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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評估應該瞭解的那些事

2021-12-17由 沈玉潮律師 發表于 農業

房務自我評估報告怎麼寫

房屋評估應該瞭解的那些事

徵地拆遷補償包括房屋的價值、因房屋徵收導致的搬遷費、以及因搬遷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由於這些補償的數額需要參考評估結果,所以房地產評估對可以獲得補償具有重要影響。下面小編就此文為大家分享關於房屋評估中那些與被徵收人有密切聯絡的內容。

一、被徵收人有選擇評估機構的權利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下稱《徵補條例》)第20條的規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徵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透過多數決定或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因此,在房屋徵收過程中,被徵收人有權選擇用哪家評估機構,如果被徵收人遇到政府直接決定選擇某個評估機構的做法,大家要清楚地知道自己的合法權益被侵犯了,必要時要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切身利益。

二、評估報告的製作主體

評估報告的製作主體必須是有資質的評估機構的註冊房地產估價師,兩個條件缺一不可。如果只是註冊房地產估價師而缺乏有資質的評估機構或者雖是有資質的評估機構但評估人員不是註冊房地產估價師,這兩種情況下做出的評估報告均是不合法的。

房屋評估應該瞭解的那些事

三、製作評估報告的評估人員必須入戶,現場勘查。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第12條的規定:房地產評估機構應當安排註冊房地產估價師對被徵收房屋進行實地勘驗,調查被徵收房屋狀況,拍攝反映被徵收房屋內外部狀況的照片等影像資料,做好實地查勘記錄,並妥善保管。因此,小編提醒您注意如下事項:(1)注意對實地勘察人員的資質的審查,且在整個評估過程中,評估人員和評估機構要一致;(2)如果沒有實地勘察,您就收到評估報告,那麼該評估報告一定是違法的。

四、評估的時間

我們都知道,房價瞬息萬變,房價的變化總是不像工資那樣在我們的可預期範圍內,今天一個價,明天一個價。因此,對被徵收房屋評估的時點就很重要。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第10條的規定,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評估時點為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實踐中,有些徵收方在房屋徵收決定之前就進行評估,很長時間之後才公告徵收決定,這種做法是侵犯了被徵收人的利益的,不合法也不合理。

房屋評估應該瞭解的那些事

五、評估方法

評估方法與評估結果緊密相關,選擇合理的評估方法有利於被徵收人獲得更加合理的補償。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第13條的規定,註冊房地產估價師應當根據評估物件和當地房地產市場價格,對市場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設開發法等評估方法進行適當性分析後,選用其中一種或多種方法對被徵收房屋價值進行評估。

具體來講就是被徵收房屋的類似房地產有交易的,應當選用市場法評估;被徵收房屋或者其類似房地產有經濟收益的,應當選用收益法評估;被徵收房屋是在建工程的,應當選用假設開發法評估。可以同時選用兩種以上評估方法評估的,應當選用兩種以上評估方法評估,並對各種評估方法的測算結果進行校核和比較分析後,合理確定評估結果。

房屋評估應該瞭解的那些事

以上是關於評估報告的選定、製作主體、評估時間、評估方法等內容,廣大被徵收人要關注房屋評估,這與您能獲得的補償密切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