。

2.房屋買賣雙方當事人應當表意真實。依照現行法規和有關司法解釋,民事法律行為應當系當事人真意表示的結果。房屋買賣只有在自願和平等的基礎上進行才能真正實現雙方當事人的利益理想。

3.房屋買賣不得違反政策、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共利益。房屋買賣行為應當符合房地產政策,遵守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反社會公共道德。否則,房屋買賣行為無效。例如,在房屋買賣活動中,我國法律法規明確規定,房屋買賣雙方不得買賣土地,不得瞞報房屋買賣價格偷逃稅收,不得買賣拆遷房屋等。

李洪濤律師,畢業於專業法律院校,多年來致力於婚姻家庭、侵權損害、公司法務、合同糾紛等各類法律實務與研究,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優質律師為您提供優質服務。

買房只簽了定金協議,定金協議與房屋買賣協議效力一樣嗎?

買房只簽了定金協議,定金協議與房屋買賣協議效力一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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