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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新農村合作醫療問題

2021-09-01由 水哥講故事說事 發表于 農業

縣新農合辦公室是什麼單位

農村合作醫療是一項好政策,農民最初真的是無比感激和歡欣鼓舞,當時就有這樣的話:現在黨和政府多好呀,種地不交錢了,還給錢,治病還給你報銷,你再過不好,就怨自己了。但是,從當初農民新農合每人交費10元以後逐年上升,到2012年每人交40元,到2013年每人70元,2014年每人90元,2015年每人100元,2016年每人150元,2017年每人180元,2018年每人240元,2019年每人270元。十多年的時間,新農合每人上漲交費額度比最初上漲27倍!農民治病報銷比例漲幅不到三倍!

關於新農村合作醫療問題

新農合農民不想交費了,而且議論紛紛。提到新農合都很有意見。有人乾脆就說這是加重農民負擔,不符合中央新農合政策。這和當年種地交上交款搭車收費沒啥兩樣,當年種地交費還有土地可種,現在新農合,你交了錢,沒病就是白交,小病也沒大用,大病還治不起……2019年我們這裡新農合每人交費270元,很多農民都不交了!

中央的惠民舉措為什麼得到如此結果?

農民對交費有意見原因有三:

(1)年年增加額度,十多年增加27倍,報銷額度增長三倍還不到;

(2)有新農合的農民住醫院治病無論醫藥還是醫療,都比沒有新農合的收費要高許多,只比沒有新農合的少一小部分;

(3)每年交費不住院不買藥都要清零,不做農民個人賬戶積累,沒病農民等於無償為新農合奉獻,這對沒住院治病農民很不公平;

(4)轉院手續太難辦,農民有病轉院,規定三天必須辦轉院手續(現在調整到五天)否則不予報銷。形同霸王條款。家中人多的有閒人的可以做到,否則身體不好沒文化也沒閒人的,就難辦了。另外,各縣院為了自己醫院有患者,與新農合辦公室合手,以不轉院相要挾,強行將病人“逼進”縣醫院,令農民無比反感。

關於新農村合作醫療問題

根據以上內容,我在各方面收集了以下我認為比較有建設性意義的意見:

(1)國家統一新農合收費標準,不應各地自行其是,事關收費,就勢必有謀私的可能,為避免侵害農民利益,國家應該統一新農合收費標準;

(2)參加新農合的農民,不住院不買藥應計入農民新農合賬戶,累積到一定數額後,農民有大病惡病可以按照累積額度相應提高報銷額度;

(3)取消轉院手續登記環節。農民參加新農合後,發放新農合證,農民願意到哪裡去治療就去哪裡治療,報銷比例上可分上下高低——比如,有人願意去上一級更上一級醫院,那報銷比例低,那是你的自由,你自己選擇;

(4)參加新農合農民,應全國聯網,無論到哪裡的定點醫院,只要有新農合醫療證,就能夠在當地醫院報銷,地方報銷這一塊應該延長到一年期間內允許辦理,以方便出外打工者。

不知道大家是如何看的,希望大家多多發表意見,讓更多的人看見,來完善這項惠民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