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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病患者工傷認定申請已被受理

2023-01-23由 人民資訊 發表于 農業

安陽去哪裡申請職業病

本文轉自:中工網

原標題:《工傷認定擅自加碼讓職業病患者犯了難》追蹤——(引題)

職業病患者工傷認定申請已被受理(主題)

專家表示,在深化“放管服”改革背景下,有關部門應進一步減材料、壓時限,為勞動者紓困(副題)

工人日報-中工網記者 楊召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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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請工傷認定時,被提供證人證言的要求難住的風鑽工黃億燕,終於等來了好訊息:有關部門去其原單位進行了調查核實,目前已受理了他的工傷認定申請。

律師指出,有關部門不應將本應自己承擔的工作和風險轉嫁到勞動者身上,更不應該為了維護企業利益而損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7月29日,《工人日報》以《工傷認定擅自加碼讓職業病患者犯了難》為題,報道了在河南省洛陽市欒川縣一家企業做風鑽工的黃億燕,在拿到《職業病診斷證明書》後,向當地工傷認定部門申請工傷認定時被要求補交證人證言材料,否則不予受理一事,引發熱議。8月3日,黃億燕告訴記者,本報報道刊發後,有關部門去其原單位進行了調查核實,目前已受理了他的工傷認定申請。

“等拿到工傷認定書之後,再去進行勞動能力鑑定,這些工作做完之後就可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了。多虧有媒體和工友的幫助,要不然工傷認定這關很難透過。” 黃億燕說。

問題並非個例,亟待引起重視

一些勞動法律師、勞動者向本報記者反映稱,勞動者在申請工傷認定時被要求提供證人證言的問題並非個例,在多地存在,亟待引起重視。

根據《工傷認定辦法》第六條的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勞動、聘用合同文字影印件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人事關係的其他證明材料,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既然相關規定沒有要求申請工傷認定必須提交證人證言材料,一些地方為何在勞動者申請工傷認定的時候,要求提供證人證言呢?一名基層人社部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根據《工傷認定辦法》第九條的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可以根據需要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據進行調查核實。在實際工作過程中,受理勞動者工傷認定申請之後,人社部門需要去有關單位和事故現場進行調查核實,以確保工傷認定結果的準確性以及相關認定過程的合法性。

“如果勞動者提供證人證言等材料,人社部門就可以不用親自去調查核實,一來可以減輕自己的工作量,二來避免因為誤判給自身以及單位帶來麻煩,比如單位被企業提起行政訴訟等。”該工作人員說。

此外,一位長期幫助農民工維權的律師告訴記者,有少數地方還存在保護企業的問題。因為一些企業沒有給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如果職業病患者認定為工傷,企業將承擔工傷保險責任,所以一些地方為了保護當地企業,人為加碼讓職業病患者知難而退。

“不管上述哪個原因,都是站不住腳的。有關部門不應將本應自己承擔的工作和風險轉嫁到勞動者身上,更不應該為了維護企業利益而損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該律師說。

推進便民服務,暢通維權之路

“職業病患者維權程式煩瑣、過程複雜由來已久,他們維權本就困難重重,而且屬於身患疾病更需要保護的弱勢群體。工傷認定過程中的加碼,增大了勞動者的維權成本,甚至會導致其放棄維權。相反,如果有關部門能夠積極作為,主動擔當,就能大大減少職業病患者的維權成本,讓他們儘快獲得應得的賠償。”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兼中國勞動關係學院法學院院長沈建峰說。

記者注意到,近年來,國家有關部門也一直在推進工傷認定便民化服務工作,要求最佳化流程、精簡環節、縮短時限。2018年9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布的《關於推進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便民化服務工作的通知》明確,各地要按照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待遇支付業務協同辦理的要求,全面梳理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服務事項所需證明和材料,切實減證便民,取消不必要或重複提交的證明和材料。

目前,已有一些地方人社部門急群眾之所急,採取各種辦法簡化程式,讓職業病患者的維權之路更順暢。例如,2021年9月,廣東省佛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印發的《佛山市工傷認定快辦行動工作方案》明確,實行繁簡分流機制,推動工傷認定事項在規定辦理時限基礎上提速50%以上。

“在深化‘放管服’改革背景下,期待各地人社部門能按照人社部的上述通知要求,主動作為,為勞動者申請工傷認定提供便民化服務,進一步減材料、壓時限,為他們紓困,而不是相反。存在類似問題的省份都能儘快出臺相關規定,明確證人證言等不得作為受理工傷認定申請的必備材料。”沈建峰說。