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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債還錢,先還的錢是本金還是利息?法官的最終解答是這樣的!

2021-12-01由 I法寶線上 發表于 農業

本金和利息是什麼意思

通常,當欠債人先還了一部分欠款後,我們會把它當作是還的利息,有多餘的才算作是本金。這種清償順序學名叫先息後本。這種還債的方式在生活中普遍存在,多數人也認為這是自然法則本該如此。事實上是不是呢?跟法寶線上的民間借貸律師一起來看看法律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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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對民間的償還方式並沒有明確的規定,如果一定要說規定,那就是“依約償還”,就是說你們雙方約定個還法,按你們約定的來。如果只是平常的借還,這算作利息還是本金,就沒什麼好爭的了,雙方商量著來就是。如果對方不是自願還錢,是透過法院執行而得到的執行款,那就不是這麼簡單了。

法院執行時,一般都會執行4種款項:

1。費用。這個費用指的是判決書中判決的,由對方承擔的相關費用,如:訴訟費、保全費等。

2。利息。指的是由主債權產生的利息。

3。本金。就是借(欠)款本金。

4。遲延履行利息。指的是對方沒在判決書規定的時間內還錢,因遲延歸錢產生的利息。(這個利息只有起訴後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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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法院的執行款不足以償還以上全部債務時,那麼問題就來了,以上4種款項,要先還哪一種呢?

第一順位要還的是“費用”,這個大家都能理解,對此也都沒什麼異議。爭論最大的就是本金和利息,應該先還哪一個?這裡的利息又分二種,一種是由主債權產生的利息,另一種是遲延履行利息。

無論是相關的法規規定還是民俗習慣,大家一致認同應該先償還由主債權產生的利息,多餘的再償還本金。因此,對主債權利息的償還順序爭議也不大,爭議最激烈的就是遲延履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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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人認為,這個也是利息的一部分,應該和主債權利息一樣要先還。有的人則認為,這個實際上是一種罰息,是對逾期不還的一種懲罰,不能和主債權利息等同而論,所以不能先還。

為了解決這個爭論,法律規定這部分按“先本後息”的方式償還。(注:“先本後息”中的“本”金說的是:生效法律文書中確定的金錢債務。應該指的是:本金+主債權利息。)按司法的解釋,“先本後息”法既堅持了對欠債人遲延還錢的懲罰也兼顧了欠債人的利益,不至於讓欠債人因要還債而變的更貧窮。這樣還能平衡一下債主和欠債人之的利益和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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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有人會覺得這種還款方式對欠債人太友好了,對債主不公平。別急,法律在這條的後面還加了一條,那就是:當事人對清償順序另有約定的除外。意思是說:如果你們雙方有別的約定,比如約定了“先息後本”,那麼在償還的時候,就按你們的約定用“先息後本”的方式還。

所以,如果你遇到了這種情況,如果你想讓對方先還利息,可以提前和他約定。

綜上,當欠債人只還了一部分欠款時:

如果在平常,還的這部分錢是算作利息還是本金由你們雙方自行決定。

如果是法院的執行款,若你們有約定,就依你們約定的方式償還;若無約定,其償還順序應該是:

費用——利息——本金——遲延履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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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寶線上墊錢打官司,訴訟成本低

訴訟的成本主要在律師費和訴訟費,一般律師的風險代理只是勝訴回款後支付律師費,訴訟費、保全費、執行費等都需要當事人自己先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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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顛覆性創新模式,對大額經濟糾紛的案件進行墊付費用,墊付款項包括當事人訴訟及仲裁過程中的訴訟費、財產保全費、擔保費、鑑定費、公告費、評估費和律師費等費用,只在勝訴且回款後才收取費用。敗訴或沒能成功回款,該筆墊付的費用由法寶獨自承擔,當事人無需承擔任何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