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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處的貪腐款都上繳國庫了嗎?答案是否定的

2021-09-05由 庖丁解事 發表于 農業

上繳國庫的錢怎樣處理

查處的貪腐款都上繳國庫了嗎?答案是否定的

央視網訊息:《監察法》正式實施之後,腐敗案件查處後被查處的財物去哪了?這是社會關心的問題,昨天(4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對此進行了解答。據報道,《監察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監察機關經調查,對違法取得的財物,依法予以沒收、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涉嫌犯罪取得的財物,應當隨案移送人民檢察院。

眾所周知,一些幹部家藏上億,有的幹部動不動就貪腐數千萬,有網友戲言,查一個大的貪腐乾部,就夠一個貧困縣一年的開支。的確,有些幹部貪腐的數額可能還遠遠超過一個億,那麼,查出來的那麼多的貪腐款項,都去哪兒了?相信每一個網友都特別關注。

那麼,首先,對幹部的調查一般是從紀檢部門開始的,而監察法已經明確規定,凡是違法取得的財物,一律沒收等、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其中,對於由監察機關沒收的、追繳的,全部上繳國庫,由國家統一使用;責令退賠的,退還原來持有人,不能退賠的,全部上繳國庫。

之後,對於涉嫌犯罪取得的財物,移送檢察院。也就是說,有些幹部不只是違紀,還已經違法構成犯罪,那麼,涉嫌犯罪取得的錢就移交由檢察院提起公訴,公訴後,又一併移交至法院。最終以法院宣判裁定的結果為準,該上繳國庫的上繳國庫,該退還他人或者賠償他人的應該按法律要求執行。

說了這麼多,相信各位讀者也有了一個大概認識,也就是說,貪腐得來的錢財,既不作為部門使用,也不作為地方使用,而是要麼“物歸原主”,要麼收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