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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人必看!讓你快速瞭解聯合體投標優勢及條件

2021-08-19由 保標招標 發表于 農業

聯合體是什麼意思

招標採購中經常會看見“聯合體投標”,有的投標人以便提升中標率,會與一些企業或企業組成聯合體投標,也是有的招標檔案裡邊會明確提出拒絕聯合體投標。那麼,聯合體投標有什麼優勢?聯合體投標條件有哪些?今天就跟著保標招標網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聯合體投標吧!

首先,我們要先來認識一下什麼是聯合體投標?

聯合體投標指的是某承包單位為了承攬不適於自己單獨承包的工程專案而與其他單位聯合,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去投標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兩個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投標。

聯合體投標,各方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根據《政府採購法》規定,以聯合體形式進行政府採購的,參加聯合體的供應商均應當具備一定條件,包括六個方面,(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裝置和專業技術能力;(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5)參加政府採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聯合體投標具有提高競爭力,降低風險的優勢:當下政府採購工程建設專案規模越來越大,對專業技術水平的要求也越來越高,數家企業組成聯合體,以聯合體的名義參與政府採購招標,成為填補企業資源和技術缺口,提高企業競爭力以及分散、降低企業經營風險,適應當前市場環境的一種良好方式。

聯合體投標還具有提高中標人履約能力的優勢:聯合體中標,按照聯合體的內部分工,各自按資質類別等級的許可範圍承擔工作,能夠提高中標人的履約能力。防止中標人因履約能力差而轉包採購專案,損害採購人的利益。

投標人必看!讓你快速瞭解聯合體投標優勢及條件

依據《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實施條例》第三十七條、五十一條,《工程建設專案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四十四條。

聯合體投標需要注意的有:

聯合體應當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檔案前組成。資格預審後聯合體增減、更換成員的,其投標無效。

組建聯合體時,聯合體各方應當指定牽頭人,授權其代表所有聯合體成員負責投標和合同實施階段的主辦、協調工作,並應當向招標人提交由所有聯合體成員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授權書。

聯合體各方在同一招標專案中以自己名義單獨投標或者參加其他聯合體投標的,相關投標均無效。另外,投標聯合體如沒有提交共同投標協議,評標委員會將會作出否決投標的決定。

聯合體投標無效情形:

聯合體與其他投標人或招標人串通投標、串標的情形,詳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九、四十、四十一條。

招標人接受聯合體投標並進行資格預審的,聯合體應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檔案前組成。資格預審後聯合體增減、更換成員的,其投標無效。

聯合體各方在同一招標專案中以自己名義單獨投標或者參加其他聯合體投標的,相關投標均無效。

同一投標人遞交兩份內容不同的投標檔案,或在同一招標專案報有兩個或多個報價且未宣告哪一個有效的其投標檔案將被否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